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绿色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采购行为,促使环境友好型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并对公众的绿色消费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这对于引领和促进企业进行环境经营、调动和鼓励企业向循环型产业转化以及促进生态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进而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一、国内外绿色采购的发展过程
自19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高峰会议以来,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制定了“供货推荐目录”,以加快绿色采购的实施。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先后制定实施了采购再生产品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现在在美国活跃着各种公立、私立和非营利的绿色采购网络和机构,其中26个为公立绿色采购机构,35个为私营和非营利绿色采购网络。1995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绿色政府指南》,要求各个政府部门制定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具体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过程中,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发布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该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日本2000年制定了《绿色采购法》,于2001年4月实施。该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等单位有优先采购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义务,并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2003年政府复印纸等办公用纸、文具类和仪器类的绿色采购已占实际采购的95%以上,2004年政府所有的普通公用车都已改装成低公害车。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起步较晚,相关制度尚不健全。2003年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9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的目标,只是笼统地提到“保护环境”4个字。在政府采购中如何保护环境、促进绿色采购,还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2004年底财政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成为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规定。近近期,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清单的形式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共涉及汽车、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等十四大类近千种产品。意见明确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做法和要求,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这些法律与政策规定,是政府采购最终实现节能与环保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从美、欧等发达国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经验来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他们的共同做法。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绿化”政府消费行为的首要措施。应在颁布《政府采购法》已有相关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发布进行明确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绿色采购产品的规模来看,我国也已具备了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是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可以根据目前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和基础,要求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成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建立优先顺序,分行业、分产品,先易后难,逐步完善。具体步骤可分成四步:(1)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对现有产品和服务的生态友好性进行评估、排队;(2)制定适宜的绿色采购标准和准则;(3)审核拟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与现行本国法律、国际法规如WTO规则相冲突;(4)颁布、实施和监督。
制定绿色采购标准还要考虑其可操作性,以利于采购人员根据标准简便地判别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循环经济建设原则。根据国内外的经验,绿色采购标准可分成三类:(1)强制性标准,即必须执行的标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采购满足此类标准的产品和服务;(2)硬性标准,在技术水平和市场供应都可行的情况下,要求尽可能的遵守这类标准;(3)弹性标准,这类标准不要求马上满足或执行,它表明的是未来发展方向,涉及的主要是那些目前虽然具备生态性,但尚不能满足技术或经济标准的产品与服务。
环境标志认证是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事情。所要开展的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材料、产品以及服务等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而且随着循环产业和循环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所面对的工作和任务越来越重。因此,一定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认证管理要规范,符合时代精神。一定要体现出认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要保证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机制。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发布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日本的绿色采购非常重视环境信息的规范和发布,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发布。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范发布,成为绿色采购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也需要制定公开产品相关环境信息的规范,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人大和公众等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
由于采购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采用经济手段推行绿色采购是经济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一是实施价格补贴。实施价格补贴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绿色采购的一条成功经验。由于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政府在采购时可为绿色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二是对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降低厂家生产成本,激励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