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作者:戴国华 作者简介:戴国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武汉江汉七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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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对巡视巡察移交的财务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没有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有的问题边整边犯,走形式和敷衍整改的思想依然存在。笔者在此总结近几年各级国有企业接受巡视巡察发现的财务问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思路和建议。
一、巡视巡察反馈的财务共性问题
(一)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部分国有企业未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去一降一补”重要工作部署,观念未发生根本转变,效果不明显;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降杠杆减负债、清收清欠、‘两金’压降、民企清欠”等重点工作推进滞后,与目标有一定的距离;对上级布置的深化财会改革、财务共享中心建立或优化、着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等工作未能有效实施。还有部分国有企业及其基层单位对“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制度执行不到位,决策程序把关不严,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决策或存在“先办后补”决策程序的现象。此外,少数国有企业财务风险频发,且应对策略不足。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禁而不绝
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打折扣。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对巡视巡察移交的财务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没有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有的问题边整边犯,走形式和敷衍整改的思想依然存在。笔者在此总结近几年各级国有企业接受巡视巡察发现的财务问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思路和建议。
一、巡视巡察反馈的财务共性问题
(一)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部分国有企业未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去一降一补”重要工作部署,观念未发生根本转变,效果不明显;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降杠杆减负债、清收清欠、‘两金’压降、民企清欠”等重点工作推进滞后,与目标有一定的距离;对上级布置的深化财会改革、财务共享中心建立或优化、着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等工作未能有效实施。还有部分国有企业及其基层单位对“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制度执行不到位,决策程序把关不严,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决策或存在“先办后补”决策程序的现象。此外,少数国有企业财务风险频发,且应对策略不足。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禁而不绝
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打折扣。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素质不高,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出现违规购置使用公车、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擅自提高履职待遇、违规领取年薪外收入等行为。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制度办法执行不力,财会监督不严,未把好款项审核支付最后一道关,为违纪违规行方便之门,导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作风不实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国有企业财务部门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缺乏政治敏感性,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注重痕迹管理而不关注执行效果,导致“四风”问题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安于现状,创新意识不强,很多老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三)投资决策、监管、退出问题较多
一是投资决策违规。少数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未能按“三重一大”决策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前置决策程序,而是由个别领导或少数领导决断,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发现违规投资存在风险时,碍于情面,未能提出建设性意见,最终导致投资出现重大风险或损失。二是日常监管缺失。少数国有企业对外参股投资,只投不管,有的被投资单位连续多年发生经营亏损且亏损额巨大或多年未分红等问题,也未能采取任何应对措施降低投资损失或及时收回投资;有的国有企业虽然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这些人员日常也没有真正起到投资监督作用,监管形同虚设。三是投资退出不合规。有的国有企业参股投资退出时,暗箱操作,贵买贱卖,未履行审计、资产评估备案和上市公开交易等程序,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较为严重。
(四)私设“小金库”现象时有发生
私设“小金库”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企业所属成员企业和基层单位通过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等资产私设“小金库”;以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以虚列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支出私设“小金库”;以资产处置等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除此以外,有的国有企业基层单位通过在招标过程中收取招标工本费不交财务部门,私设账外账,涉嫌私设“小金库”。针对私设“小金库”的情形,一些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不仅不制止,有的还参与和管理“小金库”,并从中私分资金。
(五)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屡禁不止
