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5年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截至1998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制单位和参加人数分别占应建制单位数和应参加人数的73.6%和80%,公积金缴交率也由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占职工基本工资的3—5%提高为占职工工资收入的6%,4年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年均增长近1倍,为政府筹集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提高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推动了市安居工程的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发展,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在建立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和加快住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积金管理机构职责不清,财政监督不到位。按照规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除管理和运作住房公积金外,还管理和运作城市、单位住房基金等其他住房资金,财政监督难度较大,公积金中心运作资金的风险加大,管理和运作资金的成本也相应加大,直接影响着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由于对住房公积金...
从1995年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截至1998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制单位和参加人数分别占应建制单位数和应参加人数的73.6%和80%,公积金缴交率也由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占职工基本工资的3—5%提高为占职工工资收入的6%,4年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年均增长近1倍,为政府筹集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提高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推动了市安居工程的实施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发展,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在建立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和加快住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积金管理机构职责不清,财政监督不到位。按照规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除管理和运作住房公积金外,还管理和运作城市、单位住房基金等其他住房资金,财政监督难度较大,公积金中心运作资金的风险加大,管理和运作资金的成本也相应加大,直接影响着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管理权属争议较大,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监督职能没有落到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虽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和收支(预)决算,但只是流于形式。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财政部门事前不能参与,事后监督也就成为一句空话,财政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三)住房公积金财务和会计核算办法五花八门。有的县(市)区房改机构的财务与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捆在一起,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也容易发生资金挤占、截留、挪用的现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用的管理办法不规范,财政部门没有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管好住房公积金。
(一)统一认识。按照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财政部门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应对归集、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进行全方位监督,做到财政监督不越位也不缺位。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住房公积金运行的主体,应自觉接受财政的监督,以保证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二)分清职责。城市住房基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应按预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单位住房基金是归单位使用的资金,应按现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住房公积金最基本的属性是个人所有,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集中精力抓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工作,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广使用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卡,使职工可以随时查询本人的公积金存储情况,使房改资金管理机构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
(三)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一要规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费财务与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经费收支与住房公积金的营运截然分开,双方往来清晰,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在资本成本中列支资本性支出或收益性的支出。二要规范“中心”管理费用的管理办法。由本级财政对“中心”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预算管理规定拨付管理费用。年初,要编制经费预算,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年终,要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报房改领导小组审定。三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管理,单独设户,单独核算。住房公积金是以各级政府名义归集的用于职工购建住房的资金,管理的好坏,政府将承担直接和最终责任,财政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的理财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加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管理,并专项用于房改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的监督机制,把财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应对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进行审核,并建立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月度和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年初,由“中心”编制住房资金使用预算,经财政审查后,报房改领导小组审定;具体运行实行限额审批制度,由“中心”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审查报批后,“中心”具体办理;年终由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再监督。各级还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中心年度财务报告定期公布制度,公开业务发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