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应收账款机会成本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赊销收入法认为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等于企业的日均应收账款余额,即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全年赊销额÷360×平均收款期×机会成本率;全部成本法认为应收账款中包含有销售毛利,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应该等于应收账款中全部成本之和,即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全年赊销额×销售成本费用率÷360×平均收款期×机会成本率;变动成本法认为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不但不应包含销售毛利,而且不应包含销售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费用,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只等于应收账款占用的变动成本,即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全年赊销额×变动成本率÷360×平均收款期×机会成本率。这三种方法都没有考虑赊销政策变化对应收账款的影响及赊销导致税金提前缴纳引起的资金占用成本。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
(一)正确区分信用政策变化前后引起的应收账款机会成本
1.针对原客户的赊销收入机会成本的计算。实施赊销政策或者放宽信用政策之后,原客户一般会根据变化前后对比实行相应的对策调整。
(1)无现金折扣。如果从现销到赊销或者放宽赊销政策后不实施现金折扣,那么原客户就会由及时付款改成到信用期付款,或者由以前的付款期改成信用政策变化后的...
目前,应收账款机会成本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赊销收入法认为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等于企业的日均应收账款余额,即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全年赊销额÷360×平均收款期×机会成本率;全部成本法认为应收账款中包含有销售毛利,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应该等于应收账款中全部成本之和,即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全年赊销额×销售成本费用率÷360×平均收款期×机会成本率;变动成本法认为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不但不应包含销售毛利,而且不应包含销售成本费用中的固定费用,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只等于应收账款占用的变动成本,即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全年赊销额×变动成本率÷360×平均收款期×机会成本率。这三种方法都没有考虑赊销政策变化对应收账款的影响及赊销导致税金提前缴纳引起的资金占用成本。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
(一)正确区分信用政策变化前后引起的应收账款机会成本
1.针对原客户的赊销收入机会成本的计算。实施赊销政策或者放宽信用政策之后,原客户一般会根据变化前后对比实行相应的对策调整。
(1)无现金折扣。如果从现销到赊销或者放宽赊销政策后不实施现金折扣,那么原客户就会由及时付款改成到信用期付款,或者由以前的付款期改成信用政策变化后的较长信用期付款,这样,原客户就会因信用政策变化而推迟付款,从而使得应收账款长时期占用资金,进而产生机会成本,对这部分应收账款占用的资金应该等于销售收入的全部,所以这部分应收账款机会成本计算公式应该为:应收账款机会成本1=政策变化前赊销收入÷360×(变化后信用期-变化前信用期)×机会成本率。
例1:某企业现有信用政策为N/30),全年赊销收入为120万元,现准备改用信用政策(N/60),该企业应收账款机会成本率为8%,那么,原客户的销售收入120万元就会由30天付款变为60天付款,这120万元收入因推迟付款而产生的潜在损失为:120÷360×(60-30)×8%=0.8(万元)。
(2)有现金折扣。如果一个企业销售政策由现销到赊销或者放宽赊销政策后实施现金折扣,那么,将会有部分客户为了得到现金折扣而继续在原付款期付款,同时,也会有部分原客户会放弃现金折扣而在新信用期付款,所以,这部分原客户应收账款产生的机会成本就会有两部分:对于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与无现金折扣政策一样;对于享受现金折扣的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就相当于比以前少收回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计算公式应该为:应收账款机会成本2=全年享受现金折扣额÷360×变化后信用期-变化前信用期)×机会成本率。
例2:接例1,假如该企业新信用条件为(2/30,N/60),实施新信用政策后,原客户会有40%享受现金折扣,另外60%选择第60天信用期付款,那么,原客户的应收账款因信用政策变化而产生的机会成本为:(120×2%×40%+120×60%)÷360×(60-30)×8%=0.49(万元)。
需注意的是,现金折扣虽然也构成信用政策变化后的代价,但这部分现金折扣因为有实际的费用支出,所以不作为机会成本考虑,在决策时单独作为现金折扣进行考虑。
2.针对新客户的赊销收入机会成本的计算。信用政策变化肯定会引起企业销售收入的变化,一旦企业由现销改为赊销,或者放宽现有信用政策,延长原有的信用期,除了影响原有客户以外,也会吸引很多新客户,造成应收账款的增多,但这部分应收账款形成机制与原客户的应收账款是不同的,其占用的资金不应该等于赊销收入总额,而应该只是新增应收账款中所包含的成本,而且仅仅只应包含变动成本,因为固定成本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因为新增销售收入而增多,而赊销收入中暂未实现的销售毛利并没有引起企业占用资金的增加,同时,这部分新增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只与变化后的信用期相关,所以,新增应收账款机会成本的计算公式应该为:新增应收账款机会成本=新增赊销收入×变动成本率÷360×变化后信用期×应收账款机会成本率。
例3:接例1,假如该企业变动成本率为75%,那么,新增应收账款机会成本为:(240-120)×75%÷360×60×8%=1.2万元)。
因此,从分析可知,同一个企业改变信用政策后,由于信用期延长会增加应收账款。新增应收账款与原应收账款占用资金额的组成是不同的,同时,占用时间也是有差别的,企业在进行信用政策变更决策时,应分别考虑计算,进而作出正确的财务管理决策。
(二)充分考虑相关税金的机会成本
我国目前收入确认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应收账款要确认为企业的销售收入,并按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与附加费,同时,在本会计期末按照配比原则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赊销一方面没有以货币资金形式收回货款,另一方面企业还得以货币资金形式提前垫付相关税费,所以,无形之中就增大了企业资金的占用,这部分税费占用的资金成本也应该归属于应收账款机会成本。
1.税费占用资金的计算。
新增应缴增值税平均占用资金=全年新增赊销额÷(1+17%)×17%×跨月数÷12
新增应缴附加费平均占用资金=新增增值税占用资金×(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新增应缴所得税平均占用资金=全年新增赊销额×(1-成本费用率)÷(1+ 17%)×跨月数÷12
2.税费占用资金机会成本的计算。
新增应收账款引起的税费机会成本=新增应收账款引起税费平均占用资金之和×资金机会成本率
在计算因赊销引起税费提前垫付造成的机会成本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新增赊销额是指实行新政策后新增加的客户赊销额,因为权责发生制下,老客户不论何时收款,均在销售确认时缴纳相关税费,所以,其缴税占用资金是不变的。二是跨月数是指实行新信用政策后,新增客户从应收账款实现之日起到收回账款期间所经历的月数,因为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按月预缴。
责任编辑 刘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