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3 作者:胡天凤朱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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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纳税申报错报原因及调整方法
胡天凤朱恭平■
摘要:本文在分析纳税调整错报原因的基础上,运用案例解析如何正确纳税申报。对企业所得税,相同性质事项应在关联项目之间再调整;对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应按填报顺序再调整;对应由员工承担的“五险一金”,应考虑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纳税调整申报;调整商品房应税收入,应综合考虑各税种情况分别纳税调整,以全局观统领调整事项。
关键词: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286X(2021)21-0055-03
近年来,大数据在税收征管和纳税申报系统中得到广泛运用,对于企业纳税申报事项,通过信息技术比对、识别容易发现其中的错误,进而需要企业更正申报,导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问题。基于此,本文在分析企业纳税申报中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通过案例指出正确的纳税申报方法,以降低税收风险。
一、纳税申报错报原因分析
一是缺乏系统思维。比如:相关性和确定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在具体运用中,当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计提职工社会保险费等但未实际支付时,纳税申报时除了作一...
有关纳税申报错报原因及调整方法
胡天凤朱恭平■
摘要:本文在分析纳税调整错报原因的基础上,运用案例解析如何正确纳税申报。对企业所得税,相同性质事项应在关联项目之间再调整;对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应按填报顺序再调整;对应由员工承担的“五险一金”,应考虑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纳税调整申报;调整商品房应税收入,应综合考虑各税种情况分别纳税调整,以全局观统领调整事项。
关键词: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286X(2021)21-0055-03
近年来,大数据在税收征管和纳税申报系统中得到广泛运用,对于企业纳税申报事项,通过信息技术比对、识别容易发现其中的错误,进而需要企业更正申报,导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问题。基于此,本文在分析企业纳税申报中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通过案例指出正确的纳税申报方法,以降低税收风险。
一、纳税申报错报原因分析
一是缺乏系统思维。比如:相关性和确定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在具体运用中,当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计提职工社会保险费等但未实际支付时,纳税申报时除了作一般调整外,还要根据受益对象对研发项目进行纳税调整,但办税人员往往遗漏调整或没有调整思维,从而发生研发项目多加计扣除问题。
二是不熟悉填报规则。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兼营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免优惠
政策,办税人员在未认真研读填报说明的情况下按照个人主观经验填报,就有可能在申报中出错。事实上,该项业务在填报说明中直接给出了计算公式,只要认真思考,按顺序计算调整,正确填报并非难事。
三是未能与主管税务机关有效沟通。如对企业收到以前年度少扣员工社会保险费,是否应调整个人应税所得及如何调整,这类特殊业务往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但一些企业办税人员存在畏难情绪,采取回避态度,不申报或申报所属期间不恰当,从而产生税收风险。
四是对涉及收入的调整事项,没有全面统筹兼顾各税种。如企业低于购置价向员工出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应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申报,在申报时应综合考虑,不能仅考虑其中一个税种。
二、纳税调整与申报的正确做法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通过案例解析部分事项如何纳税调整申报(除列举的事项外,不考虑其他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例:位于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万方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2020年发生甲研发项目支出,适用的加计扣除比率为75%。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由单位预扣预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选择由个人自行申报。企业委托税务师汇算清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开展税务咨询服务,当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216.25万元。但在审核中,审计人员发现下列问题:
(1)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共1200万元(以下简称“五险一金”)。其中归集甲研发项目人员支出360万元。至2021年5月公司已支付960万元,差额240万元未支付,其中包括研发人员“五险一金”90万元。另外,万方公司2019年为提高职工薪酬待遇,下调了职工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缴付
作者简介:胡天凤,京洲联信扬州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朱恭平,京洲联信扬州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
纳税与筹划
比例,职工少支付的300万元由单位承担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2020年7月,公司又将少扣的2019年度员工“五险一金”收回,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并调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甲研发项目于2018年1月正式启动。2019年12月,购进并投入使用甲研发项目专用设备1台计5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6.5万元;2020年1月开始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净残值为0,年折旧额5万元。税务处理对该购进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2020年12月,甲项目研发成功并通过科技部门技术鉴定,发生技术转让收入1361.50万元,已获省科技厅关于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公司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反映甲项目支出600万元。
