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中央决定“七五”期间,从乡镇企业减免税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湖南省包括地方配套资金,共有4100万元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56个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生产潜力大的县、市(区),改善生产条件,增加粮食产量,增强发展粮食生产后劲,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加强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农业财务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我认为,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项目范围,坚持“六个”不准。为保证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应规定只能用于下列五个项目:(1)用于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开支及技工工资补贴;(2)用于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为改造中低产田、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的仪器设备购置和小型化验室的费用;(3)用于繁殖推广优良品种所增添的基础设施(晒坪、精选加工机械、检验仪器及五万元以下的良种储存设备),当地农民尚未种植过的粮食优良品种的示范推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4)用于县级为推广先进技术(科学用肥、测土施肥、地膜覆盖、防治病虫害等)、培训干部和农民技术员所需的资料印刷、设备购置、师资补贴等;(5)用于县级农业服务单位为推广农业、水利、农机新技术所需的周转金。同时,规定“六个不准”:(1)不准将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的价格补贴;(2)不准用于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的经费开支;(3)不准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投资;(4)不准用于购买汽车、电视机、录相机等设备;(5)不准用于非生产性基建投资;(6)不准将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请客送礼,滥发奖金实物和乱铺摊子。
二、严格目标管理,坚持“七定”到人。根据“因地制宜,填空补缺,讲究实效,当年投资,当年受益”的资金使用原则,建立看得见,摸得着,留得住,建一片,成一片,产量高,效益大的商品粮基地,应该按照国家确定的各项资金的用途与投向、项目与金额、效益与目标、权限与责任等内容,由主管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逐项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合同书,实行“七定”到人,即:定项目、定规格、定工程量、定投资、定时间、定效益、定奖罚。经有关部门鉴证后,作为各方共同执行的依据。年终或单个项目验收时,要严格按目标管理责任合同书的条款兑现。对管理好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要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保证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逐步达到科学化、目标化和法律化。
三、严格会计监督,加强财务管理。要把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与效益考核结合起来,加强事前监督,提高管理水平。(1)财会人员要在工程项目、资金投向、经济效益等方面,参与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年终地市汇总决算报表时,商品粮基地的财会人员应参加,并进行记分评奖。(2)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好地方承担的配套资金来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之尽快受益。如出现配套资金不足,年终决算时,上级农财部门有权按比例扣减拨款或将已拨的款项抵作下年投资。(3)市、县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细则,统一开支标准,坚持专款专用,剔除非建设项目的不合理支出,严肃财经纪律。(4)定期进行资金结算。由于“目”级科目支出范围广,进度不一,必须加强拨款结算的管理。除独立核算的项目拨款外,其他拨款均不得以拨代支,特别是投放补贴到户的资金、材料,必须有户主的签章凭证,以防止层层克扣,移甲做乙,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5)严格固定资产管理。为严格管理,固定资产购回后,一经投入使用,就要立帐管好。良种储存设备移交种子公司后,要按规定提取折旧基金,防止“支出报了帐,财产无人问”的现象发生,充分发挥各项设备的使用效益。(6)上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并主动接受农业银行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完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同时,要注意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