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2004年以来,广西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全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建设。
2004年9—10月,自治区国资委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对2004年2月1日以后全区有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企业、单位,以及涉及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检查统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发生额为6.52亿元,其中进场交易的有1.42亿元,占发生额的21.78%,未进场交易的有5.1亿元,占发生额的78.22%。由于长期缺乏产权交易的平台,大量国有产权仍在场外交易,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迫在眉睫。因此,广西制定了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方案,由各市国资委组织当地产权交易机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按照“打破区域限制、立足规范运作、促进资源共享、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条件,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对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科学规划,根据市场建设与市场容量相匹配的要求,在自治区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以前,充分利用区内现有市场资源,在全区现有市场中首批选择确定1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承担广西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指定场所。今后由经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根据需要适当增设代办机构或分支机构,延伸服务链。制定了科学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