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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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江苏省被列为全国农业保险工作试点省份之一,在各级政府大力推动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水稻参保面积2877万亩,承保推进面达89%,投保农户达905万户;能繁母猪投保138.37万头,投保农户达71万户;小麦参保面积为2943万亩,承保推进面达95%以上;油菜参保面积为449.75万亩,承保推进面达74%;玉米参保面积为146万亩;棉花参保面积为100万亩。此外,还开展了育肥生猪、养鸡、蚕茧、奶牛以及淡水养鱼等其他品种保险试点。
落实保费补贴政策 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对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第一,对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不低于10%);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原则上为80%,省财政补贴比例为苏北地区50%,苏中地区30%,苏南地区20%;各地开展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省财政同样按苏北50%、苏中30%、苏南20%的比例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第二,建立了考核奖励机制,将财政保费补贴和奖励与各地保险试点推进业绩挂钩,以省辖...
2007年,江苏省被列为全国农业保险工作试点省份之一,在各级政府大力推动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水稻参保面积2877万亩,承保推进面达89%,投保农户达905万户;能繁母猪投保138.37万头,投保农户达71万户;小麦参保面积为2943万亩,承保推进面达95%以上;油菜参保面积为449.75万亩,承保推进面达74%;玉米参保面积为146万亩;棉花参保面积为100万亩。此外,还开展了育肥生猪、养鸡、蚕茧、奶牛以及淡水养鱼等其他品种保险试点。
落实保费补贴政策 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对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第一,对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不低于10%);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原则上为80%,省财政补贴比例为苏北地区50%,苏中地区30%,苏南地区20%;各地开展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省财政同样按苏北50%、苏中30%、苏南20%的比例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第二,建立了考核奖励机制,将财政保费补贴和奖励与各地保险试点推进业绩挂钩,以省辖市为单位,水稻、小麦等主要参保品种推进面,苏北地区不能低于30%,苏南、苏中地区不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第三,建立大灾风险基金和大灾风险补偿制度。为了提高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要求市、县按当年保费收入的5%-10%全面建立政府大灾风险基金,发生大灾超赔时,各项资金偿付次序依次为: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专项账户历年积累、政府大灾风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自筹,依然不足部分,由各市自行弥补,省财政酌情给予调剂和适当补助。此外,还建立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制度和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制度。
为确保市、县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省财政厅加大了督促检查的力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合理安排预算,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特别是一些种植、养殖大县,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能够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及时足额安排保费补贴资金。泰州、扬州、淮安等市财政部门在市本级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能够挤出一部分财力用于对县(市、区)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或奖励。2007年,省财政共下拨各类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1亿元,省级财政2.45亿元;省以下财政部门实际安排保费补贴资金1.66亿元。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到位,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模式因地制宜 做法各具特色
自2005年起,江苏省淮安、苏州、无锡等地区已先后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通过两年多的探索,逐渐形成了以淮安为代表的农业保险“联办共保”模式和以苏州为代表的“委托代办”模式。“联办共保”是由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按7:3的比例共担经营风险,保费收入也按7:3的比例分别划入双方管理的风险基金专用账户,发生赔付时,按同比例向受灾农户支付赔款;如果遇大灾,历年积累的风险基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由双方按同比例分摊补足。苏州市的“委托代办”模式是委托专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总额扣除管理费的结余部分,全部纳入农业保险基金,以农业保险基金来补偿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不足部分由政府兜底。
根据江苏南北差异较大的实际,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各市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统一的试点方案,在一个省辖市范围内只能选择一种保险模式。苏北和苏中大部分地区选择了“联办共保”模式,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州、无锡等地则选择了“委托代办”模式。在选择“联办共保”的地区中,大部分地区选择了政府与保险公司7:3的风险分担比例,只有南京市按8:2的比例分担风险。选择“委托代办”的地区,在风险兜底政策上也有所不同,苏州市是全部承担,而无锡市则是“两次赔付、六倍封顶”的赔付办法,规定了政府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责任。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既遵循了保险的“大数法则”,又照顾了各地的实际情况。
在保险条款设计方面,省政府明确,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要基本涵盖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水灾、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各地在设计水稻、小麦等保险条款时,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受灾概率等因素,实行区域差别费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保农户的利益,力争做到投保农户、经办保险公司、地方政府三方都满意。
在推动试点工作中,各地都从当地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创新,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如淮安市将农户每年投保、赔付情况印制成类似银行存折式的手册,使农户对自己历年的参保、赔付情况一目了然;宿迁市尝试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办与农村信贷的发放协同对接,将农业保险作为贷款或担保提供的保证;无锡市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中介机构,在制定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确定保险条款、理赔定损等方面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
规范定损理赔程序 建立健全防赔机制
定损理赔工作是农业保险成效的最终体现,关系到农业保险试点的成败,特别是在农业保险开展的初期,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还不高,必须通过及时、合理的理赔来取信于民,以实现“以赔促保”。因此,各地都十分重视定损理赔工作,在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条款的同时都制订了定损理赔工作细则,明确勘查定损主体、各类损失的定损标准和理赔流程,规范赔付资金支付程序等。并成立了农林、气象、保险公司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定损理赔工作机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淮安市还创立了“农民申报、村组核报、乡镇初审、县级查勘、市级核查、张榜公示、理赔兑付”的“理赔七步工作法”。各地都以村为单位对保险赔付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整个定损理赔过程实行阳光操作,保证理赔的公开和公正。截至2008年3月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参保各险种共获得保险理赔款2.02亿元,受益农户近千万,受灾农户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农业保险对农户吸引力正在不断增强。
农业生产面临的灾害具有偶然性和周期性的特征,在认真做好定损理赔工作的同时,江苏省一些地区还在防灾减灾方面下功夫,建立减灾、防赔机制。无锡市在实施农业保险试点之初就组建了农技、畜牧等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农业专家组成的农业保险查勘定损调解委员会,除负责协调参保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有关定损方面的争议外,还负责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完善针对重点区域、关键时段、薄弱环节、重点作物、重大病虫害、重大动植物疫情的防治和防控,提出灾后抢救、补救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措施等。通过保险公司与农林部门的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把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与农技、畜牧部门的技术服务职能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施有效的灾前预防指导和灾后快速定损理赔,帮助受灾农户及时恢复生产。
责任编辑 戴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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