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正在各地全面深入地展开,许多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现生机。但在改制过程中,税收流失、侵蚀税基、征管困难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着各级税收任务的完成。最近,笔者对江西省赣州市改制企业地方税纳税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结果显示:全市2130户国有企业共欠缴地方税3800万元,侵蚀税基2430万元。这种现象继续下去,将严重影响全市地方税源及收入形势,减少地方可用财力,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当前赣州市改制企业地方税收征管中的主要问题有:
——优惠政策的竞相出台,严重影响税收的正常征管秩序。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老企业尽快甩掉“包袱”,在地方税收减免上打主意,有的对原有旧欠一抹了之;有的对改制后承包、承租、租赁、股份制的新企业,实行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有的对改制后的商业流通企业的店面出租、柜组承包收入免征营业税;有的对职工参股分红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因优惠政策减免的改制企业地方税收达850多万元。
——企业改制避开地税部门,地方税收难以有效控管。一些地方的企业主管部门对地方税收过问少、协调少,很少考虑企业改制后的税收征管问题,在制定企业改...
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正在各地全面深入地展开,许多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现生机。但在改制过程中,税收流失、侵蚀税基、征管困难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着各级税收任务的完成。最近,笔者对江西省赣州市改制企业地方税纳税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结果显示:全市2130户国有企业共欠缴地方税3800万元,侵蚀税基2430万元。这种现象继续下去,将严重影响全市地方税源及收入形势,减少地方可用财力,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当前赣州市改制企业地方税收征管中的主要问题有:
——优惠政策的竞相出台,严重影响税收的正常征管秩序。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老企业尽快甩掉“包袱”,在地方税收减免上打主意,有的对原有旧欠一抹了之;有的对改制后承包、承租、租赁、股份制的新企业,实行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有的对改制后的商业流通企业的店面出租、柜组承包收入免征营业税;有的对职工参股分红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因优惠政策减免的改制企业地方税收达850多万元。
——企业改制避开地税部门,地方税收难以有效控管。一些地方的企业主管部门对地方税收过问少、协调少,很少考虑企业改制后的税收征管问题,在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时,涉及地方税问题不征求地税部门意见,地税部门难以参与到企业改制实际工作中去,使一些企业本应收回的老欠难以收回或成为死欠挂在账上;一些企业兼并破产后,对旧欠束之高阁,不了了之;一些企业改制后,新老企业就纳税问题相互推诿,纳税主体难以确认,税收难以入库。
——改制企业旧欠难清,新欠抬头。改制前全市因资金困难而难以清理的企业欠税将近3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改制后新老企业各自占用的土地、房产必须继续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据调查,企业改制后闲置的土地、资产全都留给了老企业,但老企业根本无力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此导致改制企业新欠税收706万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企业拍卖价格偏低,只考虑拍卖所得够用于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安置下岗人员,使企业欠税悬空;一些地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清算改制企业债权债务,在处理欠税前支付银行本息和所欠债务,把欠税摆在一边;一些地方将改制企业有效资产剥离为公司股,将企业欠税留给母体企业,形成死欠;一些改制企业将厂房、设备出租收入仅用于留守人员发工资,拖欠税款。清理改制企业旧欠成为各级地税部门最艰难的工作。
——侵蚀税基,税收流失严重。税基的侵蚀直接导致地方后续税源的减少,直接削弱地方税收入规模。到目前为止,全市改制企业侵蚀的地方税基达到2400多万元,集中体现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上,改制后原有企业大量闲置资产应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母体企业的解体而没有纳税主体,而新企业已经使用的土地和房产,因新老企业扯皮而无法确认纳税主体。此外,一些工商企业的改制还冲击了企业所得税税基。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堵塞改制企业地方税收漏洞,促进收入增长,提出以下建议:
——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地税部门组织收入。当前,地税收入任务重、税源紧、征管难度大,抓好改制企业税收征管已经成为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难点和重点。因此,各级地税部门必须坚持向当地党政的勤请示勤汇报,各级党政应当把改制企业税收问题,列入企业改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应当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及时听取地税部门的意见,及时解决改制税收征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支持地税部门依法收税,依法打击偷抗税行为,为地税部门组织收入排忧解难。
——严格执行国家税法,不再出台与税法相违背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地方税虽然是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但它与中央税一样都是国家税收,都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确立,地方税收的减免权集中在中央,任何地方政府、部门,都无权出台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无权决定减免地方税收。各级党政和各有关部门都应当带头执行税法,转变过去依靠减税让利、出台优惠政策来招商引资,搞活经济的做法,认真清理并停止执行有悖于税法的各项地方性优惠政策,不乱开减免税口子,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真正依靠营造优质的发展环境来促进经济的发展。
——依法履行协税护税义务,共同遏制改制企业税收流失。改制企业税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清欠难度大,没有各级党政的支持,没有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没有改制企业的理解,光靠地税部门的力量,难以从源头上控制税收的流失。首先,地方政府应当主动吸纳地税部门参与到企业改制工作的全过程,将地方税收征管措施,纳入企业改制方案,在源头上加强税源控管;其次,应当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依法办事。破产企业财产在支付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要确保优先支付所欠税款,而不得在此之前支付银行本息和所欠其它债务;第三,对因资金困难,一时难以清理的改制企业旧欠,各地各部门应当帮助企业调度好资金,协助地税部门重新落实具体的纳税人;第四,改制企业应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各地都应当坚持“谁使用,谁纳税”的原则确定纳税人,共同制止因企业改制出现纳税扯皮现象。防止税基被进一步侵蚀;第五,公、检、法、财政、银行、工商及各经济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地税部门依法治税,坚决打击借企业改制之名,偷逃国家税收,确保税款安全及时足额入库。
——地税部门必须直接参与企业改制,全力以赴抓好改制企业税收征管。首先,加强改制企业的源头控管,切实搞好税务登记工作,防止企业重组和裂变后出现新的漏征漏管,在征管上做到一企一策,专人专项跟踪管理,严防税收流失;其次,对改制企业欠税,要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欠税底数,明确还欠渠道,搞好税收清算,力争做到改制一户,清理一户;第三,企业不管以何种方式进行改制,都必须坚持确保原有税基的原则,把改制企业的老税基逐一落实到新的纳税主体中去;第四,要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和税务执法程序办事,该实行税收保全的要实行税收保全措施,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确保国家税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