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省大冶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县农机综合公司、大冶商场、房地产开发公司门市部等单位用商品收换国库券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
去年8月.大冶县农机综合公司等三个单位.为推销库存积压商品,共收换国库券11,869元。更有甚者,他们中的某单位竟用汽车装上无人问津的积压商品,到大冶以外的地区去收换国库券。这些单位用商品收换国库券,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触犯了国家货币流通和国库券发行的有关法令和条例,还败坏了国库券的声誉。为此,大冶县工商部门对这些单位收换的国库券依法全部没收,并通报了全县。
(柯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