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会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后续确认和计量时,不需要考虑折旧的问题。
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可以发现,除特殊情形中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外,企业、政府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均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笔者认为,《工会会计制度》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处理方法值得商榷。
(一)对工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理由
固定资产是工会发挥自身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工会固定资产业务核算对于提高工会会计核算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由于使用、自然气候条件的侵蚀或者意外毁损事故减少使用价值和价值会造成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由于技术进步会引起固定资产价值上的无形损耗。通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反映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对于固定资产和主体的影响非常必要。
在收付实现制...
《工会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后续确认和计量时,不需要考虑折旧的问题。
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可以发现,除特殊情形中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外,企业、政府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均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笔者认为,《工会会计制度》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处理方法值得商榷。
(一)对工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理由
固定资产是工会发挥自身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工会固定资产业务核算对于提高工会会计核算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由于使用、自然气候条件的侵蚀或者意外毁损事故减少使用价值和价值会造成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由于技术进步会引起固定资产价值上的无形损耗。通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反映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对于固定资产和主体的影响非常必要。
在收付实现制下,不计提折旧就不能反映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工会信息使用者无法摸清工会的家底,这是当前的一大问题。而且在收付实现制下,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这些非付现成本无法进入到支出类项目,容易高估当期的结余。
(二)完善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几点建议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项耗费,体现在具体准则中则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业务处理方法。在此基础上编制收入费用表,能够更合理地归集、反映单位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从而有助于科学评价单位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据此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运转围绕预算展开,工会运营围绕经费预算展开,就这一点而言,两类主体本质是相同的,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做法对于工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但行政事业单位由原来计提折旧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的虚提折旧方法,改为折旧计入费用类项目的实提折旧方法,背后是计量基础基于原有的收付实现制转向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重。当前,工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实现权责发生制下的实提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克服工会会计核算进一步引入权责发生制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具体实施中,可以在《工会会计制度》中提升权责发生制的地位,要求编制权责发生制下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重新定义权责发生制下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收入费用表中的收入、费用等要素,把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到相关费用类项目当中。
具体核算时,建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至于折旧方法可以参考政府会计准则中的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
(本文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工会固定资产业务核算研究”<11ZY032>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系)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