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每一个矿产企业的开办都存在土地占用、国有矿产资源占有、森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现实问题。因此,在征税的同时,国家明确规定此类企业应当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非税收入。但征管中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重税轻费”现象普遍,征管难度大。虽然非税收入可以按照《土地法》、《水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征管,但由于企业普遍“重税轻费”,实际操作中仍然乏力。具体计征中,计费标准也难以准确把握,有以占地面积计费的,有以产量计费的,有以销售额计费的,还有以排放当量计费的等等。但往往企业开采资源的地域不同,采集方式、矿产层度、矿与矿之间开采数量都不尽相同,难以准确计算产量和排放当量。此外,很多企业账务管理欠规范,销售价格受周边市场影响波动较大,计算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应收非税额的准确性,加大了征收难度。
二是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收费成本大。矿产企业非税收入征收涉及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每...
众所周知,每一个矿产企业的开办都存在土地占用、国有矿产资源占有、森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现实问题。因此,在征税的同时,国家明确规定此类企业应当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非税收入。但征管中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重税轻费”现象普遍,征管难度大。虽然非税收入可以按照《土地法》、《水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征管,但由于企业普遍“重税轻费”,实际操作中仍然乏力。具体计征中,计费标准也难以准确把握,有以占地面积计费的,有以产量计费的,有以销售额计费的,还有以排放当量计费的等等。但往往企业开采资源的地域不同,采集方式、矿产层度、矿与矿之间开采数量都不尽相同,难以准确计算产量和排放当量。此外,很多企业账务管理欠规范,销售价格受周边市场影响波动较大,计算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应收非税额的准确性,加大了征收难度。
二是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收费成本大。矿产企业非税收入征收涉及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管理上职权分散,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协调,造成一家收费刚走,一家收费又来的情形,企业疲于应付。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加大了收费成本,造成了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
三是收费方式不一,随意减免普遍。有的部门实行上门征收,有的部门委托其他部门征收,征收力度不一,往往形成部门与企业间协议收费,人为降低了收费标准和金额或随意减免。据了解,某区2006年矿产企业非税收入只缴纳了1/3不到。与此同时,还存在个别管理部门虽然没有收费项目和职能,但却滥用权利,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四是项目管理不规范,收费标准不统一。有的管理部门对一些国家、省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擅自缓征或迟迟不征;在收费标准确定上也是政出多门,征收标准不一。这既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也不利于矿产资源的有偿利用和合理开发,从长远看,也影响到企业对资源永续利用和自身的发展壮大。
针对目前矿业规费分散管理的现状,实行统一征管模式,对于有效解决“有项目难收费、无项目乱收费、随意减免应收费用”等问题,真正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管理收费成本,促进企业按时交纳有关规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对矿业企业规费统一征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到依法照章收费、文明收费,并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矿业企业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在提高认识的同时,征管中还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协作,注重实效,科学统筹矿业规费整合统一征收模式。矿业企业规费的及时足额征收,仅靠一个部门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各管理部门和各矿业企业的协同支持和大力配合。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统一征收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票证票据、统一征收项目、统一征收方式、统一结算分配”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是规范项目,严格标准,使规费统一征收工作有序进行。要通过行政手段来实现地方规费征收的有序有效管理。按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权限的规定,统一省级以上政府出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金、维简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设施保持费、工商户管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缔地方政府的乱收费做法。
三是依法征收,规范服务,严格实行收入入库及减免制度。集中征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征管行为,提高征管水平。征收人员和稽查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亮证检查。对于企业已缴的费用,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征收的费用必须按实际征收数额、入库级次和核定比例按月足额分项划解入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严格应缴费用的减免程序。
四是加强监督,严肃法纪,实行矿业规费征管监督奖罚措施。积极采取高科技、网络化的征收手段,掌握矿业企业的经营情况,各收费征收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并注意协调配合,依法加强征管。同时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矿业集中征收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实施畅通,对积极配合征管工作的矿业企业,年底给予重奖;对于不配合、不支持,甚至人为设置障碍阻挠征管工作正常进行的人和事给予从重处罚,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在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