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区县劳务输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日前西安市财政局出台了《区县劳务输出援助基金实行等额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区县劳务输出援助基金的管理,规范了对区县筹集劳务输出援助基金的配套补助办法。
办法规定,各区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本区县劳务输出援助基金,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市财政对各区县筹集的援助基金实行等额补助。
各区县援助基金筹集到位后,要向市财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资金拨款单据等基金到位证明、本区县援助基金资金使用计划、工作实施步骤、资金拨付监督程序、管理办法、基金专户账号等资料。市财政经审核同意后给予等额补助,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拨。
办法还规定,市财政每年将通过中介机构对援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现象,要通过年终决算扣减财力、进行通报批评等办法给予处罚,并在下一年度不安排其再就业专款。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