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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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成效显著。据统计,2005年、2006年文化产业分别增长18%和17%,2007年仍保持15%以上的增速,明显快于GDP的增长。文化产业正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还不到3%。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其中,给予必要的税收政策扶持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开始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中央在战略上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并在体制上、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200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1号),对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1号文件将文化领域的不同行业和单位进行了科学分类,一类是承担党和国家重要宣传任务、政治性较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如中央和地方的主要新闻媒体。改革的重点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一类是可以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改革重点是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在这个基础上,中央决定采取试点的办...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成效显著。据统计,2005年、2006年文化产业分别增长18%和17%,2007年仍保持15%以上的增速,明显快于GDP的增长。文化产业正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还不到3%。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其中,给予必要的税收政策扶持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开始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中央在战略上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并在体制上、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200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1号),对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1号文件将文化领域的不同行业和单位进行了科学分类,一类是承担党和国家重要宣传任务、政治性较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如中央和地方的主要新闻媒体。改革的重点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一类是可以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改革重点是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在这个基础上,中央决定采取试点的办法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列入第一批试点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东、深圳、沈阳、西安、丽江,涉及35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了若干支持政策,包括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资产处置政策、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方面的政策、人员安置政策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2005年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共同下发了两个文件,一是《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二是《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对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规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有: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文件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规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有:
1.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2.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单位,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专门制定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之外,我国现行税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对图书、报纸、杂志按照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为17%);对一些特定的图书、报纸、期刊等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2.对公益性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一些文化事业的捐赠(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和群艺馆接受的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时,可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仅限于3%以内的扣除)的部分予以扣除。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涉及文化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仅指企业所得税)的文化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2.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文化企业,也可考虑享受这一政策。
3.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已考虑将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其中也包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的文化企业,均可考虑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范围,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4.制定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几年,为了扶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时,决定继续保留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精神,动漫产业可享受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相应的细则,以使经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5.落实和完善对文化事业捐赠的税收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范了内外资企业、不同组织之间的捐赠税收政策。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讲的公益性捐赠范围包括文化事业,有利于通过鼓励捐赠来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按照中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部署,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分析文化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不断推进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1.继续落实好现行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税收政策。现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力度较大,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出口税收等,多税种、多环节地予以免征或减征。税务部门要大力改进纳税服务,简化纳税程序,主动宣传、讲解和落实好文化税收政策,把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文化企业要充分抓住当前政策扶持和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做大做强。
2.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5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鉴于大多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还未转制为企业,为了更好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可考虑研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调整办法。
3.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国家有关部门已先后下发了三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今后,还要根据中央的有关部署,继续扩大试点范围,使更多的文化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作者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
责任编辑 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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