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建设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不久前,山东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00万元,支持实施“万名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改变身体功能障碍状况;改善135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条件,提高其康复能力;培训340名专业技术人员、2000名残疾儿童家长,发放2000套康复读物,实现“康复一人,幸福全家,奉献社会”的目标。
项目的救助范围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的10岁以下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14岁以下的低视力儿童。为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低视力儿童配发助视器;为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配发训练器具,为低视力康复机构配发低视力配镜箱;为康复机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及残疾儿童家庭发放残疾人康复普及读物。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由家长提出申请,居(村)委员会和社区医生推荐,经定点康复机构确诊、评估,由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将符合条件者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批准。对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项目采取“康复救助卡”方式,低视力儿童免费配发助视器。
为使更多的贫困儿童得到救助,每名儿童只能享受一个年度的救助;残联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3年规划,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及具体实施和评估;省财政负责安排项目,按项目计划分年度下达资金,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残联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经费申请,并对实施项目所需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按项目进度拨款,对项目资金实施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杨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