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江苏省灌南县部门联动,财政出拳,构建五个保障体系,使全县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有了新的长效保障机制。一是构建五保户集中供养体系,从2006年起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每年提高20个百分点,三年内所有五保户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并将补助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年。二是构建孤儿集中抚育体系。建立孤儿集中救助机构,年内建成儿童福利院一所,免除孤儿在县内接受高中教育(含)前的一切费用,补助首次就业前的大学生活费用。三是构建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老军人遗孀定补体系。全县所有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老军人遗孀纳入定额补助范围,每人每月补助60元,并确保补助标准的提高与全县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同步。四是构建残疾人生活专项保障体系。全县除聋哑人以外的一级残疾人,家庭无其他成员的全部纳入五保;所有二级以上残疾人全部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比健全人高20个百分点。除重症住院者外的精神病人全部实行免费给药,免除农村残疾人各种筹资筹劳等社会负担。五是构建城镇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大病统筹救助体系,将城镇困难职工大病统筹的统筹范围扩展到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补助标准上浮30个百分点。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实,该县设立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专项基金,由县财政专户管理,统一使用,民政、工会、劳保、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管。资金来源包括:一是上级下拨资金。凡上级下拨的用于上述五类困难群体的专项资金(含部分村级三项资金)一律划入基金专户。二是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在对应配套资金外,每年专项补助500万元,用于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三是专项征收资金。残疾人扶贫助残基金的全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的10%、福利彩票销售收益的10%纳入基金管理,专项用于相应的保障支出。四是部门统筹资金。2006年起,凡县直部门(含条管部门)、乡镇新增用于车辆购置的支出和发放的奖金,一律由其主管部门收取的10%的统筹基金。五是社会捐助资金。凡县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无指定用途的捐助资金一律纳入基金管理,统筹使用。 (孙芸 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