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务中,承担各级科技项目的单位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相互委托形成关联交易业务,其中较为复杂、难以理清的主要业务是试验检测业务,涉及专项经费核算科目“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部门的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制作及加工等费用)。对于该试验检测业务发生的费用能否列入专项经费,以及如何核算,是实务中的一个难点,本文拟结合案例对此进行探讨。
一、对科技专项经费关联交易业务核算的思考
实务中,大量存在同一个会计主体下不同业务单元之间相互委托试验检测业务,在财务验收审计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业务单元之间没有非常清晰的界面,部门之间未实行独立核算。比如:一个机构下的两个部门,一个负责研发、一个负责试验检测,但在财务核算方面两个部门并没有独立。根据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不允许将内部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计入专项经费。计入的应进行相关剔除。二是业务单元之间独立核算,结算时以实际成本进行,但结算价格不合理,结算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针对上述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同一个会计主体下不同业务单元之间独立核算,相互委托...
实务中,承担各级科技项目的单位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相互委托形成关联交易业务,其中较为复杂、难以理清的主要业务是试验检测业务,涉及专项经费核算科目“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部门的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制作及加工等费用)。对于该试验检测业务发生的费用能否列入专项经费,以及如何核算,是实务中的一个难点,本文拟结合案例对此进行探讨。
一、对科技专项经费关联交易业务核算的思考
实务中,大量存在同一个会计主体下不同业务单元之间相互委托试验检测业务,在财务验收审计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业务单元之间没有非常清晰的界面,部门之间未实行独立核算。比如:一个机构下的两个部门,一个负责研发、一个负责试验检测,但在财务核算方面两个部门并没有独立。根据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不允许将内部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计入专项经费。计入的应进行相关剔除。二是业务单元之间独立核算,结算时以实际成本进行,但结算价格不合理,结算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针对上述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同一个会计主体下不同业务单元之间独立核算,相互委托开展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制作及加工等业务,应满足“五个有”的条件,即有办法、有委托、有价格、有报告、有结算单,才能计入专项经费。其中,有办法:指承担单位必须建立与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制作及加工等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业务委托的流程和需要办理的手续,相互之间在财务核算上界面清晰,人员、资产、费用划分得很清楚;有委托:即两个业务单元之间委托业务必须有委托手续,填写与委托相关的单据,而且为便于划分不同项目,在委托单设计时必须注明科技项目名称和编号;有价格: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制定内部业务结算价格,此价格应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但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有报告:对于检验、测试、化验等业务,完成后必须要有与之相应的报告;有结算单:即根据委托数量、结算价格开具结算单,这是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此项业务中独立核算是前提,同一个会计主体下不同业务单元之间只有实行了独立核算,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将与科技项目相关的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制作及加工等费用列入专项经费。
二、宝鸡石油钢管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专项经费核算的实践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宝鸡钢管公司)是集团化公司,2011年被国家科技部批准组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称工程中心),对工程中心实行独立核算。工程中心内部下设了钢管研究院与质量检测中心,相互之间发生业务形成了关联交易业务。工程中心根据国家科技部组建要求,在积极研究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与科技部经费管理相关专家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对涉及关联交易业务的科技项目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核算进行了探索。
(一)核算的前提基础
2012年3月,根据国家科技部对工程中心运行管理的要求,为了更清楚地划分宝鸡钢管公司与工程中心的财务界面,宝鸡钢管公司对工程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了单独的财务账套体系。同时,工程中心既是研发主体,又是工程技术服务主体,包括钢管研究院和质量检测中心,业务界面相对比较清晰。为便于考核和管理,工程中心对钢管研究院和质量检测中心在同一个账套体系内分别研发和试验检测等活动进行核算。
1.对钢管研究院研究开发活动的核算。工程中心对钢管研究院研发活动按项目归集费用,既考虑了科技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又考虑了不同的费用性质,按国家会计制度和准则要求,在统一账套体系和会计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遵循研发活动特点设置科目。
(1)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用于核算国家、省、市拨款项目专项经费,并按科技项目进行辅助核算;设置“其他应付款——研究与开发专项”科目,用于核算中石油集团和宝鸡钢管公司拨款项目经费,也按科技项目进行辅助核算。如:某国家“863”计划课题,既有国家专项经费,又有中石油集团和宝鸡钢管公司拨款。在国家专项经费到账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专项应付款”;中石油集团或宝鸡钢管公司拨款到账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其他应付款——研究与开发专项”。
(2)设置“研发支出”核算科目,用于核算与科技项目相关的费用。根据国家科技部专项经费预算科目和中石油集团公司核算要求,分别设置了材料费、燃料动力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事务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明细科目,并按科技项目及经费来源渠道进行辅助核算,实现各级政府和中石油集团对科技项目按项目、经费来源独立核算的要求。
2.对质量检测中心试验检测服务活动的核算。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归集质量检测中心因开展试验检测和评价等服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设置了材料费、员工薪酬、折旧折耗摊销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同一个账套体系下的关联交易业务核算
工程中心下设的钢管研究院由于实施科技项目而委托质量检测中心开展试验、检验等业务,因钢管研究院和质量检测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满足国家专项经费管理要求,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可以计入科技项目。
钢管研究院委托质量检测中心完成相关试验、检验活动,发生相关费用时,凭相关单据,借记“研发支出——测试化验加工费”,贷记“劳务成本”。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科技项目不同经费预算渠道,冲减“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同期资料及相关准备
由于关联交易业务核算涉及同一个会计主体,无论从专项经费核算和验收审计的合规性还是从税务申报的符合性,都需要有相应的基础支撑。
一是专项经费核算要求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从事测试、化验、检验、加工等业务,列入国家专项经费的,必须同时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有公开的价格、有试验检验报告和结算单。
二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关联交易必须提供同期资料,即“定价当时”及“交易同期”的背景环境、考虑因素及最终确定的定价政策等。鉴于此,工程中心在前期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参加了相关课题组织的财务核算和审计培训,作为牵头单位邀请科技部财务专家开展了讲座和培训,专门对关联交易核算进行了多次咨询,与宝鸡钢管公司财务资产处、科技质量处等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做了充分准备。
1.制订与关联交易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程序、结算方法等。为规范工程中心开展试验、试制和试样加工活动,工程中心提请宝鸡钢管公司制订了研发试验、试制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等,明确了关联交易业务的范围、委托形式,结算需要提供的表单、时间和方法等。
2.调研相关业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内部结算的价格基础。根据国家关于测试、化验、检验、加工费用内部结算的要求,内部独立核算的两个部门发生的费用需要列入国家专项经费的,执行的价格应是不高于市场价的。因此,工程中心提请宝鸡钢管公司梳理了内部业务,对涉及的所有业务范围内的价格进行了充分调研,修订了内部结算价格,确定价格基础。
3.明确结算程序和相关的结算资料。关联交易业务发生前,委托部门应填写一式三联的委托单,受托部门依据委托单和相关标准进行试验、试制等。业务结束后,受托部门编写相关报告,并根据内部结算价格汇总编制结算单;财务部门凭结算单、相关报告制作会计凭证,将费用列入项目经费。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