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这段时期,是我国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最大、农民群众受益最多的时期,也是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开发成就较为显著的时期。2003—2007年,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510.95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28亿亩,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2亿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35亿斤,改造后的土地每亩可增产粮食200—300斤,直接带动种田农民亩均增加收入约250元,每年约有3000万农民从中受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5758个,建设优质高效种植基地312.01万亩,发展水产养殖196.23万亩,每年直接带动受益农民约2200万人,这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比项目实施前增加约500元。
可以说,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成为财政支农工作的亮点之一。温家宝总理2001年7月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实践证明,农业综合开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关键措施,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在2007年6月召开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指出:“各地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已成为当地农业发展的支柱、农业科技示范的样板、标准化生产的楷模、现代农业建设的亮点。”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处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我国农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近一时期全球性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趋紧、价格上涨,使我国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这些都赋予了农业综合开发新的使命,对农业综合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推进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增强农业综合开发的活力,全面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首先,要完善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的要求,顺应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开发机制,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投入,地方财政要按照规定比例将配套资金列入预算,确保足额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完善“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探索采用先建后补等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拍卖产权等形式,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继续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投资参股经营、有偿无偿投入相结合、贷款贴息、竞争立项等形式,吸引信贷资金、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
其次,要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资金管理讲规范,项目管理讲程序,一直是农业综合开发科学管理的一大特色,也是确保农业综合开发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制,健全科学管理制度,使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堵塞管理漏洞。严格资金管理,改进财政资金的分配办法和风险控制办法,确保资金规范分配、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不断强化和优化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前期立项、中期检查、验收考评和监测评价机制,认真实行专家评审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加强建后工程管护,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护主体,完善运营体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第三,要完善统筹开发机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要与扶贫开发、农业发展、生态建设、土地整理、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相衔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具有的综合性、区域性和按项目进行管理的特点,主动搭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类资金整合平台,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通过科学规划重点开发区域、统筹安排开发项目,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