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等自然灾害频繁,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比较薄弱,特别是种、养大户“多年致富、-灾致贫”的情况比较突出。因此,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通过农业保险为高效农业装上一道安全网,加快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已势在必行。
2006年初,浙江正式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到2008年已扩大到全省有农业生产的所有县(市、区)。浙江农业保险坚持以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政府可承受,实行低保障起步,保大户大灾为主,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根据农业风险状况和地方财政实力,主要以物化成本保险为主,实行低保额的成本保险,以保障灾后农民及时恢复生产为目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和运作方式。鉴于浙江台风等巨灾频发、农业生产风险大的现实,仅靠一家保险公司恐难承担经营风险,浙江的农业保险由当时在浙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的农业保险“共保体”经营,按照“单独建账,封闭运行,逐年滚动,以丰补歉”的方式实施商业化运营。
2.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险对象。2006-2007年,先后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2个县(市、区)的水...
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等自然灾害频繁,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比较薄弱,特别是种、养大户“多年致富、-灾致贫”的情况比较突出。因此,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通过农业保险为高效农业装上一道安全网,加快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已势在必行。
2006年初,浙江正式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到2008年已扩大到全省有农业生产的所有县(市、区)。浙江农业保险坚持以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政府可承受,实行低保障起步,保大户大灾为主,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根据农业风险状况和地方财政实力,主要以物化成本保险为主,实行低保额的成本保险,以保障灾后农民及时恢复生产为目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和运作方式。鉴于浙江台风等巨灾频发、农业生产风险大的现实,仅靠一家保险公司恐难承担经营风险,浙江的农业保险由当时在浙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的农业保险“共保体”经营,按照“单独建账,封闭运行,逐年滚动,以丰补歉”的方式实施商业化运营。
2.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险对象。2006-2007年,先后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2个县(市、区)的水稻、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淡水养殖、政策性能繁母猪等11个农产品品种进行农业保险试点。2008年基本实现全省覆盖,并将奶牛和油菜列入参保品种,总参保品种达到13个,各试点县(市、区)按照“3+1+6X”的模式进行选择(“3”指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能繁母猪、奶牛、油菜3个品种;“1”指水稻,作为必保品种;“6X”指各地在9个品种中自行选择的6个特色参保品种)。由于各县市自然风险状况差异较大,“共保体”在具体承保时根据不同县市的自然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费率。根据试点期间以保大户大灾为主的原则,目前保险对象主要是种养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农业保险参保鼓励政策。虽然实行的是自愿保险方式,但政府辅之以激励措施,对参保农户按参保品种给予保费补贴,水稻按50%、其他品种按40%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农户积极参保。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农户负担,2008年,水稻品种财政保费补贴提高到90%,参保农户自交保费降低到10%;其他品种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提高到45%,农户自交保费降低到55%。此外,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还可取得包括信贷支持在内的有关政策扶持;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得到政府农业扶持政策的支持等。
4.农业保险承保扶持政策。实行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五倍以内的封顶方案,超过五倍时按封顶系数(全省农业保险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转换后统一结算。其中:农业保险累计赔付在保费二倍以内,由“共保体”全额承担;二至三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三至五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政府承担的保费补贴和超赔责任由省与试点县(市、区)财政均按照“六四”(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或“四六”(其他地区)比例分担。单个试点县(市、区)年农业保险赔款总额超当年农业保险保费五倍的情况下,先行预摊,再年终结算。其中政府承担五倍以上的预摊部分,由省与试点县(市、区)财政按“二八”比例执行。为弥补农业保险巨大的经营风险,全省将参与试点的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作为“以险养险”业务捆绑给“共保体”承保。
浙江农业保险试点找准了农户、保险公司、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充分调动了三方的积极性,基本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政府可承受的预期目标。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参保农户4.59万户,保险金额16.9亿元,参保率达到67%。2006-2007年,浙江先后遭受了10次大的台风等灾害,农林牧渔业遭受重大损失。试点地区由于有了农业保险,有效降低了灾害损失,为保障农户灾后迅速恢复生产起到了较大的作用。2006-2007年,全省共有15191户参保农户在受灾后第一时间得到农业保险赔款,共计9256万元。
责任编辑 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