一是备用金审批不严,余额较大。少数国有企业借支备用金人数众多,有的一次性借支金额10万元甚至超过100万元;有的领导和员工将备用金长期用于个人资金周转;有的备用金清理后发现原借支额度超过借支人所办事项金额数倍以上,且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大额整借整还现象。二是未能遵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岗位风险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部分国有企业会计与出纳岗位、业务结算与收付款岗位、资产管理与核算岗位未能分离;有的国有企业基层单位存在出纳人员管理全部预留银行印鉴的现象;一些已开通网银取得U盾账户的基层单位,存在将支付录入U盾和复核U盾交由出纳人员一人负责管理的内控缺陷问题。三是违规对外担保。有的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按领导授意,未经任何决策和审批,对外提供担保、反担保或出具带有担保性质的《承诺函》,给企业带来重大风险;有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违反财经纪律禁止性规定,为虚假融资性贸易行方便之门,最终导致应收款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给企业带来重大财产损失。
(六)财务管理较为混乱
一是全面预算管理不到位。部分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购置重大资产等业务无预算或超预算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基层企业以上级单位未下达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控制限额为由,任意报销业务招待费。二是会计内控缺失。有的国有企业对所属企业融资权限未实施集中管控,出现所属企业贷款或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按期归还、兑付和信用风险;有的单位超越承受能力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导致企业发生无法按期兑现的风险。三是财务风险管控不力。部分国有企业在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时,管控和监管落实不到位,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处置机制,导致发生重大资金风险。同时,对企业资金周转出现短缺风险未能建立预警机制,应对风险措施较为单一。
(七)重要会计核算业务存在较大随意性
一是会计核算业务未纳入企业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有的国有企业实质上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但以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为由,而将其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有的国有企业持股比例达到75%以上,但通过被投资企业章程设置其他小股东具有一票否决权为由,也将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债务对企业融资额度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有的企业参与PPP投融资项目,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股东都是国有企业,但各股东为了规避风险,都以未取得控制权为由,没有一家国有企业股东将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二是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少数国有企业在无实质证据支持的条件下随意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标准,随意确认收入,人为调节成本,跨期确认和调节利润的现象尤其突出,存在故意粉饰报表的行为。
(八)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
一是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有的国有企业财务问题整改不严不实,存在挂空挡、消极应付和“走过场”现象;有的国有企业抓整改“一阵风”,前紧后松,以“过关”心态搞纸面整改。二是执行整改措施不得力。部分国有企业对涉及财务整改事项重视不够,方式单一,缺乏统筹协调,搞选择性整改,好改的就改,难改的就拖,还有的搞虚假整改,存在诸多未整改完成的事项。三是整改事项重复出现。有的国有企业对上一轮巡视巡察指出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易发多发的财务问题存在边改边犯现象;还有的国有企业所属成员企业及下属单位重复发生内部集资,涉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二、存在财务问题的根源分析
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巡察,除查找被巡视巡察企业管党治党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外,还重点要对包含财务管理在内的企业管理进行一次重要“体检”。因此,对巡视巡察反馈的财务问题,只有深入分析,查清源头,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落实。
(一)不重视对各类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是不重视对巡视巡察组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的国有企业虽然落实了党委书记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但党委书记只是将整改工作布置给纪委书记负责抓,而纪委书记又将业务问题交由分管领导负责抓。比如,财务问题交由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抓落实,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又将问题整改布置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级发现的问题,又布置给相关科室负责整改。财务问题整改通过层层分解布置,层层向上背书汇报,看似问题得到整改了,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到从源头进行整改,导致问题虽然在企业所属一个或几个成员企业得到解决,但在其他一些成员企业可能还会发生。二是不重视对国家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国有企业对发现问题整改认识不足,往往采取“一事一议”进行整改,虽然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进行了追责,但未对发现问题和整改事项进行公开公示,不注重整改成果的运用,导致问题总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
(二)对财经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不熟悉
