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政府对外信誉,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江西省上饶市制订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市、县两级每年按上年债务余额5%的比例安排还贷准备金,纳入当年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专户,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每年6月30日前将还贷准备金缴入市级专户,统一安排垫付贷款债务。同时,为保证资金安全,还贷准备金实行“单向封闭运行”,除垫付债务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的到期债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挤占。并明确了奖惩措施,即按期上缴的可从加罚的滞纳金收入中安排部分奖励,上级息费返还时给予适当倾斜;拖欠的由市财政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扣缴并加罚滞纳金。 (徐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