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既丰富了国债品种,拓展了群众投资领域,又促进了国债的发育,使国家能集中资金搞重点建设。但是,凭证式国债在具体运作中也显露出一些问题。
1.种类不足。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只有三年、五年期两种,与储蓄存款种类相比,明显不足。虽然凭证式国债不能等同于储蓄存款,有其特殊的筹资需要,但投资人的投资需求制约着国债发行的顺利与否。据调查,某行三年期国债超额发行9200元,五年期国债却未完成发行任务的一半。因为,认购者投资凭证式国债,往往是从投资风险和利益所得两个方面考虑,凭证式国债投资虽无风险,但因金融形势的变化会影响国债持有者的利息收入,投资者对物价、存款利率的心理预期尚有差异,居民在购买凭证式国债时,比较倾向于购买期限较短的。
2.认购主体过于集中。据调查,某县购买凭证式国债的主体90%以上是城镇居民,农民购买非常少。究其原因,一是凭证式国债在宣传方面主要倾向于城市,而忽略农村;二是农村发行网点少,仅靠农业银行营业所发售;认购主体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凭证式国债的顺利发行。
3.发行银行垫款影响了其代销的积极性。由于计划安排及权利义务关系的非确定性,代销银行常须“垫款”来...
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既丰富了国债品种,拓展了群众投资领域,又促进了国债的发育,使国家能集中资金搞重点建设。但是,凭证式国债在具体运作中也显露出一些问题。
1.种类不足。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只有三年、五年期两种,与储蓄存款种类相比,明显不足。虽然凭证式国债不能等同于储蓄存款,有其特殊的筹资需要,但投资人的投资需求制约着国债发行的顺利与否。据调查,某行三年期国债超额发行9200元,五年期国债却未完成发行任务的一半。因为,认购者投资凭证式国债,往往是从投资风险和利益所得两个方面考虑,凭证式国债投资虽无风险,但因金融形势的变化会影响国债持有者的利息收入,投资者对物价、存款利率的心理预期尚有差异,居民在购买凭证式国债时,比较倾向于购买期限较短的。
2.认购主体过于集中。据调查,某县购买凭证式国债的主体90%以上是城镇居民,农民购买非常少。究其原因,一是凭证式国债在宣传方面主要倾向于城市,而忽略农村;二是农村发行网点少,仅靠农业银行营业所发售;认购主体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凭证式国债的顺利发行。
3.发行银行垫款影响了其代销的积极性。由于计划安排及权利义务关系的非确定性,代销银行常须“垫款”来发行凭证式国债,据调查,某行在发售国债之前上级部门就一次性划走国债款项10万元,造成该行将“垫付”款项列入“暂付”科目,要待发售国债后才陆续将所收国债款冲减“暂付”款,形成银行变相透支,账务处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银行代销的积极性。
4.不能上市流通,风险全部转移到银行。由于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流通,只是发行时附带有认购人可以在国债未到期之前按既定的利率提前兑取的条件,所以,当银行利率一旦上调,或其它投资利息较高时,老百姓就会大量提前兑付低利率购买的国债,去转存高利率的存款或作其它投资。一旦出现上述情况,银行将面临巨大的挤兑风险。
5.买卖不规范。凭证式国债发行时就明确规定,持券人如需要兑现,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本息,对于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其他投资者仍可以到指定银行购买。但实际运作中,由于各基层行(所)操作的随意性,导致凭证式国债的买卖交易不够规范,有的买进时不按规定收取2%的手续费;有的只买进、不卖出,有的卖出时未向认购者讲清楚期限、利率,支取时引起投资者不满等等。买卖交易的不规范,不仅影响了凭证式国债的声誉,也影响了发售行的服务形象。
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对策:
1.调整凭证式国债期限、利率结构,做到长短期国债合理搭配,为市场提供多品种的凭证式国债。为此,国债发行必须兼顾以下三个方面:(1)国债发行筹集资金搞的建设项目,用款也是分期分批进行的,因此从政府用款的角度考虑,也应长短期相结合。同时,还要考虑国债还本付息在年度间的均匀分布,防止偿还年限过于集中。(2)国债发行要考虑到利率变动因素,即发行成本问题。(3)要兼顾投资者的投资意向。
2.加大宣传力度,开拓农村市场。我国凭证式国债发售范围大都集中于城市,而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大大超过城市人口,由于农民受地域、信息等条件的限制,投资渠道相对单一。凭证式国债相对储蓄存款来说,利率略高,且方便兑取,若能创造条件,拓展农村市场,将会大大加快凭证式国债的发行速度。目前,可利用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接近农民的优势来承销部分凭证式国债。此外,还可适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闲余资金购买。
3.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调动代销行积极性。根据目前的凭证式国债代销政策,基层发行机构得不到任何好处,销多销少一个样,且个别代销机构售前要垫资,基层行对此没有积极性。建议进一步明确代销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改变目前这种直接由上级行分配任务的推销方式,改由基层行根据需要申报发行数,上级行统筹安排,发行机构不垫资,且在规定期限内上划发行国债款的办法,对完成好的发行机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4.改“随卖”方式为定期发行,便于代销行操作。第一,统一起息日,这是流通的前提条件。目前的凭证式国债按认购时间作为起息日,同一种国债,不同的认购时间有不同的起息日,人为增加了代销行的操作难度。第二,缩短发行期。凭证式国债发行期过长不便规定统一的起息日,不利于控制利率风险。为此,建议国家根据财政用款需要分期分批发行,每期发行时间一般半个月左右,个人投资者在非发行期购买债券时,可通过银行的柜台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5.提高承销机构的自律性,强化人民银行监管,规范凭证式国债的发行买卖行为。各承销机构发行凭证式国债时应按既定的规模发行,杜绝随意超规模发行的现象,对凭证式国债收款单要严格保管领用制度,设立表外科目正确核算,确保账实相符,专单专用。承销机构在层层分解任务时,也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地区间的任务分配。人民银行要强化对凭证式国债发行、买卖的监管,对超计划发行凭证式国债的机构,要进行查处,对利用凭证式国债名义高息揽储的要按违反利率规定从严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