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1996年开始探讨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他们在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9月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凡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次采购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或单项价格虽在10万元以下但一次批量采购在2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或设备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其它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须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与之相配套的各项法规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宁夏政府采购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也已挂牌运作,各地市、县的政府采购机构也在积极筹备中。政府采购制度在宁夏的全面实施,细化了财政预算,加大了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节约了财政资金。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宁夏政府采购金额已达3000多万元,节约资金500多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5%左右。
(孟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