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是由财政部组织开发,并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国家统计局共同在全国推行使用的一个专用软件,目的是为了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改进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手段,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新阶段农村扶贫开发进程。这一软件系统的实行,是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方式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作为“金财工程”的子系统,其涵盖了中央、省、地、县四级用户,每级用户包括财政(厅)局、扶贫办、发改委(局)、民宗委(局)和统计局5个部门。贵州省安顺市于2005年10月启动使用这个系统,初步实现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式化,资金传递、使用公开化以及报账制管理电算化。但通过对安顺市各县(区)部门用户的调查发现,该系统操作规程中的相匹配性仍未得到彻底改善,系统的作用和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发挥和提高。
(一)操作程序存在一些尚需完善的地方,影响了“监管系统”的使用效率。一是“资金管理”目录下子目录间概念模糊,从字义上不易区分。“本级预算资金安排”目录下包含的三个子目录:“本级预算资金安排管理、本级部门支出、本年度资金安排”与“专户资金管理”目录下“年度期初设置”等概念模糊不清,执行预算时涉及经费追加的扶贫资金不能明显体现,造成各县(区)间理解上的差异,统计数据出现不正确或重复现象。建议“专户资金管理”目录下不再特别设置“年度期初设置”一项,因为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均应纳入扶贫资金专户管理。无论是结转资金,还是本级年初预算资金以及上级补助资金均可在同一个目录下反映,即“本年度资金安排”。为充分体现出每笔资金的来龙去脉,可在“本年度资金安排”目录下设置“结转财政扶贫资金、本级年初预算扶贫资金、上级补助扶贫资金、本级财政追加扶贫资金”四个子目录。二是市级财政部门使用“监管系统”时除负责本级项目的录入、对下级上报的所有项目进行选报、审批,对上级审批的项目进行转批外,资金管理上对每一笔下达的项目资金均需根据指标文件,相应录入每一笔扶贫项目的资金指标情况,继而再根据每一笔指标文件录入每一笔项目的资金拨付情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业务科室下达或转下达每一笔指标文件后,预算科就根据指标文件及时将资金调拨到了下级财政部门。所以系统操作时指标情况录入与资金下拨情况录入实属重复性工作,而系统设置中指标分配管理的录入信息与资金下拨时录入的信息几乎相同。建议在同一信息版面中反映指标的下达与资金的拨付管理,即在指标分配页面增设一栏资金拨付数和一栏指标结余数即可。三是需要查询项目时只能按年度查询,不能精确地找到需要查找的信息。建议在“年度查询”下增设其他查询选项,如项目名称、金额等查询条件,以便能及时查找到需要查看的具体项目。四是申报项目的操作中,下级部门所申报的被上级部门驳回的项目中,不能显示被驳回原因,造成不便,应予以完善。五是各部门在进行项目选报、审批以及转批等操作时,未掌握其项目个数以及项目的资金数量。建议在每一页项目数中增设一栏合计数。六是扶贫办等部门所使用的内部项目统计系统的项目信息与“监管系统”要求录入的项目信息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为增强部门间协作关系,提高“监管系统”使用质量,建议考虑部门间项目录入时系统的兼容性。
(二)“监管系统”需要相应的制度加以保障实施。因中央、省、市、县四级相关部门都要进行“监管系统”中的相关操作,且每一级用户均有各自的使用范围,如“项目申报”中所申报的项目,如果上级部门审批不及时或转批不及时,县级部门将无法进行项目启动以及资金报账处理等一系列操作。建议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中央、省、市、县每一级用户的具体操作内容、权限、特别是时限等,保证级级顺通,以提高“监管系统”的使用质量。另外,“监管系统”未设置统计部门的用户权限,统计部门对“监管系统”无法进行监管。建议进一步明确统计部门在“监管系统”中的作用及任务。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