全员抵押承包是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形式。最近我们赴吉林省九台、农安两县作了专题调查。总起来看,全员抵押承包把经营者、职工的个人财产与国家财产粘合到一起,对于改变企业财产无人关心的局面,加强企业内部核算,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各方面配套改革,有着积极的作用:由于试行时间不长,抵押承包办法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全员抵押承包的基本做法
九台、农安两县是吉林省最早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的地区,目前这两个县的多数企业都已实行了这种承包办法。全员抵押承包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基数招标、厂长选聘、全员承包、现金抵押。特点是层层招聘组合,块块独立核算,经营风险自担。基本做法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清产核资、测算标底。这是承包的第一步工作,为公开招聘承包者作准备,为考核承包者和兑现承包合同提供依据。
2、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层层招聘组合。分三个层次招聘组合。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厂长,厂领导班子由厂长组建;二是向厂内职工选聘车间(科室)、班、组领导人,由中聘者组阁;三是岗位定员,实行劳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后多余的职工除厂内适当安排一部分外,其余则自谋出路。有的开店经商,有的干个体户。
3、引入风险机制,实行层层抵押承包。企业内部实行层层承包,签订承包合同,并按照工作岗位责任大小,分档次交纳风险抵押金。如九台县酿酒厂1988年的抵押办法规定,厂长交抵押金3000元;副厂长每人交1500元;正副科长,车间主任、技术员交700元;汽车司机交700元;一般干部交400元;工人交200元。
4、抵押金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参与超额利润分红或计提利息。职工交纳的抵押金全部作企业流动资金使用,当超额完成承包合同时,可按抵押金占流动资金的比例,从超额利润中提取分红,提取比例一般在10%—15%之间。也有的企业不分红,而按银行利率计息。当企业完不成承包合同时,先用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部分负亏,不足部分用抵押金补足。
5、以“厂内银行”调控企业内部活动,实行层层独立核算。企业把各项经济指标分解到车间(科室),车间(科室)再分解到班组、机台、个人,使各个生产岗位成为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企业内部交换全部实行买卖关系,运用厂内银行加强核算。
6、加强监督,实行内部跟踪审计和外部定期审计。内部审计由财务科负责,层层设兼职审计员,实行班组对个人日审计,车间对班组周审计,厂部对车间月审计的制度。外审是由主管部门对企业每季度审计一次,县审计、财政、税务机关对企业半年审计一次。通过内审与外审相结合的办法,保证承包合同顺利执行。
二、积极作用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全员抵押承包办法试行的时间不长,从目前执行情况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改变企业财产无人关心局面。实行全员抵押承包,从经营者到生产者,都要交纳一定数量的抵押金,层层进行承包,经营者、生产者的利益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紧紧结合在一起,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职工关心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就是关心维护自己的利益,因而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劳动观念,由于全员抵押承包实现了风险自负,利益挂钩,消除了企业承包后职工觉得是为承包者干活、自己被承包者雇用的心理,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例如过去九台县酿酒厂部分职工私拿偷喝白酒现象很严重,有的工人半年拿酒400多公斤,一些部门常向厂里索要白酒,每年都要白白拿走一万多瓶。实行全员抵押承包后,别人拿酒等于从大家袋里掏钱,厂长不答应,工人也不让,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意识大大增强了。
2、全员抵押承包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种具体形式,是社会主义股份制的一种过渡形式,通过全员抵押承包可以带动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职工交纳的抵押金参与企业资金周转,企业中有了职工的个人财产,因此,全员抵押承包办法可以说是股份制的雏型,在中小型企业发展和完善全员抵押承包办法,可以由此演变成各种形式的股份制,推动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同时,全员抵押承包实行公开招标、层层招聘,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实现企业内部劳动优化组合。
3、可以把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资金,有利于减轻消费基金膨胀的压力,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职工交纳一定数量的抵押金,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既缓解了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矛盾,又解决了一些企业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如九台县实行全员抵押承包职工交纳抵押金达550万元,农安县也有414万元,若逐步扩大抵押金的数额,作用不可小视。
4、全员抵押承包,可以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加强内部核算,完善企业内部责任制。由于层层承包,块块核算,每个生产经营环节的经营好坏与当事人的利益有直接联系,增强了职工的经营效益观念,有利于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经营机制。
从九台、农安两县企业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的情况看,虽然已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办法本身还不尽完善,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抵押金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起不到真正的抵押作用。抵押承包,抵押金用为风险抵押,应当存放在第三者手里,承包双方均不得占用,但两县的办法是把抵押金补作企业流动资金使用,这样,一旦企业包亏了需要抵亏时。抵押金抽不出来,起不到风险抵押作用。
2、有关抵押金的财政、金融制度混乱,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职工交纳的抵押金是否参与企业分红或计提利息,目前没有政策规定。一般而言,抵押金不能参与分红,只能计提较低的利息,目前两个县中实行抵押承包的做法各异,没有统一的财务处理的办法。对此,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研究,制订统一的政策。
3、抵押金受职工收入水平的限制,作用有限。职工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标准,受目前职工经济收入水平限制,一般定在200—300元左右,如果再提高标准,职工交不起。干部职工交纳的抵押金,与企业全部资金相比,只是一个很小的份额,因而,风险抵押金的作用是很有限的。我们认为全员抵押承包作为承包制的一种具体形式值得探索。可以在小型,微利,亏损企业扩大试点。但大中型企业试行这个办法,条件尚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