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5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强调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明确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新时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新要求
1.拓展了继续教育对象范围。继续教育的对象,由会计人员变更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拓展为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将所有会计从业人员纳入范围。
2.丰富了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规定》提出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相衔接。明确了有关会计类的培训参加、学历教育、考试合格、论文发表、课题承担、书籍出版等均可计分,有效提高了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大了继续教育管理力度。《规定》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年不得少于90个学分;考虑到参加的不同形式,明确了学分计量标准与方法;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4.建立了继续教育激励机制。这是《规定》的重大创新,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衔...
2018年5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强调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明确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新时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新要求
1.拓展了继续教育对象范围。继续教育的对象,由会计人员变更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拓展为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将所有会计从业人员纳入范围。
2.丰富了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规定》提出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相衔接。明确了有关会计类的培训参加、学历教育、考试合格、论文发表、课题承担、书籍出版等均可计分,有效提高了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大了继续教育管理力度。《规定》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年不得少于90个学分;考虑到参加的不同形式,明确了学分计量标准与方法;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4.建立了继续教育激励机制。这是《规定》的重大创新,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衔接的激励机制,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效性建议
1.完善教育课程体系。一是分类设置课程体系。专业科目的内容要基于会计行业前沿,突出专业发展方向,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增强会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整体提升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公需科目要侧重培养会计人员的诚信理念、职业道德,保证会计工作合法合规。二是分层开发课程内容。按照不同岗位要求,分层设置高级、中级、初级的继续教育课程内容;针对目前部分课程内容与实际业务脱节的情况,增加案例教学、问题讨论、实地调研等学习方式,提高会计人员实操能力,满足多样化需求;结合最新财税法规或会计制度,及时更新学习内容,不断提升会计人员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的水平。
2.创新教学方法和参与形式。一是创新教学方法。将优质的各类教学资源进行整合,不断提升继续教育的质量;积极探索启发式、研讨式等教学方式,加强同类型单位会计人员的互动交流、相互借鉴,为会计人员提供多元的继续教育服务;加强网络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的平台优势,灵活开展线上线下教学。二是引导多途径参与。鼓励会计人员将继续教育作为日常学习内容,除了参加正常的继续教育课程之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历教育、会计类相关考试,并发表会计类论文、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出版会计类书籍等。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上述继续教育形式的指导,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满足会计人员的个性化培训需求。
3.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拓展继续教育师资来源,统筹社会培训资源和师资力量,既要有政治素质高、专业知识扎实的专家学者,也要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单位会计主管。要注重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理论知识水平;安排专业教师到单位一线开展实际调研,及时发现会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保证培训的针对性;组织教师进修学习,更新自身知识结构,确保继续教育与时俱进。
4.健全奖惩考核机制。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机构监督、过程检查、结果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各单位应当高度关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硬性条件,严格执行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得任职、晋升的规定,使会计人员真正意识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从而保证继续教育的效果。
责任编辑 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