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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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第二次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于1986年11月上旬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经验,讨论修改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了如何进一步加强今后管理工作的措施。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国家计委副主任徐青、国家经委顾问李端山、国家民委副主任张竹、民政部副部长邹恩同、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朱荣等出席了会议。部分省、区的负责同志,各省、区发展资金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财政厅主管此项工作的厅长和有关同志,中央有关部、委和新闻单位的同志共15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主持。他受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暂行办法》修改要点等在开幕式上讲话。他说,从1980年至1986年,国家预算共安排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0亿元,据各地年度决算统计,1980年至1985年共支出32.9亿元,其中:用于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和水利方面的支出13.9亿元,占支出总数的42.3%;用于农村交通建设方面的支出3.2亿元,占支...
本刊讯:第二次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于1986年11月上旬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经验,讨论修改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了如何进一步加强今后管理工作的措施。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国家计委副主任徐青、国家经委顾问李端山、国家民委副主任张竹、民政部副部长邹恩同、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朱荣等出席了会议。部分省、区的负责同志,各省、区发展资金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财政厅主管此项工作的厅长和有关同志,中央有关部、委和新闻单位的同志共15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主持。他受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暂行办法》修改要点等在开幕式上讲话。他说,从1980年至1986年,国家预算共安排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0亿元,据各地年度决算统计,1980年至1985年共支出32.9亿元,其中:用于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和水利方面的支出13.9亿元,占支出总数的42.3%;用于农村交通建设方面的支出3.2亿元,占支出总数的9.6%;用于农村电力建设方面的支出3.6亿元,占支出总数的10.9%;用于文教卫生科学事业方面的支出5.2亿元,占支出总数的15.8%;用于支援乡镇企业的支出1.6亿元,占支出总数的4.9%;用于开发性的农村科技、人才培训等其他方面的支出5.5亿元,占支出总数的16.5%。这40多亿元专款,再加上其他方面资金的配合,促进了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1985年,全国各省、区的受援县已达1,230个,比1980年增加608个;受援乡10,000多个,比1980年增加5,100多个。几年来,共建小水库873座,增加蓄水量8亿立方米;修建人畜饮水工程200,000处,解决了1,328万人和598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增加茶叶种植面积311万亩,果树530万亩,桑田106万亩;草场增加1,322万亩,发展猪254万头,羊278万只,牛67万头;修建公路66,300公里,架设桥梁5,902座,修建小水电站4,273座,增加装机客量48.8万千瓦,架设输变电线路34,700公里,支援乡镇企业10,000多个;造林5,082万亩,其中集体和个人造林4,300万亩;特别是在帮助经济落后地区解决群众温饱,脱贫致富方面,绝大多数省、自治区都取得了明显效果。
田一农同志说,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为解决有些地区对发展资金在管理使用上仍然存在的平均分配、单纯救济的倾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够理想,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缺乏灵活性,管理监督工作不严等问题,对1983年制定实施的《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四条修改意见:
(一)发展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有偿与无偿结合,以有偿为主的原则。现行办法规定,对发展资金的使用实行无偿和有偿两种方式,但从这几年发展资金使用的情况来看,不少地区把这项资金大部分用于无偿,所以资金的使用效果还不够理想。有些本来可以搞有偿使用的项目,也搞了无偿。因为是无偿的,有些地区很少把这部分发展资金投入开发性的生产建设,而当成“第二救济款”吃掉了。因为是无偿的,有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发展资金应该人人有份,导致平均主义,分散使用。因为是无偿的,使用起来就不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甚至乱花挪用,损失浪费严重。总之,无偿使用的办法,容易使一些受援对象和地区养成依赖思想。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和农村变化的新情况,这次规定,发展资金除少数没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和无偿还能力的受援对象外,都要坚持有偿使用为主。近几年,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有了改善,除少数地区由于特殊困难的以外,一般地区都具备了由无偿支援改为有偿支援的条件。坚持以有偿使用为主的原则,有利于增强受援对象的经济核算观念和经济效益观念,有利于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二)进一步明确了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这次修改办法时,强调发展资金应主要用于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对修建农村道路、桥梁以及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进行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方面,可根据资金情况有重点地给予补助。