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采购,对于节约资金,防止暗箱操作,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但是,当前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采购难的问题。从政府管理部门来讲,基于从探索、完善和促进政府采购出发,总想实行集中批量采购,引起轰动效应达到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目的,这样往往拖延了采购进程,导致采购实体没有及时得到商品,影响了采购实体的采购情绪,出现了采购“难”。从采购实体方面来讲,由过去的财政拨资金改为给实物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使政府采购出现了又一“难”。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理顺关系,在政府采购的认识问题上有误解。因此,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各地除了制定管理办法外,还要解决两个问题。
首先是认识问题。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是反腐倡廉和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推动并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的重要途径。目前出现的政府采购时间过长现象只是一个暂时的过渡阶段,随着政府采购机构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相继确立,这种现象最终将会消失。同时为了规范财政支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过去那种由财政部门将款拨给各单位,然后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使数额巨大的国家财政支出化整为零的粗放型做法将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必将是规模化的政府采购。
其次政府采购部门还要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上下级关系。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少花钱,多办事,实现物有所值。因此,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只是服务范围的大小,使用资金的多少。二是政府采购与采购实体的关系。政府采购不是垄断,不是损害采购实体的既得利益,而是对其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中选优既能省钱又能提高所购商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更好地为采购实体服务,二者利益是一致的。三是政府采购与控购的关系。控购的主要目的是反腐倡廉,细化预算,控制或减少集团购买中那些不必要或不急需的财政支出,而政府采购则是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实现物有所值,同时遏制腐败现象,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