一是对上级和本级制定的财务制度办法掌握不够。比如,某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规定,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但财务人员在报销时,只看领导签字,不管人均招待费超多少,也不管陪餐人员有多少,都是实报实销。检查人员询问时,财务人员回答说没有看到有关制度,这种现象在基层单位尤其突出。二是对上级非财务文件制度中涉及的财务相关规定不熟悉。比如,国有企业总部下发的投资负面清单,下一级国有企业按公文流程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批阅给投资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又批阅给管理投资的具体科室贯彻执行,但下发的负面清单中涉及很多财务方面的内容,而企业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并不知情,最终可能由于对政策不了解而发生违规事项。三是对本级单位制度规范掌握不全面。一些国有企业对本级制定的除财务外的制度规范未通过合适方式公开,而有些制度规范条款中涉及财务处理的相关要求,如果财务人员不主动去了解,就存在发生违规行为的风险,这类问题在基层单位尤其突出。比如,某国有企业二级集团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如投标单位中标某项专业分包工程后的10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应按中标价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但该二级集团基层项目财务人员都不了解该项制度,一直未收取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三)财务制度建设滞后和执行不到位
一是财务制度建设方面。有的国有企业未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财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无章可循;有的国有企业虽然制定了《参股投资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财会信息化管理办法》等制度,但一些办法已沿用很多年,许多条款已不适用当今新的经济环境,名存实亡。二是制度执行力方面。有的国有企业虽然制定了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特别是财经纪律禁止性规定,但领导和财务人员不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对外支付大额资金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公款私存,借支备用金超过6个月未清理,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等屡禁不绝。三是会计基础工作方面。有的国有企业中的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存在认识上的不足,总认为会计核算存在差错在所难免,如果科目列账有误,用红字订正冲转一笔就可以,做错账还不至于受到处罚。正因为有这种想法,做错账或做假账在国有企业屡禁不止。
(四)日常财会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建立了财会监督检查制度,每年都安排了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计划。但在实际检查时,由于未能制定有效的检查提纲,临时抽调的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之时间和人员不足,检查只是走形式,很难发现问题。有的检查组比较认真,检查后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披露相关问题,但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却没有下文。因此,“走马观花”式日常财会监督检查对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作用甚微。比如,某国有企业总部派出内部审计组对二级集团公司某项目部进行抽样审计,审计人员通过调阅银行明细账发现,该项目部存在数十笔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并通过深入分析和询问经办财务人员,最终发现除出借银行账户外,还给某供应商虚假确认债务,涉嫌协助供应商骗取银行贷款违规的行为。由于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最终防止了一起重大事件的发生,而该项目部10天前刚接受二级集团财务部门组织的财务基础工作达标检查并顺利过关。
(五)忽视财会队伍建设
一是业务培训方面。有的国有企业基层财务人员毕业后到企业工作,多年都未能参加过企业内部或外部组织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加之自身也不主动学习,进行自我提升,在新形势下未能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在处理业务时出现违规在所难免。二是财务骨干人员流失较为严重。由于财务人员除了通过技术职称晋升外,其他晋升通道狭窄,导致财务骨干人员流失较为严重,对基层财务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三是不相容岗位未能分离。有的国有企业为了控制人员规模,精简机构和人员,对包含财务人员在内的新进人员进行限制,以致出现一名财务人员管理几个小单位或项目的现象;有的既从事会计岗位也从事出纳岗位,不相容职务未能分离,监督缺失,少数财务人员丧失会计职业道德,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和职务便利,贪污或挪用公款,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四是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有的国有企业中的少数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资金审核和支付把关不严,有的发生违纪违规或挪用公款等行为,该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仅在企业内部进行简单处理;有的以批评诫勉代替党纪政纪处分,以处理具体经办人代替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责任,存在重保护教育、轻处罚的现象。
三、整改落实的措施和建议
笔者认为,对于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发现的财务问题整改应从单一事项整改、举一反三整改和源头整改三个层面进行:单一事项整改是针对问题本身实施的整改;举一反三整改是对照发现问题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对在类似业务或环节中存在的同类问题实施整改;源头整改是从遵守财经纪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角度,针对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实施整改,对发生频率较多或较为普遍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这三个层面的整改落实各有侧重,有助于补短板、强管理,进而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在全面接受问题账单、细化方案严格标准上抓整改落实
国有企业巡视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政治上不担当。国有企业各级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巡视巡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牢固树立“发现问题不整改落实,比有问题本身还严重”的观念,不折不扣落实问题整改。一是认账领责。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理念,聚焦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强化政治担当,主动认领,对号入座,照账全收,承担整改责任,对整改问题直接布置;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发挥整改的关键作用,找准病根,件件抓整改落实。二是细化整改方案。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分析,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可量化的考核整改方案。三是高标准整改。财务部门对本级自身问题进行整改,部门负责人要对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剖析,不回避、不推脱、真认账、真反思,注重顶层设计,严字当头,完善制度,源头治理。同时,还要及时与上级财务部门及本级巡视巡察组加强沟通,整改达标一项申请验收一项,确保项项整改高标准通过验收,件件整改有成效。四是督促整改验收。财务部门除承担本级自身问题整改外,还要重点承担督促所属成员企业财务问题整改并组织验收销号。基于此,财务部门必须遵循“长效机制未建立不销号、清退资金未追回不销号、自查自纠不彻底不销号、问题整改未见效不销号”的原则,要通过梳理整改问题总账、细化整改问题明细账,建立健全整改验收台账,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整改督促推进会,对整改问题逐项落实,完成一项负责验收一项,对多次督促后仍然长期挂账不申请整改验收销号的单位,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处理,确保整改验收责任落实到位。