对有些地区,也可以允许用发展资金或者结合其他资金适当安排一些农田水利工程,农村公共设施以及开发性企业和农村智力投资等建设项目。但是,用发展资金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一定要从当地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能够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效益,有利于千家万户共同富裕,并且要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理。就目前讲,绝大部分地区应该首先发展那些投资少、见效快、好管理的小型项目,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其次,对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搞活流通,把贫困地区经济搞活的一切事业,如修建农村道路和输变电路、开发智力,发展信息等,发展资金都可以适当安排使用。必要时,也可以安排一点资金,用于人民银行发放的老、少、边、穷地区开发贷款贴息和其他农业贷款贴息。
(三)把发展资金的支援对象扩大到贫困户。现行办法规定,发展资金应当以支援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为主。这几年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和分配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农村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这次修改为;发展资金的使用以支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为主;对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个体户、联体户,也可以给予必要的扶持。
(四)发展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经济责任制和合同制。这次修改稿中强调在资金使用时,用发展资金安排的项目,不论是无偿支援还是有偿支援,都要建立经济责任制,按项目管理,按目标管理;都要订立经济合同或承包合同,保证按期实现经济效益。对于有偿支援的项目,还要规定还款时间,不能履行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要按合同规定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期间,陕西、宁夏、河南、福建、云南等省区和江西赣州地区、山东沂水县、陕西旬邑县、安徽霍山县的代表向大会介绍了他们管好用好发展资金的经验,其他地区的代表也在小组会议上交流了经验。会上,代表们还认真讨论修改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发展资金的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
会议结束时,管理委员会主任王丙乾同志做了总结发言。他说,通过这次大会,大家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发展资金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改变老、少、边、穷地区的落后面貌,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与会同志一致反映,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也很必要,收获很大,达到了预期目的。会议总结交流了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经验。从1983年第一次座谈会召开以来,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我们管理使用发展资金的经验更加丰富,更加具有指导意义。这些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一)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三)有偿与无偿相结合,以有偿使用为主。(四)实行责任制,按项目进行理管。(五)结合使用,统筹安排。
王丙乾同志还就座谈讨论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作了说明:
(一)关于设立发展资金的政策会不会改变的问题。他说,设立发展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尽快改变老、少、边、穷地区落后面貌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设立这项发展资金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已经发挥了显著作用。今后一两年财政上虽然还比较困难,但决不会减少发展资金的指标,更不会取消发展资金,今后随着国家财政状况的不断好转,将会逐步增加发展资金的数额。但是,这并不等于分配给地方的指标也不能调整。今后,我们既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要根据各省、区资金使用的好坏和脱贫致富的程度,在省区之间作必要的增减调整。各省区内部也应该这样办。
(二)关于能否用发展资金适当安排些中型基建项目的问题。经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发展资金的使用上,允许有条件地搞一些小型基建项目。少数地方如有条件,也可以与其他渠道的资金配合使用,搞点与群众脱贫致富有关的、能给千家万户带来利益的较大的基建项目。
(三)关于扶持贫困户与扶持财政补贴县是否可以结合的问题。在贫困地区,群众穷,县财政也穷,两者互为因果,互为条件。如果能把扶贫工作和帮助财政补贴县“摘帽”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资金安排上,既要把重点放在帮助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方面,也要注意发展县办工业和乡镇企业,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在项目安排上,要统筹兼顾,大力发展那些既能使县财政增加收入,又能使群众从中得到收益的项目,如兴办县工业和乡镇企业,多办一些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采矿业,以及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项目等。
(四)关于如何理解有偿使用为主的问题。实行有偿为主的原则,是就整体和方向而言的。主要是指对那些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和有偿还能力的受援对象,一定要坚持有偿使用,有借有还,不计利息,到期收回的办法,目的是培养和增强群众的自力更生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使用量,扩大支援范围。
在谈到今后工作问题时,王丙乾同志强调说: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扶贫工作的历史责任感;二、要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去抓;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四、要继续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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