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来,国家对企业的利润先后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和利改税等制度,打破了财政统收统支的局面,扩大了企业财务自主权,增添了企业活力。但同时在企业留利水平及其使用上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只有优化企业外部分配关系,深化企业改革,改善企业行为,完善企业内部积累和消费自我平衡机制,才能实现企业留利的良性循环。
一、企业留利的状况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自主权的扩大,近年来企业留利增长很快,已由1979年的7.9%上升到1985年的38.7%,大大超过了同期国民收入、财政收入、工业生产和实现利润的增长速度。同时,在实现利润和税金分配中,国家所得由1980年的90%,下降为1985年的73%,企业所得则由9%上升为22%,企业所得比重逐年增加,国家所得比重逐年下降。因此,我认为,在目前条件下,从整体上看,国营企业的留利水平是不低的。从企业留利使用结构来看,近年来,我国企业留利不断增长,已达到一定水平。但真正用于发展生产的部分却不多。据匡算,1985工业企业留利中,用于生产发展的也只占48%,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的部分占52%。据统计,1981—1984的四年间,我国大中型企业累计用于发展生产的企业留利70多亿元,平均每个企业每年只有30多万元,相当于占用固定资产总额的0.5%。这说明,国营工业企业的留利使用结构极不合理,用于发展生产的部分过少。这种不合理的企业留利使用结构,导致了消费基金的膨胀。消费基金的膨胀,在总量上表现为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远远超出总产值、上缴税利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在结构上表现为奖金和津贴的增长率远远超过标准工资的增长率。
二、改进企业留利的对策和建议
我认为,改变企业留利水平不平衡和留利使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要从企业外部分配关系和企业内部行为机制两个方面采取对策,二者不可偏废。
(一)优化企业外部分配关系
1、企业与国家在利润分配上的比例,以稳定在目前的3∶7左右比较适宜,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留利水平不平衡状况,主要通过行业、企业间的调整来解决。1985年,我国国营企业的整体留利水平已达到30%以上,从目前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看,企业留利水平不宜再提高。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国家所能支配的财力与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职责不相适应。如果过快地提高企业留利水平,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势必给本来就紧张的国家财政增添困难,从而影响经济建设的大局。尽管把我国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转变为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是改革的方向,但是,在“七五”期间,我们只能建立一个大致的框架,使国营企业成为基础结构投资以外的投资主体尚不具备条件。在目前企业预算软化的情况下,片面提高整体留利水平,会继续助长消费基金膨胀。
2、增强企业活力的改革措施应配套进行,单靠让利让税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从实际情况看,留利较多的企业也存在着留利使用不合理的情况,对企业一味让利让税,而对改善其行为方面不作配套改革,其结果不仅不能搞活企业,而且还会给宏观经济协调造成很大困难。对负担确实较重的大中型企业适当减免调节税是必要的,但要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对某些由于经营环境有差别而造成留利畸高的行业、企业的调节税应予保留。在对某些行业、企业实行减免调节税的同时,应相应取消他们原来享有的部分优惠,使有关改革措施衔接配套。
此外,要改革税前还贷办法,改变目前企业贷款中的绝大部分实际上由国家财政承担的状况,逐步过渡到税后还贷上来;对影响企业留利水平的各种胡乱摊派及其他非经济因素,必须强化行政手段予以制止。在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在税制改革中,国家的各项政策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以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改善企业内部行为机制
要使企业内部积累和消费的比例趋于合理,由国家硬性规定一个统一比例是难以实现的,这不仅因为它不能适应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的不同需要,而且因为企业中缺乏执行这种比例的内部平衡力量。为此,要从两方面来解决:
第一,要建立同企业短期行为相抗衡的制约机制。首先,深化企业改革,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企业经营者中形成与短期行为相抗衡的动力。从制度规定上将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同企业长远发展密切联系起来,并适当延长厂长(经理)任期和加强其决策权限。其次,改变企业职工的短期行为。在企业中培养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增强其稳定感和归属感,使职工关心企业的发展,把自己的利益同企业命运联系起来。再次,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济制约,处理好民主管理与厂长负责的关系。
第二,硬化企业预算约束,从外部控制企业行为。一是进一步打破分配制度上的铁饭碗是当务之急。企业之所以能够变更留利中生产发展、职工奖励和集体福利基金比例,挤占生产发展基金,甚至在亏损条件下,也滥发奖金,归根到底,是还没有真正改变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真正做到企业自负盈亏。二是银行在控制企业留利的积累和消费比例上,应发挥“信贷闸门”作用。为制约企业短期行为,企业留利资金在银行储存时应把生产资金帐户和消费资金帐户严格分开,不得互相挪用。三是改革税制,尤其是对利润征税进行改革,促进企业留利的合理使用。例如,改革所得税征收办法,增加税率档次,使税率与企业留利用于生产发展的多少挂钩。再如,通过开征固定资金占用税,将企业自有资金和国家资金区分开来,使企业对自身积累的自有资金有更大的自主权。
更正
本刊第8期第1页倒数第11行,“国内借款”应为“国外借款”。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