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目前已初步摸索出了一套比较有效的方式方法,奠定了新时期财政监督的基本体系。但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监督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与要求,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公共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监督效能,已经成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财政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还不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监督关口滞后。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的起点始终处于相对滞后的位置。表现为在财务检查时间上,只针对已形成事实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审核,缺乏事前事中监督;在检查方式上,突击性、专项性监督检查多,连续性、综合性监督检查少;在检查内容上,对财政收入检查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由于缺乏事前监督,有不少地方、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盲目争项目,对于项目本身的可行性、效益、偿还能力等关键性问题缺乏科学论证,不可避免地出现对资金的截留、挪用,有的甚至造成巨额损失和浪费。
监督内容失重。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
自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目前已初步摸索出了一套比较有效的方式方法,奠定了新时期财政监督的基本体系。但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监督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与要求,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公共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监督效能,已经成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财政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还不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监督关口滞后。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的起点始终处于相对滞后的位置。表现为在财务检查时间上,只针对已形成事实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审核,缺乏事前事中监督;在检查方式上,突击性、专项性监督检查多,连续性、综合性监督检查少;在检查内容上,对财政收入检查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由于缺乏事前监督,有不少地方、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盲目争项目,对于项目本身的可行性、效益、偿还能力等关键性问题缺乏科学论证,不可避免地出现对资金的截留、挪用,有的甚至造成巨额损失和浪费。
监督内容失重。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财政管理在由微观向宏观转变,财政监督也应随之转变。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财政监督工作仍停留在对财务会计处理的监督上,而对财政宏观监督不够。表现在对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监督没有真正到位,国有资产有效监管体系未完全建立,缺乏强有力的财政支出约束机制等。
监督体系不顺。一是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信息沟通机制。财政监督工作涉及部门众多,但监督部门之间、监督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规范、畅通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一种被动地位。二是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健全。监督机构的级别、名称、编制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少数地方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大多数乡镇财政所无监督岗位。三是各监督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在我国具有经济监督职能的有财政、审计、税务、银行、人大、监察等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监督机构,由于职能划分不清,在工作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多头检查等情况,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监督效能评估不科学。财政监督的价值应体现在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上,但有不少地方把罚没了多少收入作为衡量财政监督成效的重要指标。由于评估标准偏离,在财政监督中就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追缴,轻管理的现象。
监督法制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财政监督法律,财政监督工作主要还是靠一些规章或法规性文件来进行,其权威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的地位、职责还需从法律上予以明确。
加强财政监督,提高监督效能,对于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特别是促进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监督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就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转变观念,改进方法,提高监督效能,为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着眼公共财政建设需要,转变财政监督观念。首先要转变认识。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是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一种手段,它的主要效能不在于创收,而在于查补漏洞,促进管理,这是提高监督效能的根本。其次要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变化,从监督内容、方法上予以创新。监督内容要从微观向宏观转变,由单一向全局转变,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资金使用效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监督方式要从突击性检查向管理性监督转变,采取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方式,注重从源头解决问题。
2.围绕建立公共财政目标,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一是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财政监督牵涉部门较多,为避免重复、扯皮现象,降低监督成本,在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职权范围的同时,要建立以财政部门为核心的组织协调机制,实行联合会议制度,定期进行工作联系和沟通。二是建立一套监督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健全财政监督机构,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搞好财政监督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健全财政监督的法律体系,为顺利开展财政执法,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提供法律保障。
3.以推动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为目的,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一是要抓住专项资金这个重点,从立项到使用要实行全程监督,对虚报、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予以及时有效的查处。二是要突出财政支出这个重点。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这些涉及到公共财政核心的内容要加大监督力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三是要突出资金使用效益这个重点。做好跟踪监督,对资金使用方向进行有效监管。做到财政资金支出到哪里,财政监督就跟踪到哪里。
4.结合“金财工程”,建立财政监督信息网络。财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软件开发、计算机联网等手段,建立一个财务信息港,把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重要职能部门资金使用情况全部收集并储存在信息港中。这样财政监督部门就可以充分地利用数据和资料,进行预测和分析,随时确定监督重点,发现经济运行中带倾向性问题,大大提高监督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