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县级政府陆续开展了政府采购,对提高县级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节约采购资金,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时间短、层次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需加强管理。
1.部门配合不够。由于政府采购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然触及一些部门、行业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加之一些采购单位原就设有物资采购部门,要其一下子把采购权让出来,难度很大。有的部门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用职权实行支出领域的人为性垄断,反对实行政府采购。
2.采购范围拓展缓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应通过采购目录和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以上并主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目前许多县级政府采购仍未将会议、接待、修缮、大型活动和大宗印刷及工程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特别是还有很多利用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购物行为。
3.采购预算与实不符,采购项目难控制。一是目前编制的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既不够细化,又没有制定配备标准...
近年来,县级政府陆续开展了政府采购,对提高县级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节约采购资金,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时间短、层次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需加强管理。
1.部门配合不够。由于政府采购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然触及一些部门、行业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加之一些采购单位原就设有物资采购部门,要其一下子把采购权让出来,难度很大。有的部门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用职权实行支出领域的人为性垄断,反对实行政府采购。
2.采购范围拓展缓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应通过采购目录和招标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以上并主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目前许多县级政府采购仍未将会议、接待、修缮、大型活动和大宗印刷及工程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特别是还有很多利用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购物行为。
3.采购预算与实不符,采购项目难控制。一是目前编制的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既不够细化,又没有制定配备标准,定性的多,定量的少。采购管理部门无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部门、各单位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同时公用经费未能细化分解,致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难以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率地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办公设备购置上,缺少统一的规格标准,没有统一数量限制和设备价值标准规定。如果仅从财政资金拨付上把关,则难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效用。
4.分散采购监督管理薄弱。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视集中采购管理,忽略分散采购管理的现象,甚至在个别部门还存在管理上的真空。分散采购的有关信息未在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刊登,专家评委组成也极不规范,使分散采购最终成为“自由”采购。
上述问题的存在,造成县级政府采购资金效益低下且容易滋生腐败,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针对目前县级政府采购范围过窄的问题,建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将未纳入政府采购之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有步骤、有措施并分轻重缓急全部纳入。一是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与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在体制管理、机制运行方面的关系;二是逐步扩充财政资金支出的公共消费领域的政府采购范围,对公用车辆的维修、燃油费和保险费、办公印刷费等开支全部实行政府采购方面的定额、定向控购和控管,最大限度节约财政开支。三是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监管的前提下,实行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一对一协议式的“绿色通道”采购方式。此外,还可利用银行的城市结算网络进行资金结算。
2.规范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针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应在编制预算时要求各单位尽量细化采购预算,明确采购成本的名称、具体明细参数、需求时间、数量及金额,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将年度采购预算交到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便监管部门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作出采购安排。
3.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严格监督。采购机关对纳入预算的采购项目,不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并说明理由,对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而未按规定办理的,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在采购过程中,采购机关应将标书文本、开标报告、评标报告、合同文本等阶段性文件,提交财政部门备案,使财政部门随时掌握采购进程及动态。对于供应商的投诉,财政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并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原则上都要由第三方进行检验,质量得不到保证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拨款,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要作出相应的处理。
4.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改变过去严预算、松追加的分配观念,合理制定开支标准,各部门单位在上报年度预算时,应尽可能地考虑周全,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追加。预算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不得随意支出,不能先支后报。各项预算支出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挪用。
5.规范分散采购监督管理。随着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化,分散采购必然会为政府采购工作带来新的活力。因此,对经常发生、重复性使用或特殊性商品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如教育卫生等行业,要理顺关系,规范运作。可在单位内部建立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机构,建立健全采购管理机制,并配备专门负责人员,从而使分散采购在执行采购政策、节约采购资金上“不分散”。
6.深化政府采购的配套改革。一是要做好部门预算细化编制工作,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时应列明拟定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单价、总价、供应时间等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二是要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所有的政府采购资金均要求由财政部门按采购合同的规定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采购资金流通环节。对自筹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也要求采购单位将资金汇入政府采购专用账户,再按采购合同的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三是要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政府采购网络系统,实现网上采购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