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创新企业的税收激励现状
1.直接优惠比重过大,间接优惠不足
目前在我国创新企业的税收激励措施中,免税、减税等直接优惠约占三分之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仅为三分之一。直接税收优惠是事后优惠,比重过大,降低了企业在研发阶段和前期创新投入的积极性。间接优惠则是事前的利益让渡,可降低企业的税基,企业可将此类税收优惠纳入成本抵扣,对企业的前期决策和长期经营策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我国对于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侧重于直接优惠,间接优惠措施明显不足,因此对企业的创新研发激励不足。
2.对具体对象的激励不足
(1)对创新研发激励不足。一是对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创新成果收入予以减免税,对事前研发支持不够, 导致出现技术生产弱势、规模生产强势的现象。二是税收优惠对正在进行中的创新研发活动支持较少。三是税收优惠对激励企业创新生产不明显,多半是对生产要素和投资驱动的激励,更多的是刺激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规模,导致税收优惠激励出现目标和结果错位的现象。
(2)缺乏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一是现有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较高,难以落实到中小企业层面。二是由于中小型...
(一)我国创新企业的税收激励现状
1.直接优惠比重过大,间接优惠不足
目前在我国创新企业的税收激励措施中,免税、减税等直接优惠约占三分之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仅为三分之一。直接税收优惠是事后优惠,比重过大,降低了企业在研发阶段和前期创新投入的积极性。间接优惠则是事前的利益让渡,可降低企业的税基,企业可将此类税收优惠纳入成本抵扣,对企业的前期决策和长期经营策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我国对于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侧重于直接优惠,间接优惠措施明显不足,因此对企业的创新研发激励不足。
2.对具体对象的激励不足
(1)对创新研发激励不足。一是对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创新成果收入予以减免税,对事前研发支持不够, 导致出现技术生产弱势、规模生产强势的现象。二是税收优惠对正在进行中的创新研发活动支持较少。三是税收优惠对激励企业创新生产不明显,多半是对生产要素和投资驱动的激励,更多的是刺激企业扩大生产和投资规模,导致税收优惠激励出现目标和结果错位的现象。
(2)缺乏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一是现有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较高,难以落实到中小企业层面。二是由于中小型科创企业具有高风险、轻资产以及发展不确定性等特征,难以得到优惠政策的支持。
(3)缺乏与人才激励相关的税收优惠。一是目前人力成本还不能享受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导致创新型人才培养税收负担较重。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产学研支持不足,缺乏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投资科技型企业获取的所得没有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3.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
有关资料显示:创新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平均认可度较低,仅为45.6%;接近70%的创新企业认为,不具备相关资格限制了企业不能享受诸多已有的支持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科研产品进口免税、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较高、相关手续办理繁琐等原因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
(二)完善建议
1.加大间接税收优惠的比例
一是对企业与创新研发相关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降低企业创新研发初期的成本。二是采取税费递延措施,对于出现亏损的创新企业,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亏损结转。此外,还可以采取“亏损前转”的税收优惠措施,避免出现企业后续投资失败无法实现“亏损后转”的风险。
2.完善具体对象的税收优惠措施
(1)针对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给予税收优惠。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降低企业前期研发投入成本。二是针对创新企业的研发支出,允许进行税前扣除,并取消扣除的限制额度。三是将研发设备投入、人力培训、研发经费支出等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2)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更多优惠。一是政府应重点关注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研发环节,通过加大税前抵扣、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力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二是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创新成果从研发到生产的转化。三是对符合规定的“中试”(即从产品研发到生产的阶段)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四是创投资本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收益可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鼓励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3)加大高科技人才的税收激励。一是适当扩大创新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范围,比如,对创新人才以技术入股和股票期权实行减免税优惠。二是对于企业的人才培养费用,允许以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三是实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措施,对高技术人才实施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3.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对于创新企业税收激励的相关措施多数只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存在,并未提升到法律层面,更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导致规则主体范围不明、权限界定不清。基于此,可借鉴美国、日本等创新型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健全的法律体系,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在创新企业的落实。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