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作者:马文超 作者简介:马文超,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教授; 方婷婷 方婷婷,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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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综合报告及其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践行,非财务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传统的企业财务报告难以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而独立发布的非财务报告存在着信息冗余、披露不规范等缺陷。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The 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uncil,简称IIRC)提出了“企业综合报告”的概念。IIRC的愿景是通过企业综合报告,将资本配置和企业行为与更广泛的金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一愿景,IIRC面向世界各地的企业和投资者进行了广泛的咨询和测试,包括参与IIRC试点项目的26个国家的140家企业和投资者,最终于2013年12月发布《国际综合报告框架》,其中包括基于原则的指引、内容、要素,以规范和解释企业综合报告中的信息。
根据IIRC、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等组织于2019年5月20日及之前连续发布的《“超越利润”价值观:董事会层面的见解》系列调查报告,83%的受访高管认为企业综合报告充分解释了组织随时间的推移创造价值的过程,有利于实现组织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企业综合报告实现了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整合,能够反映企业创造的可持续价值。
二、综合报告的逻辑结构
综合报告是“可...
一、综合报告及其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践行,非财务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传统的企业财务报告难以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而独立发布的非财务报告存在着信息冗余、披露不规范等缺陷。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The 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uncil,简称IIRC)提出了“企业综合报告”的概念。IIRC的愿景是通过企业综合报告,将资本配置和企业行为与更广泛的金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一愿景,IIRC面向世界各地的企业和投资者进行了广泛的咨询和测试,包括参与IIRC试点项目的26个国家的140家企业和投资者,最终于2013年12月发布《国际综合报告框架》,其中包括基于原则的指引、内容、要素,以规范和解释企业综合报告中的信息。
根据IIRC、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等组织于2019年5月20日及之前连续发布的《“超越利润”价值观:董事会层面的见解》系列调查报告,83%的受访高管认为企业综合报告充分解释了组织随时间的推移创造价值的过程,有利于实现组织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企业综合报告实现了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整合,能够反映企业创造的可持续价值。
二、综合报告的逻辑结构
综合报告是“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相关概念和理论的综合实践,基于此三方面形成的企业综合报告的逻辑结构,在IIRC的《国际综合报告框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着眼于长期发展,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关注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以实现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等的协调发展。而企业综合报告正是能够整合性地披露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维度信息的有效载体,可以解释企业如何在短期、中期和长期持续性地创造价值。
社会责任理论探讨了综合报告的基本内容和实现方式。社会责任理论强调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还是一个社会机构。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中,Bowen(1953)提出商人社会责任的定义,即“商人实施符合社会目标和价值观的政策、决定,或履行遵循这些行动路线的义务”。Carroll(1979)将企业社会责任分类为经济、法律、道德和自愿责任;在此基础上,Carroll(1991)将自愿责任具体化为慈善责任,并构建了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企业如何实现以上的组织责任,其中一条路径便是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报告,并促进其对社会责任的持续担当。正如Cho和Patten(2007)的发现,企业可以将年度报告信息的披露作为实现其地位正当性、履行其社会责任的有效工具。
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企业综合报告框架的具体构建提供了指导。在该理论下,企业被视作一组契约的集合,缔约者具有不同的投入和索取,企业想要实现其经济、社会责任就必须有效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投入”“索取”以及“诉求”,以实现收益与风险的有效平衡。Freeman(1984)提出,利益相关者是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地方社区、媒体、员工、股东、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等。李心合(2003)指出,公司的财务目标是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公司利益包括公司作为法人组织所享有的利益和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温素彬和黄浩岚(2009)基于绩效三棱镜体系,认为需要从战略、流程、能力、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贡献五个方面进行企业绩效的评价。在企业坚持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会高度关注与其密切相关的企业收益及风险。由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资源投入存在差异,他们所关注的收益和风险将取决于企业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某一方面的资源管理活动,具体将呈现为治理、商业模式、风险、战略等方面的选择,包括某一类绩效的提升状况。按照企业综合报告的定义,其目标在于将资源配置、企业行为等与可持续发展有效结合。显然,以上利益相关者视角的考察有助于报告框架的合理构建。
