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镇和农村困难居民的生活困难,山东省莘县在县财政经济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调整支出结构,挤出资金实施困难求助工程。2005年共救助城镇贫困居民11339人,救助农村特困人口6390人。
为使政府救助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该县财政局对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被救助人员有出有进,保障金有长有降”。在对困难人群实施救助过程中,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标准来审查申请救助人员的情况,并结合劳动、民政部门掌握的领取养老金、救助金的详细资料,逐一排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取消救助资格。 (王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