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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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近年来,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执法,不断提高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财政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目前财政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如财政立法不完善,有些财政活动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违法难究;有些财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等,财政法制建设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在最近召开的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冯淑萍指出,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
冯淑萍说,财政是政府工作的物质基础,建设法治财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法治财政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财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就是不完整的。因此,《纲要》把“完善集中统一...
本刊讯:近年来,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执法,不断提高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财政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目前财政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如财政立法不完善,有些财政活动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违法难究;有些财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等,财政法制建设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在最近召开的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冯淑萍指出,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
冯淑萍说,财政是政府工作的物质基础,建设法治财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法治财政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财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就是不完整的。因此,《纲要》把“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法治财政又要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因此,《纲要》要求:“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冯淑萍说,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我们提出了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的目标。财政部正在组织起草《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法治财政十二个具体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和完善,各项财政活动和财政管理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项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够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财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建立。
——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建立,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基本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基本明确,事权与财权基本统一,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基本建立和完善。
——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制衡机制基本形成,预算管理法律制度基本建立和完善。
——税收改革到位,税制更加简化,税基更加拓宽,税率更加适当,税收法律制度基本健全和完善。
——政府非税收入范围明确,收缴程序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制度基本建立。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财政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财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财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测、评价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基本建立,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
——财政对经济形势监测、评价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基本建立,财政对经济调控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增强。
——财政行政执法基本做到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财政法律制度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财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制度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财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违法行为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得到追究,财经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财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明显增强。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政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遵守财政法律制度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冯淑萍提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摆上重要的日程,把组织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作为当前财政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切实组织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纲要》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领导,精心规划,加大宣传,强化检查,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纲要》的各项重点工作明确了分工。在34项工作任务中,明确规定财政部牵头负责或者参与工作的任务有10项。其中包括: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财政体制的法律制度,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完善法律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等。目前,财政部正积极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实际,制定好本地区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办法。各地制定的规划要体现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精神,措施、办法要合理、有效,重在建立机制。
要紧密围绕财政改革,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体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以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为基础。我国现行财政法律体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现行财政法律“少、粗、老”的问题,以及法律制度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已不能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财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必须要有新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加以规范。因此,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加快财政制度建设进程,提高财政立法质量,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基础。当前,主要立法任务包括:一是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预算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适应预算制度改革的需要,修订《预算法》。二是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和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为了合理确定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解决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衡的问题,合并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制定《企业所得税法》。三是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为了调整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财政支持,建立规范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适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四是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介组织法律制度的要求,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的需要,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整顿经济鉴证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其他重要的财政立法项目还有: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国债条例、政府外债条例、财产评估条例,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
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推进财政管理职能和方式的转变。《行政许可法》的发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政府对经济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财政部门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对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国务院到财政部党组对贯彻实施这部法律都非常重视,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为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今后,一是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对行政许可所做的各项决定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取消和调整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财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工作;四是切实保障行政许可实施经费。
要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建设法治政府。《纲要》明确,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转变财政职能,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加紧研究落实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在财政收入管理方面,要加快推进税制改革,逐步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要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使之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要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要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所有的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直接支付;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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