因此,在企业综合报告的设计过程中(如图1),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利益相关者在追求可持续发展时所聚焦的“商业模式、风险和战略”等信息模块。在“绩效”指标的设计中,应该按照可持续发展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层面的具体要求,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广泛采用各种“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对各类交易或事项予以充分揭示,以实现对“多维度信息”的披露。
以上对综合报告的解释在2013年《国际综合报告框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IIRC的“框架”指出指导原则是编制报告的基础,指导着报告内容及信息列报方式。其中,7项指导原则包括注重战略和面向未来、信息连通性、利益相关者关系、重要性、简练、可靠性和完整性、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时,IIRC指出报告应包含8个方面的内容,即机构概述和外部环境、治理、商业模式、风险和机遇、战略和资源配置、绩效、前景展望、列报基础。然而,《国际综合报告框架》并未规定关键绩效指标的计量方法以及个别事项的披露方式。此外,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判断事项是否具有重要性,考虑事项如何进行具体披露。
三、综合报告的国内外比较
(一)比较标准
Rivera-Arrubla等(2017)在构建企业综合报告披露指数的过程中,同样从报告原则和内容两个方面进行了调研。他们发现企业综合报告确实是以“可持续性价值创造过程”为主线的,与“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相一致。就企业综合报告的内容而言,治理、商业模式是需要重点强调的,其中,商业模式是企业综合报告的核心,而公司治理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和企业绩效的重要手段。就企业综合报告的指导原则而言,信息连通性的准确运用体现了企业综合报告的灵魂。以上实证结论与IIRC的框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下文的案例分析中,参考中国企业综合报告框架构建(蔡海静等,2011)、企业综合报告披露指数研究(Rivera-Arrubla等,2017),结合2013年《国际综合报告框架》对企业综合报告原则与内容的规定,我们采用表1中的内容要素和指标对案例企业所披露的综合报告予以评价。
(二)案例选择
就与综合报告相关的社会责任而言,国内外对企业该方面的研究起点不一,各地区的履责情况也参差不齐。发达国家如德国、美国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实践较为成熟,企业积极承担各种社会责任,在绿色环保、公益慈善、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我国企业管理逐渐由利润导向转变为价值导向,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尚存在许多问题,如规范性、可靠性和信息连通性等较差。
在我国企业实践中,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例如,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于2017年11月8日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CSR4.0)》。又如,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重点包括强化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确立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等。包括上交所较早于2008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披露义务。但是,目前我国实践中的财务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只是企业综合报告的分段呈现,并未有效整合相关信息。
关注国内外综合报告实践中的以上差异,案例选择时还进行了如下考虑:聚焦那些按照“国际综合报告框架”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筛选经营活动相近的属于同一行业的企业;取得的案例企业应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案例企业的信息披露应该具有持续性。最终,在IIRC官网披露的全球实施综合报告的企业名单中,选取德国企业EnBW(Energie Baden-Württemberg)、中国香港企业中电控股及中国内地企业中广核电力作为样本企业。选取EnBW的原因还在于,德国作为环境社会成本核算的发源地,其企业在“物质流”成本核算、环境治理和综合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由于中广核电力成立时间较晚,我们主要考察了案例企业2016年至2018年之间的报告状况。财务和其他非财务数据主要来自案例企业的企业综合报告、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网站。
(三)比较结果
具体采用“内容分析”描述企业综合报告信息。按照表1的内容结构对案例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简要评估,基本规则是企业综合报告中无描述的为0分,简单定性描述的为1分,具体或定量描述的为2分。
