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权力腐败总的表现为权力拥有者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如税务人事管理上的用人唯亲、跑官卖官、封官许愿;财物管理上的贪污、挪用、挤占公款;税收执法中的吃、拿、卡、占、要,收人情税、关系税,向纳税人索贿等等。税收权力腐败的产生和蔓延,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各种经济损失,败坏党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治理税收权力腐败,是各级税务部门当前不容回避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分析形形色色的税收权力腐败案例,其产生的根源除了税收权力拥有者不能廉洁自律外,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权力运行规则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给行为者提供了非法行为的很大空间。如公务员制度不健全,给低素质人员进入税务系统或任人唯亲提供了机会;又如税务人员之间、纳税人与税务人员之间、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力的制约机制,加之现行税收法律赋予的过大自由裁量权,给税务人员提供了很多腐败机会等等。第二,监督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弱化,助长了权力者滥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私利。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意识淡薄。权力的行使者普遍存在不愿意、不习惯于被监督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唯我独尊的思想和封建主义的特权观念。二是对权力监督的机制不完善、力度不够。许多监督手段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证,监督行为还没有完全制度化、规范化;监督上还存在程序不健全、措施不具体等不完善的地方;同时,社会监督的渠道不畅,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也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第三,对税收权力腐败的处罚过轻,查处打击不力,不足以遏制腐败行为发生。有的地方出于维护自身的“形象”,对发现的税收权力腐败行为给予保护,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阻挠办案。一些违法违纪分子往往因为有上级做靠山或保护伞,出了问题也得不到应有的处理,有的即使处理也是轻描淡写,有的甚至易地做官。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背景错综复杂、牵涉面广、涉及掌权者多的腐败案件,挡不住说情风,冲不破关系网,查来查去不了了之,使得违法违纪分子有恃无恐,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腐败现象蔓延。
因此,防治税收权力腐败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采取措施,减少税收权力腐败冲动
首先是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税收权力拥有者的道德水准,增强反腐自律意识。特别要加强警示教育,要运用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言教不如身教,各级领导干部还要十分注意发挥自己的廉政表率作用,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税收权力人心中筑起一道牢固的反腐防线。
其次是将腐败的利益驱动降到最低限度。一方面逐步取消公款接待,将这部分钱按级别打入公职人员的工资,公职人员出差,自行解决食宿。这样可以彻底堵掉财务开支中的漏洞,从根本上解决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使那些打着接待上级的旗号从中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人,没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加强办公成本核算。可考虑采取用电、电话、上网等办公开支定额度使用、节约部分奖励给个人的办法,将这部分浪费掉的经费开支转化为公职人员的个人工资收入,则一方面培养了公职人员节约的美德,同时在不增加国家财政开支的情况下增加了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减少了其从事腐败活动的利益驱动。同时将领导干部的职务待遇货币化,使领导干部更加珍惜自己的职位,不想腐败。
最后是加大惩处力度。对腐败行为进行及时、公正的惩处,对守法者是一种教育,对想搞腐败的人是一种威慑。它一方面有利于消除侥幸心理,让公职人员认识到腐败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制裁;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腐败的成本,使得搞腐败者必须权衡因此而给自己带来的名誉、地位以及经济上的损失。这是消除税收权力腐败动机的最重要的一道关口。
二、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加强对税收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
第一,科学界定权力范围。一方面,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要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况,压缩可能产生腐败的空间。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税收权力进行清理,尽量减少权力,特别是行政审批权。要按照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办法、改进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
第二,合理配置税收权力。对必要的税收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使权力运行形成有效制约。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部门和个人实行权力分解互相制约共同维护权力的健康运行。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权力部门的权力行为减少随意性。要制订严格的权力行为规范,对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权力行使标准、权力运作程序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此来引导、约束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使领导干部既能管好分内的工作,又不越俎代庖,从而保持权力运作的有序性。
第三,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开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违章处罚以及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廉政纪律;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程序;公开经费划拨审批标准和使用原则等等,让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和监督。其次要建立干部岗位轮换制度。主要是对专门从事人、财、物管理的某些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岗位轮换,防止某些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或任职时间太长,形成庸俗的关系网,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同时实行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环境,减少产生腐败的机会。再次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因决策失误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对用人失察的,其推荐人或行使主要人事任命权的领导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深刻的检讨,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追究其用人失察的领导责任;对税收执法不严、不准或执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如果存在经济问题,则在问题查清并作出相应处理之前,不得调离、晋升、转行或退休。最后要充分发挥税务监察机关和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税收权力运行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