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姜凝 宋杰 李栋林 吴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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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性、安全性、充足性及潜在的经济性等特点,在长期的能源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当前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越来越稀缺,经济能源竞争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大规模开发和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未来能源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山东省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支持节能减排,取得了良好成效。
山东省太阳能综合利用现状
山东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全省近2/3的国土面积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每年总辐射值相当于731亿吨标准煤,开展太阳能综合利用条件得天独厚。同时,山东省是名副其实的能源消耗大省,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也是调整山东经济结构和促进节能减排的现实需要。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使太阳能利用和太阳能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投入逐步加大。2006年,省级财政设立15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的同时,又从新增财力中一次性安排1.5亿元,用于促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2007年,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
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性、安全性、充足性及潜在的经济性等特点,在长期的能源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当前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越来越稀缺,经济能源竞争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大规模开发和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未来能源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山东省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支持节能减排,取得了良好成效。
山东省太阳能综合利用现状
山东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全省近2/3的国土面积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每年总辐射值相当于731亿吨标准煤,开展太阳能综合利用条件得天独厚。同时,山东省是名副其实的能源消耗大省,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也是调整山东经济结构和促进节能减排的现实需要。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使太阳能利用和太阳能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投入逐步加大。2006年,省级财政设立15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的同时,又从新增财力中一次性安排1.5亿元,用于促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2007年,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年中又追加8000万元。各级财政也设立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同时,省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对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企业,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留给市县,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太阳能产业的积极性。
——支持太阳能等节能技术研究。一方面,大力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先后选择50家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水平,力诺等一大批太阳能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正在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太阳能节能技术研究。2007年,省财政安排资金2500万元,设立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奖项,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以上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区分不同技术等次,进行分级定额奖励。通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太阳能真空分体、太阳能高温发电、自清洁镀膜、光电以及太阳能空调等技术,均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促进太阳能等节能产业发展。2007年,省级财政采取委托贷款、无息使用的方式,集中支持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能耗水平低的省内重点产业。据统计,目前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热利用企业200多家,年热水器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台,高硼硅供应占全国市场的60%以上,真空集热管占行业高端市场份额的70%以上。力诺瑞特、皇明、桑乐、亿家能4家企业销售量均位居全国前10位。同时,加大对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激励。省政府设立节能贡献奖,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企业、重大节能成果、优秀节能成果给予奖励。目前,全省太阳能热利用行业总产值达45亿元,约占全国的1/5,居全国首位,并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速,山东已成为世界级太阳能热产业聚集区。此外,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也很快,已广泛应用于通讯、交通等领域,近年来又开辟了太阳能路灯、草坪灯等新的应用领域。
——推广太阳能等节能产品应用。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对省内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省属高校新上日产20吨以上、热水日温升至30℃以上的太阳能集热系统,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贴。当年,全省共安排奖励资金2700万元,50家宾馆和高校获此奖励。仅此一项,就节约能源合计标准煤1.3万吨。各市也积极鼓励太阳能产业发展。德州市实施太阳能“百万屋顶计划”和太阳能“进村入户”工程,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建设太阳能集体浴室等项目。烟台市规定,新建住宅建筑要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预计到2010年,全市新增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住宅4000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5万吨以上。
进一步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
山东省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利用有了较快发展,但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利用层次较低、开发不规范以及促进太阳能利用的财税政策手段单一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制定符合省情的太阳能发展规划。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特别是对太阳能建筑应用等关键领域,要制定统一规划,将太阳能应用同建筑规划、施工统筹考虑,逐步对城市新建住宅建筑强制实施太阳能集热器一体规划施工。
——加大对太阳能综合利用的资金扶持力度。太阳能产业链长,涉及先进原材料制造、高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多个环节,公益性强,涉及面广,投入需求大,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扶持,特别是对太阳能利用技术的研发,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应把重点放在创新资金分配方式上,通过财政补助、财政贴息、奖励等方式,积极探索“拨改投”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譬如,光伏产业前期投入大、风险大、专业性强,应充分发挥政策性贷款平台作用,支持企业前期建设;同时,通过贷款贴息给予一定期限的保护性支持,促使其加快发展。对处于成长期的具有良好增长预期的重点项目或企业,应探索推行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既能推动太阳能产业深入发展,还能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利润。
——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示范带动作用。太阳能产业链较长,即使是发达国家,也是选择几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财力、重点突破。山东省应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做法,选择好突破口,以点带面,扩大应用范围和领域。比如,山东的太阳能集热技术比较成熟,人们的认知度也非常高,同时,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发展迅速,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此外,太阳能光伏屋顶并网发电是增长最快的新能源技术,但目前全省还没有开展试点应用,应尽快在沿海发达城市示范应用,并允许光伏屋顶发电系统的用户并网。同时,应进一步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国外赠款和国际组织的援助基金和投资资金,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政府间合作。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目前,我国太阳能利用的税收宏观调控机制还没有形成,许多太阳能行业和产业由于缺乏利益驱动机制导致发展缓慢。因此,需要政府出台基于利益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体系。我国对太阳能发电等尚没有具体的优惠税率,应制定统一的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目录,在此基础上出台系统的包括增值税税率在内的优惠政策体系。譬如,针对不同的建筑功能,实施不同的激励政策,尤其对于量大面广的居住建筑实行税收及贷款优惠政策、能源投资机制及业主有偿使用相结合的政策。另一方面,对太阳能等节能行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政策;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增值税率等等。
——加大政府采购对太阳能等节能产品的倾斜力度。财政部门要着重支持能耗标准体系建设和太阳能等节能产品认证体系建设,为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和纳入政府采购做好技术准备。同时要及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优先和强制采购符合节能标准的产品,逐步完善节能产品强制政府采购制度。鉴于节能产品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应实行“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先选择那些社会需求量大、节能效益显著的产品纳入强制政府采购范围,如太阳能集热系统、太阳能照明等,以后再逐步拓宽到太阳能综合利用各个领域。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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