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下半年在辽宁省直部分机关单位试行机关单位租车不养车,工作人员外出办公一律按规定凭票报销公交车费或出租车费以来,收到了节约开支、促进廉政建设等多方面效果,在社会上引起了普遍的关注。那么,公务车管理改革究竟带来了哪些变化?如何继续推进车改进程?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对参加这次试点的辽宁省直机关进行了普遍调查。
一、改革的背景
过去计划经济时期,辽宁省各级党政机关形成了财政包办的“大锅饭”式公务用车制度,即车辆购置由财政按照单位车辆编制配置,车辆报废后再由财政出资更新。这种周而复始的购车办法不仅耗用了国家大量资金,而且随着机关办公节奏加快和对外事务增多,公车消费规模也越来越大,给部门和单位造成沉重的支出负担。从1990年到1997年的8年间,省直党政机关车辆燃料、维修、养路及保险四项支出由每年490万元上升到1912万元,年均递增21.5%,大大超出了同期公务费年均增长17.3%的水平,这四项费用占公务费的比重也由最初的19.3%上升到24.6%。一些部门在购车时追求高标准、高档次,用车讲排场、比阔气,私用、滥用公车现象比较严重,不仅使财政不堪重负,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省里虽三令五申多次治理,财政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但效果都不太理想。
二、改革的内容和效果
1998年10月,辽宁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发了《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省电子厅、省妇联、省纺织总会、省精神文明办等四家单位率先在省直机关进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具体内容是:首先将单位原有小汽车编制压缩1/4作为新编制数,然后对新编制数以内的空编车辆实行货币化改革,即财政不再为单位更新空编车辆,而以每年每台车3万元的标准核定租车补助,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所发生的公交车辆和出租车费。这种“空编定额、单位统一报销、不发给个人”的租车补助办法,在省直几个单位一经试行,就收到了明显的节支效果。
几个试点单位的车费报销金额基本控制在每月每台车1500元左右,较以前的公车使用费大大降低了(粗略估算每台小汽车正常使用每月支出为5000元,其中包括车辆折旧费、燃料费、维修费、养路费、保险费、司机工资),并且都建立起了切实有效的车费报销制度。试点单位普遍反映,以前机关车辆虽然不少,可是不够用和难于管理几乎处处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现在车虽然少了,可是由于有了健全合理的管理制度,公车私用等不合理支出基本被杜绝,领导群众公务外出一律凭票按规定报销,不仅比以前的用车制度更灵活了,而且规范性强、管理透明度高。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得到了辽宁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张国光省长明确批示,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加以推广。1999年上半年省财政核增12个部门和单位参加车改试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扩大到了省直16个单位。
三、几点启示
首先,机关后勤的社会化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过去,由于机关普遍实行小而全、大而全的后勤保障体制,造成机关后勤机构庞大,服务对象却过于单一,不仅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机构和人员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注重实物分配而忽视价值分配的做法必须扭转,机关后勤改革必须朝着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的方向迈进,没有这些方面的突破,就没有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发展。实行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是适应了机关后勤转轨变型的需要,有益于后勤部门从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
其次,好的机制能够解决以往纪律约束不了的事情。一段时期以来,公车使用中滋生的“车轮上的消费、车轮上的腐败、车轮上的攀比”成了各级政府的心病。某些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淡漠,把公车当成一种身份和权力的象征,公车私用、滥用,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各级政府虽采取了不少限制措施,仍屡禁不绝。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从根本上杜绝问题产生的根源,没有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只有改革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出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打破级级配车的做法,既是要还公车以“公”用,讲求公私分明;同时也是在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
再次,制度措施要切合实际。随着人们对车改必要性认识的增强,全国各地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已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尝试进行公车制度改革。辽宁省直机关采取的逐步推进、待车辆报废后自动进入车改范围的自然淘汰办法,则是适应了目前改革资金有限、有些单位的公车未到报废年限完全可以继续使用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车改进程,有效缓解了集中安置司机等富余人员可能产生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