(3)2020年12月,公司管理层决定:奖励近三年对甲研发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员赵某、钱某各一套商品房(面积均为210平方米)。该商品房于2015年12月购入,成本价为420万元/套,转让价格拟按账面净值300.3万元/套确定。财务处提出增值税应按调整后的应税收入处理办法,未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该项资产处置计划于2021年1〜2月实施。
(一)分析事项(1):考虑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纳税调整申报
1.“五险一金”涉及研发项目纳税调整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据此,万方公司对未实际支付的“五险一金”(240万元),应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中纳税调增,同时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
惠明细表》(A10701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项目中按调整后金额填报270万元(360-90)。
2.职工退回2019年度“五险一金”涉及个税纳税调整申报。该事项实质上是员工少申报专项扣除300万元。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已结束,审计人员建议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2019年“五险一金”部分应在所属年度相应月份补申报扣除。对因更正填报增加的专项扣除可能涉及部分员工退税,财务处应通知员工填报,方便后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作出相关解释。
(二)分析事项(2):甲研发项目相关业务所涉纳税调整申报
1.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折旧再调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万方公司对甲项目研发设备折旧的税会处理差异,除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相关项目填报纳税调减45万元外,还应在A107012表“折旧费用”项目按调整后金额填报50万元(5+45)。
应注意的是,实务中有的企业在填报A107012表时,仍按账面记录金额反映研发人员“五险一金”、设备折旧,并计算加计扣除数,由此造成甲项目多加计扣除33.75万元[(90-45)X75%],少申报税金5.0625万元(33.75X15%)。企业如发生这类业务,应按税法规定以纳税调整后的金额列报。
对上述事项:调整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216.25-(600-90+45)X75%=280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还要调整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2.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免税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九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当年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万方公司当年转让甲研发项目所得属于增值税免税收入,计提未实际支付“五险一金”90万元应予调增,同时考虑到该公司本年度纳税调减设备折旧45万元、已抵扣设备进项税额6.5万元(应转出并计入成本)及当年研发支出600万元,则公司技术转让所得=1361.50+90-45-600-6.5=800(万元),应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免税项目”和“减半项目”项目分别列示500万元和150万元(300X5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第31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项目填报金额=[2000+(800-500)-150]X10%=215(万元)。
另外,依据《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说明,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免税优惠”列示金额应为15万元。理由如下:
万方公司2020年实现总应纳税所得额280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所得800万元属于税基式减免优惠;当年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所得2000万元,适用10%减免税率优惠,属于税率式减免。这两项兼营业务所得应分别计税,但两项优惠业务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先汇总所得计算免征税额,再单独调整技术转让所得不应享受10%税率优惠的填报顺序,最终得出实际享受免税金额。即在A107040表第2行先填报免税金额215万元,在第29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依计算公式[本行=减半项目所得额X50%X(25%-优惠税率)]填报15万元[300X50%X(25%-15%)]。
纳税与筹划
之所以对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优惠税额再次纳税调整,是因为万方公司技术转让所得150万元(300X50%)部分,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款:“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即按25%法定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要将第2行减免税额15万元(300X50%X10%)转回,经过二次调整后,在第34行填报实际减免税额200万元(215-15),即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额200万元(2000X10%)。
多步骤调整后公司应纳税额=2000X15%+(800-500)X50%X25%=337.50(万元)。在填报系列纳税申报明细表后,主表反映应纳税额=[2800-(500+300X50%)]X25%-200=337.50(万元),与按税收政策推导的应缴税款结果一致。
1.增值税。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万方公司向员工转让两套商品房以账面净值600.6万元结算,低于含税评估价格1365万元,计税依据明显偏低。该商品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不含税销售额为1300万元(1365)1.05),应申报增值税=(1365-840))1.05X5%=2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万元[25X(7%+5%)]。
2.土地增值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转让两套商品房成交价格600.6万元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应按不含税收入1300万元申报。相关扣除项目分析略。
4.企业所得税。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向职工转让商品房应按1300万元确认销售收入。B
责任编辑陈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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