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和领域,历来受到政府和学术理论界的重视。日前,在财政部举办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就非税收入管理的许多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积极探讨,共同探寻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之道。
正本清源 分流归位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加强对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需要对非税收入正本清源,区别其不同项目的性质,通过清理整顿实施分类改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使之“分流归位”。
——取消不合理的非税收入。某些政府部门履行管理职能而对管理对象征收的行政管理费原则上应予取消。制度外收费,即通常所说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应坚决予以取缔。
——一些非税收入项目改为税收。某些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可纳入现有税种之内或开征新税。如将交通方面的养路费、交通运输管理费等合并后,统一开征燃油税,在车辆用油环节征收;将分散在劳动、民政、人事、卫生等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与资金改为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障税。
——对于那些合理继存以及具有发展前景的非税收入,则应该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实现规范化的收入收缴和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方...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和领域,历来受到政府和学术理论界的重视。日前,在财政部举办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就非税收入管理的许多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积极探讨,共同探寻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之道。
正本清源 分流归位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加强对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需要对非税收入正本清源,区别其不同项目的性质,通过清理整顿实施分类改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使之“分流归位”。
——取消不合理的非税收入。某些政府部门履行管理职能而对管理对象征收的行政管理费原则上应予取消。制度外收费,即通常所说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应坚决予以取缔。
——一些非税收入项目改为税收。某些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可纳入现有税种之内或开征新税。如将交通方面的养路费、交通运输管理费等合并后,统一开征燃油税,在车辆用油环节征收;将分散在劳动、民政、人事、卫生等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与资金改为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障税。
——对于那些合理继存以及具有发展前景的非税收入,则应该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实现规范化的收入收缴和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
在谈到治本措施时,贾康提出,深化非税收入改革和规范其管理,也必须伴随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寻求实质性的进展。另外,还需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基本框架:三个坚持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邓力平教授提出了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框架,即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在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的框架下进行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的获取和支出都必须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范畴,这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出发点。要坚持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条件下对非税收入的一般管理原则,包括依法、统一、规范、透明、有序、区别对待等原则。
——坚持在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的结合中进行非税收入管理。要优先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继续坚持“渐进次优”的思路,不应苛求那些受制于各种因素而在现实中不可行的理想方案。财政部门要在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起到统筹作用,以种种原因获取非税收入的各部门各单位要予以密切配合,努力构建一个各方利益较为协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坚持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前提下进行非税收入管理。辩证地看待近年来非税收入较快发展的现实,在坚持政府定位、规范管理等前提下,只要非税收入的发展有利于“做大经济财政蛋糕、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就应该继续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对于非税收入,要继续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有度,用之有规”的原则,其征收与使用是否得当,要以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衡量标准。同时,要认真分析非税收入的结构及其增长趋势,有些非税收入的增长应予以支持与鼓励,而对有些非税收入(如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等)的过快增长要做具体分析。
守住三条“底线”
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格局,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提出,应划出三条“底线”作为基本的条件来遵守。
——政府部门经费实行“供给制”。当前政府部门违规收钱、用钱的现象之所以呈普遍之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政府部门经费来源的“双轨制”。除了财政拨款之外,眼下政府部门的一部分经费还依赖自身的所谓“创收”。这种财政拨款与部门自筹的经费来源格局导致政府部门兼具社会管理者和牟利者两种角色,从而兼融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两种动机。因此,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计出发,政府部门经费一定要着眼于实行财政统一“供给制”——全部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
——全部政府收支进预算。从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来看,预算外和制度外的收支属于非规范性收支。这种非规范性收支,由于和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在“收”的方面,往往形成“以利定收”的链条,进而导致“民怨沸腾、不堪重负”的恶果;在“支”的方面,相当部分会进入“小金库”,成为个别领导的“私房钱”,直接用于正常经费预算报销不了的开支,甚至通过各种渠道转化成为个别人的贪污对象和买官卖官的经费来源。所以,应当建立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将预算外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进而形成一个覆盖整个政府收支的政府预算。
——财政部门统揽政府收支。以政府部门收支作为财政行为标准来审视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活动格局就会发现,财政行为几乎存在于每一个政府部门。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有从企业、居民那里取得收入的行为,都有将直接取得的收入用于支出的现象。也就是说,不仅财政部门从事财政活动,其他的政府部门也在从事财政活动。这种格局打乱了政府收支活动的行为规范,也成为诱发政府部门各种腐败行为的直接因素。因此,让财政部门将有关政府收支的事情统一管起来,不允许其他政府部门发生任何的以直接向企业、居民收钱为代表的财政活动,显然是一个必须坚持的政府部门行为规范。即便出于工作便利的考虑,把某些特殊形式的收入,如关税、规费交由特定的政府职能部门收取,那也要纳入“收支两条线”的制度框架,实行“代收”和“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