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印发了1986年国家预算外收支科目和表格。这一科目和表格,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地区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科目、表格进行修订而成的。现将科目、表格修订以及决算编报中有关的几个问题作一简单介绍。
一、为什么要修订预算外科目和表格?
原来使用的预算外收支科目和表格是1983年制定的。近几年来,预算外资金发展很快,其规模、结构和范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随之预算外资金的收支项目增减变动也很大。同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更详细、更具体地反映和掌握预算外资金的规模、构成、流向和运动情况。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各项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贯彻国务院《通知》的精神,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对预算外收支科目和表格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二、修订科目、表格的指导思想
1986年预算外收支科目和决算表格,是在原来的科目表格的基础上,本着适应形势、去弊存利、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修订的。新的科目、表格力求一方面要消除原来科目、表...
最近,财政部印发了1986年国家预算外收支科目和表格。这一科目和表格,是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地区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科目、表格进行修订而成的。现将科目、表格修订以及决算编报中有关的几个问题作一简单介绍。
一、为什么要修订预算外科目和表格?
原来使用的预算外收支科目和表格是1983年制定的。近几年来,预算外资金发展很快,其规模、结构和范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随之预算外资金的收支项目增减变动也很大。同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更详细、更具体地反映和掌握预算外资金的规模、构成、流向和运动情况。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各项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贯彻国务院《通知》的精神,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对预算外收支科目和表格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二、修订科目、表格的指导思想
1986年预算外收支科目和决算表格,是在原来的科目表格的基础上,本着适应形势、去弊存利、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修订的。新的科目、表格力求一方面要消除原来科目、表格中存在的缺点,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满足分析研究和预测平衡社会财力,以实现国家宏观控制的需求;另一方面,保留原科目、表格的优点,并尽量不做大的变动,以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和填报。
三、关于预算外收支科目的变动
重新修订的预算外收支科目,收入仍然是按财政部门、事业和行政单位、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三大类划分的,支出按用途分为十四类。但重新修订的科目有以下几点变动:
1、部门划分比较详细。修订后的收支科目与原科目相比,款类增加一两倍。收入科目由原来的53款增加到111款,支出由原来的184款增加到552款。其变化主要是将工业事业、工业企业详细划分为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等23个部门。详细划分部门以后,可以同预算内结合起来,进行社会财力的测算和分析,同时又不增加基层编报决算的工作量。
2、取消了一些原来的科目。在原设科目中,有些已经划归预算内管理,如工商所得税附加、县办企业利润留成等;也有些科目在国务院或有关部委的文件中没有明文规定,如商业网点费等。这些科目在这次修订中都已取消。
3、增设了一些新科目。在增设的新科目中,有些是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增设的,如新开征的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还有的是根据各地要求增设的,如全国普遍实行的“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驾驶员培训费”等,这次都相应增设了科目。
4、改变了一些科目名称。如原来的“国防科研收益留成”现改为“军工科研收益留成”;原来的统配煤矿“维简费”,现改为“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原来的“民间运输管理费”现改为“运输管理费”等。
四、关于预算外决算表格的变动
重新修订的预算外决算表格中,共有汇总表9张,附表4张。其中汇总表增加了5张,主要是因为预算外收支科目将工业分为23个部门,故增加了“财政部门工业支出明细表”、“工业事业收入明细表”、“工业事业支出明细表”、“工业企业收入明细表”和“工业企业支出明细表”。附表增加了一张,即“教育费附加收支决算表”。另外,还准备在部分单位试行只填报主管部门(或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表的办法。
五、关于1986年预算外决算编报口径的规定
这次重新修订的预算外收支科目和决算表格,对编报1986年预算外收支决算的填报口径做了统一规定。1、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各项附加收入,集中的企业收入、集中的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均按收支金额填报。2、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凡属行政性收费和事业专项收入,如养路费和各种工商收费等,均按收支金额填报:凡属生产经营性收入,均按扣除其成本费用后的净收入填报。3、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企业只填报本身提取留用的专项基金.不包括上交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部分。4、预算外企业留用的各项基金,填报方法与国营企业相同。5、主管部门集中的各项资金,主管部门填报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提取和集中的所属单位的管理费和各项基金。
总之,新修订的科目、表格同过去相比,有了不少改进,比较详细地、全面地反映了预算外资金收支规模和结构。但是难免还会有一些不合理之处,有待今后在实践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