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襄樊市国税局针对全市经济税源由乡镇向县域集中,农村税收降至总收入的20%,农村国税征管人员占全员比例的60%,导致税收成本过高的情况,决定撤销各县(市)下设的征管分局,农村实行邮寄申报纳税,纳税人只需到乡镇邮政支局(所)填写纳税汇款专用凭证,不再办理其他手续和支付其他费用。改革后,国税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入税收管理稽查和服务,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改善税收环境。此举实行后,税收成本大幅度降低。作为财税工作者,看后顿觉大快人心,不禁击节叫好!
自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一些地方的税收成本过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很多地方的税收工作沿袭传统工作习惯,几乎完全实行上门征收到户的征管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税、公民自觉申报纳税的要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税务机构分设过多,甚至每个乡镇一个机构,各自在住房、交通、福利和办公条件上互相攀比,投入越来越多。同时,工作人员和大量的办公用品设备无法统一调度,闲置严重,造成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正因如此,一些地方的税收成本不断上扬。根据调查,有些县(市)的税收征收管理的综合成本(不计部分基本建设投资)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20%。纳税人看在眼里,不满在心里。
加强税务征管,重在实效。把税务工作的重点转到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强化税收稽查、管理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加国家可用财力的明智之举。樊襄市国税局不仅顺应了新时期税务工作的要求,而且使税务机关内部的制衡机制加强,使税收吃、拿、卡、要现象得以遏止。此做法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