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河南省洛阳市2006年共完成715个村1798公里的“村村通”公路建设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通过我们对10个行政村已完工的“村村通”工程的调查,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调查中没有一个行政村对建设道路投资进行成本核算,只能从造价调查表中粗略估算出路基与路面合计的单价或是纯路面的单价。同时,各村的工程造价不均。总造价最高的为112.5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5万元(不含路基);最低的为26.16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20.12万元(含路基)。由于各村同样都没有对“村村通”修建道路用料成本进行单独核算或详细记账,只能根据修建道路中的某一项大致支出的数额粗略推算工程造价,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本根本无法核算。
多年来,农村重大经济建设投入基本上都是采取资金拼盘的投入方式,即中央、省、市、县各级补助一部分,乡镇、村自筹一部分来完成,如建学校、解决人畜吃水、农田水利设置改造和修建道路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洛阳市行政村通砼路工程实施细则的规定,行政村通混凝土路资金计划为10万元/公里,省级奖励补助8.5万元/公里。2006年河南省对贫困县的奖励补...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河南省洛阳市2006年共完成715个村1798公里的“村村通”公路建设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通过我们对10个行政村已完工的“村村通”工程的调查,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调查中没有一个行政村对建设道路投资进行成本核算,只能从造价调查表中粗略估算出路基与路面合计的单价或是纯路面的单价。同时,各村的工程造价不均。总造价最高的为112.5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5万元(不含路基);最低的为26.16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20.12万元(含路基)。由于各村同样都没有对“村村通”修建道路用料成本进行单独核算或详细记账,只能根据修建道路中的某一项大致支出的数额粗略推算工程造价,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本根本无法核算。
多年来,农村重大经济建设投入基本上都是采取资金拼盘的投入方式,即中央、省、市、县各级补助一部分,乡镇、村自筹一部分来完成,如建学校、解决人畜吃水、农田水利设置改造和修建道路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洛阳市行政村通砼路工程实施细则的规定,行政村通混凝土路资金计划为10万元/公里,省级奖励补助8.5万元/公里。2006年河南省对贫困县的奖励补助改为10万元/公里,市级财政配套0.5万元/公里,县级财政配套1万元/公里。缺口资金由行政村负责筹集,通过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由于上级补助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的形式,只能是在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兑现,所以各村的“村村通”道路建设都是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开工的。有的是由乡镇政府牵头向施工队统一招标,有的委托县乡公路管理部门招标,个别村由于施工难度较大,则采用与施工队协商的办法签定包工协议。虽然工程资金不能先期到位,但由于有政府部门和上级奖励补助政策保底,施工队即使是垫付资金也愿意承揽。同时,各县(市)及乡镇政府为赶“村村通”道路项目建设进度,采取了“谁积极就扶持谁”的做法,即谁先开工修建就适当的从已完工批复到位的项目资金中先调剂补助部分资金作为奖励,不管其是否是年度“村村通”计划内的项目。我们所调查的10个行政村工程均已完工,但没有1个村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完全到位,同时这10个村无论是否列入年度计划,也不管年度计划是否批复,在统一验收合格前,又都得到了相应的开工奖励资金。上级拨付补助款滞后,资金没有严格按“专款专用”,管理较混乱。
从各村自筹资金情况来看,多数村主要是靠村民捐款,但捐款的数量都比较少,还要靠借款贷款,形成了新的村级债务。据调查,各村的自筹资金基本上用于工程的辅助支出,如占地补偿、伐树、水电、租用机械或原材料等,还有的用于路基前期整治,如开山、取直、垫土等。各村都有应偿还或欠施工队的款项,包括村向信用社的贷款、向私人的借款,这部分无来源还欠款形成了各村新的外债,少的七、八万元,多的五、六十万元,对于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来说,无疑是很大的经济负担。
虽然洛阳市“村村通”工程已通达各个行政村,但是农村的村级路网仍未形成,还有相当多的村民不能受益,相当一部分的村修成了断头路,而且路面宽度一般为3.5米,只能单向通货车。
“村村通”工程刚刚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当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国家从2006年开始五年拿出1000亿元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因此,“村村通”工程建设应以形成农村的村级路网为最终目标,促进农村的村级区域经济发展。针对“村村通”工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1.加强乡、村经济建设投资计划项目的财务管理,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成本核算,明确产权归属,加强资产的后期维护、保值增值。
2.提前一年编制下一年度的“村村通”工程计划,这样有利于当年计划当年完成。尽量避免当年的工程已完工而上报的计划尚未批复,上级补助奖励资金也无法到位的现象,使本来就不富裕的行政村背上新增债务。
3.区别对待,拉开补助档次。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行政村除了转移支付的办公经费以外,大部分地处偏远的村基本上没有其他集体经济收入。因此,对农村基本建设的补助应适当拉开档次,向贫困县的偏远山区行政村重点倾斜,对较富裕县的偏远山区行政村与平原的行政村要区别对待。
4.加大对贫困县、乡、村的扶持力度。现在中央及省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的投资计划都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要求乡、村自筹部分资金配套,但是县级财力有限,特别是贫困县很难拿出财力进行配套。因此,对贫困县、贫困乡、村的转移支付投资计划应取消配套要求,加大扶持力度。
5.项目投资计划应及时报送财政部门。目前,项目投资计划是经市、县发改委系统直接上报的,财政部门接到批复计划指标后还不知道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只能在建设部门将建设项目计划转送财政部门后才能按计划拨付资金,以至拖延了资金及时拨付。因此,建议项目投资计划由发改委、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或发改委上报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或上级发改委部门批复项目投资计划同时下达给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