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7年以来,浙江省临海市针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散管理带来的管理层次多、监督乏力、使用效益低下的弊端,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集中管理、专户使用、重点监督的管理体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圆满完成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一、集中统管,确保专款专用
5年来,临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均实行市级报账制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以市级为单位统一资金拨借、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账管理,以市财政局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管单位,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一级会计核算单位,项目区工程实施组为报账单位。具体做法是:
(一)规定农发资金管理的原则及要求。一是开发资金不得按部门切块使用,必须按照项目管理原则,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账核算,不得挪作他用。二是坚持财政管资金,开发办管项目的原则。财政以资金管理为手段,站在全市的角度合理调度资金;开发办以具体的实施项目为管理对象,通过对项目的审批,工程预决算,招投标以及施工质量、进度的跟踪管理等提高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各级财政的农发资金均拨入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户”管...
自1997年以来,浙江省临海市针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散管理带来的管理层次多、监督乏力、使用效益低下的弊端,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集中管理、专户使用、重点监督的管理体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圆满完成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一、集中统管,确保专款专用
5年来,临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均实行市级报账制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以市级为单位统一资金拨借、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账管理,以市财政局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管单位,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一级会计核算单位,项目区工程实施组为报账单位。具体做法是:
(一)规定农发资金管理的原则及要求。一是开发资金不得按部门切块使用,必须按照项目管理原则,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账核算,不得挪作他用。二是坚持财政管资金,开发办管项目的原则。财政以资金管理为手段,站在全市的角度合理调度资金;开发办以具体的实施项目为管理对象,通过对项目的审批,工程预决算,招投标以及施工质量、进度的跟踪管理等提高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各级财政的农发资金均拨入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市财政局凭市农发办提出的用款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将“资金专户”上的资金分批拨入市农发办项目。市农发办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次预拨到工程建设单位。四是财政有偿资金由市“财政专户”管理。根据国家批复的立项计划,由项目单位向市财政局办理借款手续,由“专户”直接拨款到用款单位。设立有偿资金台账,以反映有偿资金的来龙去脉。五是对群众的自筹资金,统一收缴到市“财政专户”后,视同财政配套资金一样统筹使用。
(二)明确报账的程序和方法。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情况,报账方法有两种。其一,对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工程,在招标须知和承包合同中明确写清付款方式方法,按合同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实施组长和工程技术人员签字后,报市农发办领导和市府分管市长逐级审批预拨资金,工程竣工通过验收,结清账目。其二,对未实行承包而工程建设必须的项目,例如购置农业机械、水利设备、绿化造林等,则事先提出申请,事后按正式发票并由二人以上经手签字,再由乡镇长签批后,予以报销。
二、健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拨款由市农发办按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填制资金拨付单,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在对拨付单进行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到实施单位。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费用,应在项目实施前编制预算,报经财政和农发办审查批准后执行。此外,对土地治理项目,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预留10%的资金,待自验合格后再予以拨付,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进行预验收,写出预验收报告,编制竣工决算。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完工验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项目进行验收,作出结论。对合格的项目,及时下拨预留资金。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实施单位及时改进,达到要求后,再拨付预留资金。对不合格又无法改正的项目,不拨付预留资金。
三、强化约束,建立财政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部门与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有偿资金的借出和回收等情况严格进行检查和项目年度终结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农发办和市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实行项目进度和质量抽查监督,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工。项目竣工后,市农发办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向项目乡(镇)、村公布,接受民主监督。对挪用项目资金的,财政部门立即停止资金拨付,并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自筹资金不按计划进度筹措到位的,暂停拨付支农资金,并限期筹措到位,在限期内筹措到位的,恢复拨付支农资金,超期限不能筹措到位的,取消补助项目,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完工验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数量不足,限期返工和补足数量。否则,不予拨付预留资金。对存在上述问题又不及时改正的,取消该乡、镇财政农发资金项目安排资格。对较大的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几年来,临海实施的四个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发现过与项目建设无关的资金使用,真正使农发资金专款专用,并确保资金在促进当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