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努力加大包括就业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完善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在我国实现充分就业,推动经济社会事业稳定、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相当严峻。一方面就业总量矛盾非常突出。我国城镇现有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达140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5亿,预计今后几年的全国新生劳动力供给将达到4650万,总供给远远大于总需求。另一方面就业供需的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特别是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产业化,使就业门槛提高,不少就业者或被拒之门外,或被淘汰出局;二是随着世界性的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不但打破了既定的就业结构,也催化着新的就业结构的演变;三是我国教育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很难跟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人才结构不尽合理也在加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因此,解决就业问题的难度是不言而喻的。作为政府宏观调控部门,财政在扩大就业、再就业中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当前要在贯彻落实好“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等措施的同时,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财政促进就业与再就业,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这方面讲,财政的资源配置、宏观调控及其对分配过程的有效监督是极为重要的。在资源配置方面,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资金主要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财政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将为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在宏观调控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积极财政政策,使其着眼点真正转到支持与解决中长期问题上来,真正转到促进结构的战略调整与升级方面来,使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协调配套,形成促进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合力,促使国民经济蛋糕不断做大。在对分配过程的监督方面,要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手段,维护好财经秩序,保持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财政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关键在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即通过经济结构的经常性小调整和关键时期的战略性调整,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长期化,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主要是处理好一、二、三产业的关系。在第一产业中,要把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知识普及化结合起来,以合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在第二产业中,既要处理好大中小企业的关系,把就业与再就业的重点放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又要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使就业、再就业的结构有所改善。在发展第三产业中,要有合理的政策引导,特别要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转移的政策,同时,要处理好技术服务与质量服务的关系。大力发展服务业是扩大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因为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就业成本低,餐馆、商业、贸易、旅游、社区服务等行业的发展潜力大,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大量就业与再就业问题。促进服务业扩大就业岗位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创办服务业,无论在从业条件、经营范围、还是税费征管、资金融通等方面都要给予支持。这样,不仅给下岗人员创造就业机会,还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创造了就业条件。另外,在高新技术产业中,要处理好与传统产业的关系,既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自身发展,又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促进一、二、三产业的升级。特别是我国人口多、劳动力素质又不很高的实际,既是劳动力成本优势所在,又是制约科技进步整体提高的障碍所在。因此,既要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又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而既形成合理的技术结构,又形成合理的就业结构。
财政促进就业与再就业,要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在职教育与再就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快提高国民素质。要保持教育结构、在职教育结构以及再就业教育结构的合理化。否则,一踏出校门便会陷入失业的危险。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议由各级政府设立比较稳定的培训专项资金,实行有计划的、规范的教师轮流再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为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还要加强对农民的科学知识教育和文化知识的再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农村科学种田以及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财政促进就业与再就业,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上。在解决“三农”问题中,财政有其特殊的使命,既要在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中,制订合理的政策,不断缩小剪刀差,乃至最终消灭剪刀差,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又要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抓住问题的要点,直接减轻农民负担,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业税。在这方面还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按照WT0的“绿箱”规则,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