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税收入是政府通过收费、基金、附加、罚款以及国有资产和资源收入等方式筹集用于履行政府职能的收入,在目前仍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但必须加强管理,使其规范化、法制化,把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监督权归财政,逐步理顺税收与非税收、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
1.统一谋划,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从目前来看,立法工作可分两步走。先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在《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再出台《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税收入的主体、征收原则、征收标准以及收缴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用法律规范收缴双方的行为。每一项具体收费项目出台必须在遵循《征管法》的基础上,按照权限范围,经过全国或省人大立法来进行。同时,将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财政预算,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实行分列预算、分别管理,切断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同其经费来源的直接联系。
2.统一机构,实行分级垂直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专门的收费征收管理机构,明确其征收管理权限变征收主体“多元化”为“一元化”,各级政府成立收费管理局,专门负责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减少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干预,...
非税收入是政府通过收费、基金、附加、罚款以及国有资产和资源收入等方式筹集用于履行政府职能的收入,在目前仍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但必须加强管理,使其规范化、法制化,把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监督权归财政,逐步理顺税收与非税收、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
1.统一谋划,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从目前来看,立法工作可分两步走。先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在《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再出台《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税收入的主体、征收原则、征收标准以及收缴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用法律规范收缴双方的行为。每一项具体收费项目出台必须在遵循《征管法》的基础上,按照权限范围,经过全国或省人大立法来进行。同时,将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财政预算,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实行分列预算、分别管理,切断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同其经费来源的直接联系。
2.统一机构,实行分级垂直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专门的收费征收管理机构,明确其征收管理权限变征收主体“多元化”为“一元化”,各级政府成立收费管理局,专门负责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减少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干预,增强国家对收费资金的征收能力。
3.统一征收,财政集中分配。为解决预算内外收支矛盾和各部门之间分配不公、分配不均等问题,根据《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应该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由收费管理部门统一收费并上缴财政部门,结束多口征收、自行分配的状况,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综合预算合理分配收费资金,做到按计划、按实际合理使用,增强综合财政的约束力,以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严格支出、合理使用、保证建设为基本原则,把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管理轨道,使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来源渠道、收入规模和使用方向知根知底,易于决策。通过编制支出计划,把非税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盘子,进行总体平衡,改变非税收入分散、失控的局面,实现税收和非税收统一协调,综合平衡,提高非税收入使用的整体效益,避免财政性资金的流失和浪费,提高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力度,保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在非税收入存在的情况下,应使这种管理机制成为开辟财源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4.加强监管,改革征收体制。非税收入的征收实行“票款分离”,有利于从根本上切断收费主体与收费行为的利益关系、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征收体系的重要手段。在具体操作中,应及时总结经验,使“票款分离”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目前已列入各级财政征管机构的重要议事日程,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有关政策的要求,在做好票据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票据履盖面,增加票据种类,真正做到“以票治费”。
收费稽查是收费管理的重要保证,应坚持突击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摒弃查处滞后,有了问题、违纪事实出现才稽查处理的做法,坚决执行国务院发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依法对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进行检查处理,促进非税收入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