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孙晓霞
[大]
[中]
[小]
摘要:
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密不可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可以支持国民经济和财政的稳定运行,财政实力的增强又可以助力金融改革深化、促进金融业发展。三十年来,为了支持金融体制改革,财政部门逐步调整与完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强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在金融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切实履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职责,不断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有力地促进了金融业健康发展。
(一)逐步完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三十年来,财政部按照加强成本效益管理、提高财务管理自主权的思路逐步完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2年,建立了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第二阶段,1993-2005年,建立了‘两则两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下统分结合的财会制度。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建立了规范的、与国际接轨的财务报告制度。三十年里,以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为目的,我国金融保险财务会计...
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密不可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可以支持国民经济和财政的稳定运行,财政实力的增强又可以助力金融改革深化、促进金融业发展。三十年来,为了支持金融体制改革,财政部门逐步调整与完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强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在金融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切实履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职责,不断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有力地促进了金融业健康发展。
(一)逐步完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三十年来,财政部按照加强成本效益管理、提高财务管理自主权的思路逐步完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2年,建立了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第二阶段,1993-2005年,建立了‘两则两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下统分结合的财会制度。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建立了规范的、与国际接轨的财务报告制度。三十年里,以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为目的,我国金融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实现了从单一成本管理到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的历史跨越,从根本上改革了财务会计核算模式,确保了金融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适应了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不仅规范了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为金融企业财务稳健运行、控制风险提供了一道坚实的制度保障,而且实现了国内外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与国际惯例基本接轨。
(二)调整银行保险企业税负,支持金融业发展。一是调整营业税税率。1994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1997年提高到8%;自2001年起金融企业营业税每年下调1%,直到2003年降至5%。二是降低所得税税率。从1983年起,金融企业执行55%的所得税税率,1997年财税体制改革后下调为33%,自2008年起内资企业所得税率降至25%。三是为支持农信社改革,中央财政2003-2005年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信社一律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农信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起,对试点地区农信社营业税减按3%征收。为巩固改革成果,中央财政于2006年决定试点地区农信社所得税减免政策再延长3年。通过不断调整金融业相关税收政策,减轻了金融业的税负,支持了金融业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为了统一国民待遇,财政部积极推动内外资企业执行统一的所得税税率,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金融实施了优惠税收政策,体现了结构调整、重点倾斜的原则。
(三)对保费给予财政补贴,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发展。2007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启动对内蒙古等6个地区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5种农作物以及中西部地区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当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分别为21.5亿元和19.17亿元,带动了试点地区近2100万农户投保,投保面积占总种植面积、投保农户占总体农户的比例分别为45%和33%。试点一年来,保险公司累计为试点省份支付保险理赔款23亿元,受益农户超过千万。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了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0.5亿元,较上年增加39亿元,加大了支持力度。事实证明,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开展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提高了农户投保积极性,对稳定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保险公司赔不起、农户保不起”的难题,在以财政手段和市场化方式支持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建立以及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迈出了关键的步伐。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证券市场改革发展。为解决长期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股权分置问题,2005年4月,我国正式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财政部作为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了红利税减半以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的支付和取得免收印花税、所得税的政策,出台了相关会计处理办法。同时,还制定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审批程序,有力支持了股权分置改革。
支持国有金融机构改革重组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三十年来,国有金融机构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支柱和核心,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国有金融机构经营负担重、不良资产比率高、内部经营机制不完善、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突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应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多年来,中央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一)剥离国有金融机构的政策性业务。成立政策性银行,承接政策性业务。1994年以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既是国家专业银行,也是政策性银行。为将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财政部采取了资产划转、税收返还等方式出资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承接了原四大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2001年出资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接了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成立以及政策性业务的成功剥离,在促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转型为国有商业性金融机构、丰富我国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组织财务资源及时消化国有金融机构历史包袱。一是剥离不良资产。1999年,根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出资成立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其承接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一次性使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二是组织财务资源支持国有金融机构财务重组。2003年,财政部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设立了共管基金,以解决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的1999年以前的老保单“利差损”问题。2003-2005年,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财务重组时,财政部核销了代表国家持有的所有者权益;在工商银行改制时,财政部不仅核销部分所有者权益,而且与该行建立了共管基金购买了其损失类资产。三是提供国家信用支持。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重组改制中,财政部解决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的利息支付问题,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财政支持。