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稳定住房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做出调整,以确保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等政策落实到位。
在此次税收政策调整中,为了体现对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宅的消费性需求,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1999年和2003年,为了贯彻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个人购买住房后对外销售制定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项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在国民经济处在内需不足的时期,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配合发挥了预期的作用。现行对个人销售住宅的优惠政策,这次只调整了营业税,而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印花税目前对此没有优惠政策,...
为稳定住房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做出调整,以确保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等政策落实到位。
在此次税收政策调整中,为了体现对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宅的消费性需求,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1999年和2003年,为了贯彻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个人购买住房后对外销售制定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项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在国民经济处在内需不足的时期,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配合发挥了预期的作用。现行对个人销售住宅的优惠政策,这次只调整了营业税,而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印花税目前对此没有优惠政策,在这次调整中维持不变。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