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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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十年来,宁夏自治区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已构筑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发挥了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等功能。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86年,为解决国有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后新老企业养老负担不均及部分企业无力承担退休职工养老责任等问题,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中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在养老金实行区级统筹后,逐步统一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项目和标准,并纳入了预算管理。2007年末,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6.8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5.5亿元,支出24.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45.9亿元,社会化发放100%。
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宁夏失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6年,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失业保险的各项政策法规进一步得以完善,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等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覆盖范围已包括了除公务员以外的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同时,积极发挥财政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
近十年来,宁夏自治区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已构筑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发挥了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等功能。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86年,为解决国有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后新老企业养老负担不均及部分企业无力承担退休职工养老责任等问题,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中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在养老金实行区级统筹后,逐步统一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项目和标准,并纳入了预算管理。2007年末,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6.8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5.5亿元,支出24.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45.9亿元,社会化发放100%。
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宁夏失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6年,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失业保险的各项政策法规进一步得以完善,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等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覆盖范围已包括了除公务员以外的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同时,积极发挥财政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通过采取“三三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实行企业、财政、失业保障金各承担1/3的制度)、稳步推进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以及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逐步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经济补偿金以及再就业等问题。大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财政投入规模已达5742万元,其中:区财政配比资金2953万元,市县自筹3129万元。2007年共为近2500户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5132.4万元,带动就业人数6408人。积极推进劳务产业,每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劳务产业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等;积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派大学毕业生进村进社区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的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工作财政补贴经费”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培训实习”等专项计划;从2004年起,每年购买3000名“4050”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大龄、零就业家庭人员再就业问题。
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2003年宁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经过五年多的努力,各项工作运行平稳,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到2007年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从制度上实现了全面覆盖。2008年,中央决定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交费标准,中央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20元提高到40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由原来的20元提高到40元,农民个人交费由原来的10元提高到20元。对地方财政承担的40元补助部分,对山区和川区自治区财政分别承担了36元和24元。截至2008年4月,参合农民近360万人,参合率达92%,累计筹集资金4.12亿元(不含2008年中央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46亿元,市县财政补助5000万元,农民缴费1.09亿元,其他资金100万元。截至2007年底,参合农民有234.7万多人次直接受益,报销金额达1.57亿元。
2003年,宁夏全面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前,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为工资收入的2%。2007年末,全区参保人员达到了735979人(其中:在职职工530128人、占总人数的72%,退休人员205851人、占总人数的28%),比上年末增加4591人,增长率0.63%;2007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83848万元,较上年增加15%,基金总支出61086万元,较上年增长35%;截至2007年末基金总结余97549万元。
2007年,银川、石嘴山、中卫被列入国务院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为确保试点顺利启动、运行,自治区财政在资金上全力保障:一是及时预拨了中央补助资金425万元和自治区补助资金277万元;二是统一安排软件研发和硬件设施资金570万元;三是拨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工作经费100万元;四是安排资金150万元,统一印制100万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五是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截至2008年3月底,三个试点城市缴费参保人数达38.67万人,参保率为51%;共筹集基金5174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120万元,个人缴费4054万元;已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1777人次,统筹基金累计支出161.6万元。
此外,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面启动,进展顺利。从2008年1月1日起,宁夏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直接就地缴入各级国库。
努力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以满足需要为目标,采取按标准配备、按要求建设、按定额供给、按整体推进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解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备配备、卫生室建设、人员培训、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保障力度,按服务人口安排卫生服务机构公用经费,构建财政支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方式的试点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初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
1998年,宁夏在银川、石嘴山两市和永宁、贺兰两县试点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在全区全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进行探索和提供经验。1999年初,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广到全区。通过多年的努力,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保障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指数逐年调整,保障人数也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2005年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对城市低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补助资金的分配以及资金的监控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初步建立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银行发放的资金管理运行体系。截至2007年底,全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23万人,自治区财政当年支出2.1亿元,人均月补差95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了98%。
2006年,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由2005年的7个市县(区)扩大到14个,2007年,在全区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截至当年底,全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27万,自治区财政当年支出4483万元,人均月补差20-35元。
为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自治区采取积极措施:一是逐步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2008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提高15元,使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110元以上。农村低保月补助标准由20-35元/人提高到30-45元/人。二是根据物价波动的情况,给予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三是对因老、幼、病、残等原因导致日常消费支出过大、明显影响基本生活的城市特殊困难低保边缘家庭采取分类施保,给予临时救助或补给。
此外,完善和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积极落实优抚安置对象生活、医疗和住房补助资金,适当调整优抚对象、老党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建立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五、社会福利改革进程加快
近几年,为了保证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长足发展,自治区财政在积极增加投入的同时,进行了一系列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实现了从传统的国家包揽社会福利事业向社会福利社会办转变,重点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的作用,积极采取发展慈善事业、发行福利彩票、征收残疾人保障金等政策和措施,扩大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来源。
在老年人福利事业方面,发挥家庭和亲友互助作用,同时采取多种途径,整合建立百余所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其中为“三无”对象及五保人员提供了财政经费保障措施。在残疾人福利事业方面,2000年建立了残疾人保障基金制度,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在儿童福利事业方面,以政府开办儿童福利院、救助站为主,同时积极探索公民领养、家庭寄养、社会团体及公民助养等方式。在精神病人福利事业方面,通过相关卫生项目,改善了精神病院的医疗条件,提高其服务水平。此外,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通过社区建立起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精神病人等福利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和项目,将社会福利事业办在群众家门口,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六、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积极发挥财政监管职能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社会保障支出迅速增加,1996-2007年,全区各级财政社会保障经费支出由1亿元增加到近20亿元。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区财政对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了社会保障财政补助专户和基金专户制度,实行专项调拨、专项管理,对各市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从源头上杜绝截留、挪用。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决算报表和季报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办法,形成了一套财务管理体系,使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 戴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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