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剥离和核销,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国际评级公司有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技术性破产”的担心,消除了金融系统的风险隐患,提高了境内外投资者的信心,为国有金融机构的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对国有金融机构公开上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不断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资本金,增强抗风险能力。1998年,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项用于补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为提高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003年,财政部同意原人保公司和原再保险公司分别将股改前所提的保险保障基金转增资本金。2003年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后,利用外汇储备先后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累计注入827亿美元以补充资本金,并向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注资40亿美元。在中央财政的有力支持下,改制国有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及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等改制国有金融机构先后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
不断强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自2003年国家明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继续由财政部负责”以后,财政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基础管理,积极推进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促进金融类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产权益。
(一)抓好国有金融资产的基础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包括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转让三个环节。为了做好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财政部一是做好产权登记工作。据统计,截至2007年末,中央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总额约1.2万亿元,其中83%分布在银行业。二是严格资产评估监督管理。2003年以来,财政部对拟改组改制的重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核准,并对资产评估方法、时点等诸多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国有金融机构网络、品牌、声誉、特许经营权等方面的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三是规范国有金融资产转让行为。为确保国有金融资产转让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控制国有金融资产进行场外直接协议转让,鼓励金融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基础,进入规范的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通过上述工作,财政部基本摸清了国有金融资本的存量和分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国有金融资产流失,确保了国有金融资产价值得到应有反映。
(二)构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制度框架。针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几年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并草拟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逐步形成了以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国有金融资产运转核心环节的制度体系,体现了科学界定政府和企业权利界线的原则,初步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为了指导地方财政部门有序开展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2003-2006年,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强调了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监管的要求,有效促进了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国有金融资产权益。随着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管理国有金融企业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断改变。一是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不断完善派出董事管理制度。2003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向重点国有金融企业派出董事20多人次,依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积极参与改制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议案、薪酬议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有力地促进了改制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完善。二是严格审核国有股权变更事项,先后对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国有重点金融企业境内外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设置、国有股份减持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三是积极协调国有金融企业的海外投资事项,认真评估投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有金融企业“走出去”的稳妥、有序进行。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理念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更加市场化、专业化,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符合金融改革发展的方向。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企业运行外部环境
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公共性。多年来,财政部积极参与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支持建立市场化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支持消化农信社的历史包袱。农信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为了帮助农信社消化历史包袱,减轻因执行保值储蓄政策带来的财务压力,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自2003年起对29个改革试点省(区、市)的亏损农信社保值储蓄业务给予财政补贴。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向亏损农信社拨付了88亿元保值储蓄业务补贴资金,减轻了农信社的历史包袱,农信社在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参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1998年,为了解决“金融三乱”问题,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财政部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先后印发了一系列关于清理整顿地方金融秩序的规定,支持地方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化解金融风险。2005年,针对证券公司违规操作问题,在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中,财政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等个人债权收购政策,明确了风险补偿的市场化原则以及收购范围、标准。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各级财政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仅妥善解决了高风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债权兑付问题,保证了金融稳定、社会稳定,而且逐渐摸索出一套财政参与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程序和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积极支持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的设立,并通过部门预算保证“三会”日常监管工作的费用需要,确保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的稳健运行。二是为提高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及时处置不良资产,财政部适应金融企业稳健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改完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和核销管理办法,逐步扩大了呆账准备提取的范围、细化呆账准备分类、完善呆账准备财务处理、明确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一步扩大了国有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的自主权。三是构建市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安全网”。在财政部的支持下,2004-2006年,我国先后依法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并成立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对基金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上述情况表明,我国已从金融风险监管体制、风险化解财务机制、风险处置市场机制三个方面,初步构建了市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体制。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建立存款保险机制,这将进一步完善对投资者、投保人、存款人的保护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金融资产。
(作者为财政部金融司司长)
责任编辑 刘慧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