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作者:张清玉 (作者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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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层次,层次越高要求披露的信息越多,以此弥补公允价值可靠性缺陷。本文通过查阅A股银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分析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公允价值层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允价值层次概念界定存在的问题
1.第一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取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其中,“计量日”强调估计公允价值计量的时间。活跃市场报价变动频繁,必须明确以何时获取的市场报价作为第一层次输入值,许多银行未强调使用“计量日”市场报价,缺少对市场报价时间的界定。同时,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是估计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能收到或转移负债需支付的价格,并不必然要求有实际交易发生。计量日不是实际交易日,而是承诺日和清算交割期前的报告日(葛家澍,2011)。一些银行将“估值当天”的市场报价作为第一层次输入值容易引起误解。而且,如果计量日在估值日后,期间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导致估值日报价不能代表计量日...
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层次,层次越高要求披露的信息越多,以此弥补公允价值可靠性缺陷。本文通过查阅A股银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分析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公允价值层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允价值层次概念界定存在的问题
1.第一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取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其中,“计量日”强调估计公允价值计量的时间。活跃市场报价变动频繁,必须明确以何时获取的市场报价作为第一层次输入值,许多银行未强调使用“计量日”市场报价,缺少对市场报价时间的界定。同时,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是估计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能收到或转移负债需支付的价格,并不必然要求有实际交易发生。计量日不是实际交易日,而是承诺日和清算交割期前的报告日(葛家澍,2011)。一些银行将“估值当天”的市场报价作为第一层次输入值容易引起误解。而且,如果计量日在估值日后,期间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导致估值日报价不能代表计量日报价,就需对报价做出调整,应划分为第二层次输入值,计量结果要归属于第二层次公允价值。
“相同资产或负债”是第一层次输入值计量公允价值的重要特征,如果是“类似”资产市场报价应划分为第二层次。有的银行按“同类”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作为第一层次,混淆了第一、二层次输入值概念。再者,“未经调整”是第一层次输入值的显著特征,使用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报价计量公允价值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调整的,而一些银行未予强调,究竟是否做出了调整容易让信息使用人感到困惑。
2.第二层次输入值。“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输入值”,包括直接可观察市场报价(活跃市场中类似、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报价)、其他可观察输入值等。第二层次输入值也属于“可观察”输入值,而由于不存在相同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报价,计量公允价值时需要根据资产或负债的特征进行“调整”。如果调整时用到不能从市场上观察到的输入值,还要根据这种调整对估值结果影响的重要程度来判断输入值层次。因此,第二层次输入值存在“可观察、需要调整、考虑重要性”特征。
一些银行将第二层次输入值界定为“全部使用第一层次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欠妥,因为也可能存在公允价值估值时同时用到可观察和不可观察输入值的情形,只是由于不可观察输入值不重要而划分为第二层次。因此,第二层次输入值实质是所有对估值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参数,均采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的可观察市场信息,而非全部采用可观察输入值。
3.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该层次输入值的主要特征是“不可观察”,主要以不能从市场中观察到的参数作为公允价值计量依据。与第二层次输入值相似,有的银行将第三层次输入值认定为“全部”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的说法不准确,实质是“对估值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参数均属于不可观察市场数据”。另外,有银行将第三层次输入值表述为“并不是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消极表述方式也容易引起信息使用人的误解,如可观察的非市场数据(经纪人、做市商等第三方报价)也可能属于第三层次输入值,具体还要根据其可观察性和重要性来确定归属层次。
(二)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内容存在的问题
公允价值层次划分要与必要的信息披露相结合,公允价值层次不同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也存在差异,层次越高披露信息越多,以增加披露来弥补公允价值信息可靠性缺陷。笔者通过查阅2018年29家银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发现,上市银行对公允价值层次信息详细披露的状况令人堪忧。29家银行中有26家披露年度内未发生公允价值层次间转换,2家银行未披露是否存在公允价值层次间转换,1家银行只披露存在转换的情况及原因,但未披露转换金额。不了解公允价值层次间的转换,信息使用人就难以对公允价值层次最终结果(期末余额)的合理性进行判断。29家银行都存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而有2家银行只是列报了第二层次计量项目的金额,未描述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及输入值,不能呈现给信息使用人具体估值过程,难以佐证该层次金额的可靠性。
大量主观判断是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信息可靠性受质疑的焦点,能否完整披露估值流程、对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进行定性与定量描述,直接影响信息使用人对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信赖程度。上市银行对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存在问题较多。除了常熟银行、贵阳银行等8家银行不存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他21家银行中,只有上海银行1家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进行了充分披露。具体而言,有1家银行未披露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描述性信息;13家银行未披露是否存在改变不可观察输入值导致公允价值显著变化及有关敏感性分析;只有5家银行披露了重要可合理取得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其中1家银行未披露不可观察输入值的范围区间或加权平均值),不公开管理层估计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量化依据,就难以消除信息使用人对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主观臆断”的疑虑。
(三)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存在的其他问题
上市银行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估值方法较多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而对外披露有“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贴现模型、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为基础的通用定价模型、现金流贴现分析模型”等多种名称;采用的输入值有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等可观察输入值,也有反映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并根据流动性状况进行调整的不可观察折现率;公允价值计量结果也分别归属不同层次,缺乏专业知识的信息使用人很难理解具体内容。
二、政策建议
通过统计A股上市银行2018年年报披露的公允价值层次信息,一方面反映出上市银行和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不够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缺乏深入宣传以及可操作性应用指引,职能部门对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缺乏监管。
首先,加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宣传教育。从上市银行2018年年报中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看,一些银行对公允价值基本概念理解不到位,市场参与者、估值技术、输入值等不能准确应用。另外,2018年年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才对外发布,存在这些问题说明注册会计师行业中也存在对公允价值层次相关理念认知不足。因此,建议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财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认识,提升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质量。
其次,制定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实施指南或参考案例,增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性。如多数上市银行没有披露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披露的银行在披露形式与内容上又存在差异,需要发布可供参考的实务案例予以引导。再如,被普遍使用的现值技术在称谓、输入参数、模型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影响生成公允价值信息的可比性,有必要发布专门的现值技术应用指引。另外,公允价值计量归属层次取决于整体重要输入值的最低层次,而如何判断输入值重要性,缺乏具体指导性判断标准。
最后,强化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监管。上市银行对于公允价值信息披露随意性较强,许多银行不按准则要求披露如何评估不可观察输入值在公允价值计量整体中的重要性;一些银行未披露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时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描述性信息;有些银行未披露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量化信息等。而详细披露公允价值信息能减少公司内外部信息不对称,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更有利于信息使用人进行决策。建议职能部门加强对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
(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与审计师关注-基于资本市场数据的实证研究”<19240041034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2018KYTD03>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任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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