表1可知,EnBW企业综合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总体质量排首位,中电控股次之,中广核电力落后。首先,EnBW内容要素描述全面、信息披露完善,充分反映了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作为标杆企业,其企业综合报告可作为电力行业的范例。其次,中电控股在外部环境、治理结构和绩效方面的披露有待进一步提升。2018年评分的提高主要在于对战略和资源配置方面的预期成果予以量化,而三年来对关键绩效指标仅进行简单的定性描述,是中电控股总评分较低的原因之一。最后,中广核电力仅在治理要素方面得到满分,其他方面的某项或多项内容均存在披露不具体的问题。例如,中广核电力以图表的方式披露了商业模式,阐述了生产、智力、人力、财务、环境及社会与关系资本的投入,但对年度重要经营活动未完整披露,对具体产出基本上未披露,在利益相关者的成果分析部分也存在空白,无法体现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价值创造过程。又如,中广核电力没有对关键绩效指标进行分类和全面披露,未建立绩效管理系统以实现企业财务和非财务业绩的综合报告。再如,中广核电力没有进一步提及相应的风险是如何被评估为重大风险,也没有提及其成为现实的概率。
总体而言,尽管中广核电力发布了企业综合报告,但并没有进行全面、具体的信息披露,报告内容部分流于形式,未做深入剖析。显然,正如Frías-Aceituno等(2013)所述,不同法系对企业综合报告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存在影响的。
四、综合报告借鉴与思考
有关我国企业财务及社会责任报告的现状调研显示,财务报告主要包括“经营情况分析”“公司治理”“财务报表”等模块;独立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主要涵盖“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内容。然而,已有独立报告披露的非财务信息难以与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连通,且独立报告所含信息的可靠性不足。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8)》,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同样遵循大陆法系的发达国家例如德国等存在较大的差距。
按照本文分析中德国EnBW的经验,其信息的有效披露在于运用了整合性思维,基于IIRC《国际综合报告框架》中的6大资本维度建立绩效管理系统(PMS)对企业财务和非财务业绩进行综合报告,利用关键绩效指标来衡量战略和目标实现的程度并引领企业发展,这对于我国企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如下:
一是企业综合报告的披露意识需要加强。意识决定行为,如果企业具有较强的披露意识,便会及时关注实践动态,就会准确披露其可持续价值,将会提升其报告的决策有用性。EnBW通过与一些先进组织交流,努力提高综合报告及信息披露的质量。例如,其首席财务官参与了国际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之后在综合报告中考虑了TCFD于2017年6月提出的建议,通过EnBW情景分析展示企业商业模式在气候保护方面的稳健性,以清晰和易于理解的方式披露了企业如何处理与气候有关的风险。
二是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设计尚待完善。由于综合报告涉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各个方面,即使综合报告有助于投资者综合决策,社会、环境治理及其信息的外部性也会使综合报告的披露呈现出选择性特征,因此政府就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手段以促进披露的规范化。然而,我国目前还缺乏针对企业综合报告信息披露的法律规章制度,导致持续发布企业综合报告的内地企业中广核电力处于经验借鉴状态。港交所修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影响范围局限在香港上市公司,不过中电控股对于规定的执行也不够严格。但是,EnBW所在的德国对企业综合报告的披露存在强制性要求。德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贯彻较早,于2010年10月出台德国联邦企业社会责任行动计划。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司非财务报告的法律和集团管理报告(CSR指令实施法)》对企业综合报告的影响尤为深远。《CSR指令实施法》加强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法律要求,规定企业综合报告具体章节需要反映企业的相关业绩。以上有关法规为我国的有关制度建设提供了参照。
三是综合报告信息披露的社会监督有待加强。会计理论与实践表明,决策有用的信息生成,既需要政府的管制又需要社会的监督。审计师作为企业综合报告模式的推动者,其实施的审计工作有助于提高企业综合报告的可靠性和可信度(Briem等,2018)。然而,我国目前针对企业综合报告的评价与审核是缺失的,关于非财务信息审计的操作指南是缺乏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仍定位在财务报表上。在中广核电力企业综合报告的审计报告章节披露了第三方审计,但是,第三方的审计范围为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任务为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进行合理保证。该审计并不涉及企业综合报告其他部分,中广核电力也未聘请其他第三方对非财务信息进行鉴证。显然,中广核电力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难以得到合理保证。反观EnBW,其接受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评估与审计。在监事会延长审计授权后,事务所对其“非财务申明”进行了出于合理保证的审计,并强调了企业报告过程的高度整合特征,结论为“整个审计过程没有导致任何保留,为无保留意见”。在我国环境、社会责任审计(鉴证)得到普遍关注的当下,以上综合报告的审计经验值得进一步借鉴。
基于决策有用的信息披露,要求企业管理者应具有进行综合报告的意识,同时政府推动下的法规制定和社会审计也必须做出有效的应对。企业管理者应增强披露意识,积极关注国际动态(如IIRC官网发布的文件等),认真学习其他企业的综合报告经验,聚焦全球企业综合报告的研究热点,提高实施企业综合报告的能力。政府需在《国际综合报告框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企业综合报告中的问题,结合我国法系特点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程度,制定适合的企业综合报告制度,通过龙头企业的先行先试,推广企业综合报告在我国的应用。在政府引导下,中介组织则可以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CAS3101、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IASE3000、欧盟的审计条例、德国公共审计师协会(IDW)的标准等,对企业综合报告披露的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等内容进行鉴证,为企业进行综合报告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责任编辑 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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