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联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面临的挑战与改进建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旨在通过税收杠杆作用增强企业创新动力,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伴随金融科技崛起,包括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在内的银行机构都在不断加大产品服务研发力度,尝试合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银行研发创新减负增效。但因省联社研发体制特点,其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面临诸多挑战,本文拟对此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一、省联社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挑战
(一)“两级法人”体制增加了操作复杂性
当前,省联社与辖内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两级法人”体制,其研发项目采用“集中研发、费用分摊”方式,虽然可参照政策中对企业集团的有关规定,但操作层面具有较高复杂性。一是需要明确优惠税额分享规则。省联社研发项目费用由农商银行筹集,产权归农商银行共有,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政策规定,各农商银行才是享受政策主体,省联社要制定优惠税额社员机构分享规则。二是需要同多级税务、科技部门沟通。农商银行作为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其纳税均在注册县(区)市属地。由于研发项目管理和费...
省联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面临的挑战与改进建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旨在通过税收杠杆作用增强企业创新动力,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伴随金融科技崛起,包括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在内的银行机构都在不断加大产品服务研发力度,尝试合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银行研发创新减负增效。但因省联社研发体制特点,其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面临诸多挑战,本文拟对此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一、省联社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挑战
(一)“两级法人”体制增加了操作复杂性
当前,省联社与辖内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两级法人”体制,其研发项目采用“集中研发、费用分摊”方式,虽然可参照政策中对企业集团的有关规定,但操作层面具有较高复杂性。一是需要明确优惠税额分享规则。省联社研发项目费用由农商银行筹集,产权归农商银行共有,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政策规定,各农商银行才是享受政策主体,省联社要制定优惠税额社员机构分享规则。二是需要同多级税务、科技部门沟通。农商银行作为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其纳税均在注册县(区)市属地。由于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开支由省联社统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材料准备只能由省联社负责,但政策享受和申报主体却为农商银行,涉及到与省、市、县(区)多级税务、科技部门的沟通协调。三是缺乏同业借鉴案例。笔者检索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维普资讯等专业文献平台,发现银行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体的案例不多见,省联社相关案例付之阙如。
(二)传统银行业的研发管理方式妨碍了政策实施
一是未建立政策申报机制。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创新和财务都有明确要求,一方面研发项目必须具备明确的创新目标、系统的组织形式和较强的创造性;另一方面财务部门要编制研发支出辅助账,分项目明确资本化、资产化支出,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这要求企业科技与财会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协作职责与机制,否则可能导致备查资料不全、凭证无效、记账不完整,影响政策申报。二是研发项目周期与财税时间不匹配。通常省联社产生研发项目意向时,便按年度批量筹集资金,合同往往约定分3〜5期支付项目款项,以往“批量式”验收造成验收时滞,导致付款时间延后1〜2年。而财务部门只有在合同款项完全支付后,才向农商银行进行费用分摊,造成费用发生时间与分摊时间存在较大差异,错过政策申报时间窗口。三是研发合同缺失关键要素。省联社研发项目多为委托研发、少数自主研发,研发合同是否规范是政策能否落地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规定,若委托研发合同未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受托方配合登记责任,也可能由于委托方不配合向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导致无法申报。
二、相关建议
作为全国第一家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省联社,安徽省联社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成功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44个,节约税额688.24万元。结合安徽省联社实践,以下就省联社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几点建议。
(一)加强沟通交流,获取科技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支持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科技主管部门的技术资质认定和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优惠备案,鉴于省联社体制特点,必须做好沟通解释。一是争取科技认证,印证研发项目先进
性。对创新性满足要求的研发项目,安徽省联社鼓励项目组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标A机房等认证,积极支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农信银中心等银行机构创新评比。以其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研发项目为例,该项目不仅取得软件著作权,而且在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度银行科技发展评比中荣获三等奖,有力证明了研发项目的先进性。二是获取国税部门支持,减轻农商银行申报工作。安徽省联社发挥省级大平台优势,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进行“总对总”沟通,阐明“两级法人”体制和项目组织方式,获得省国税部门认可,并派税务专员对全省农商银行进行政策辅导。安徽省联社将按项目分纳税单位整理完备的申报材料、备查材料,以及省国税部门核准的《全省农商银行项目代为购建资产分割单》一并下发各农商银行,农商银行凭下发资料和文件直接向属地办税机关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大大减轻了农商银行操作层面工作任务。
(二)优化研发管理和财会机制,满足加计扣除实质要求
精细的研发管理和完备的内部财会制度是申报政策的重要基础。安徽省联社主要通过加强研发管理,不断提高创新水平,明确部门职责,规范项目财会处理等措施,为申报奠定基础。一是精细化项目管理。改进以往“批量式”研发项目立项、资金筹集及验收方式,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精细化管理,加强立项前可行性研究,逐项目开展研发立项审批,源头提升创新性;严格执行“不立项不筹资”“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管理规定,降低资金占用时间,力争合同支付与财务分摊不跨财务年度,避免因时间问题导致无法享受政策。二是优化研
发合同范本。安徽省联社修订研发合同范本,采用制式合同方式囊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关键要素和要求,纳入合同法务审查检查清单,由合规部门签订前审查,确保关键要素齐备。三是明确政策申报部门职责。安徽省联社明确财务会计部门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科技部门为研发活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梳理各项研发活动并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资料,协调受托研发机构配合事宜。同时,重新对科技部门定岗定编,内设项目研发、生产运行、科技管理三大条线,人员和职能相对独立,便于研发和生产费用分别核算。
(三)引入专业机构,降低税费风险当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简政放权的同时也给申报主体带来一定税费风险。为在合理范围内充分享受政策,同时避免税费风险、克服同业案例缺乏的难点,安徽省联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宜。
(作者单位: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责任编辑陈利花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兴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基于
青岛农商银行管理实践分析n中国农业会计,2018,(7):58-59.
[2]陈光,欧洋.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J|.财会月刊,2018,(11):14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