(二)在落实上级重大部署、推动财务改革创新上抓整改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近些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动员和布置,主要涉及稳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企业压减、混合所有制改革、处置“僵尸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民营企业清欠等方面,这些重大部署的落实与国有企业财务改革创新密切相关,需要财务部门密切配合。一是扩充资本。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推动经营模式、业务模式的改革创新,配合相关部门拟定方案,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快速扩大少数股东权益规模,提升发展空间。二是改革财务管理体系。要对现行财务管理体系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合理界定划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核算职能和财务部门管理职能,强化管理会计的运用。三是财务部门要配合企业进行相关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企业压减、处置“僵尸企业”等企业瘦身健体工作均离不开财务部门的支持,因此,财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相关改革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备案、人员安置、资金筹措、国有净资产核销、企业清理注销等工作。四是强化资产经营管理。通过资金集中管理,降低库存材料,实施资产证券化,盘活机械设备、土地、房产等存量资产,清理退出无效低效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促使低收益率资产逐步向高收益率资产转化,激发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活力。
(三)在突出财务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上抓整改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财务部门要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联合纪委监察部门通过专题会、下发通知等形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明确自查自纠内容。主要涉及私设“小金库”、参股投资监管不力、借支大额备用金长期挂账、不相容岗位未能分离、违规公款吃喝和公务接待、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违规配备购买和装饰公务用车、私车公养、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违规送礼品礼金、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报销住宿费和差旅补助、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外,未按规定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等方面也要开展自查自纠。三是推动问题整改。对自查自纠期间内发现的财务问题,要按照“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区别对待:对于自查自纠期间能够如实自查、如实主动报告相关问题并积极整改纠正的,要从轻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问责,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四)在整治违规易发多发、尝试公开公示方式上抓整改落实
一是查找易发多发违规业务。重点应集中在私设“小金库”、借支备用金长期挂账、违规支付劳务分包和采购货款、超标准报销、超标准接待等方面。二是整治私设“小金库”不可手软。各级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对巡视巡察、国家审计等监督检查移交的以及受理举报涉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和线索,要确保件件查实清楚,并进行分类处置。如查实后确有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财务人员参与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三是追责问责促整改。根治易发多发违规财务问题,要有决心,对责任心不强、知法犯法、敷衍整改等原因导致易发多发的相关责任人和财务人员,要坚持零容忍,除清缴违规资金外,还应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严肃追责问责,该处分的处分,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尝试公开公示。对巡视巡察反馈易发多发等违规财务问题、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等,除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外,可尝试利用年度财务工作会以及财务人员培训等方式在财务系统内进行公开公示。一方面便于广大财务人员知晓,了解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让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在“阳光监督”下落地,同时也是对广大财务人员进行的一次警示教育课,进而充分发挥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的综合效应。
(五)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坚持推进标本兼治上抓整改落实
一是做好财务制度顶层设计。笔者认为,仅靠老办法、老套路来解决新经济形势下的新问题已不能适应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在梳理现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从体系顶层设计入手,解放思想,开拓思路,通过财务制度创新,补齐短板,实现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二是强化财务决策审批。应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党委常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等规章,从决策层面对相关财务事项进行规范。特别是“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支付、对下属成员企业融资限额控制”等必须履行前置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组织实施,如超越权限还需履行上报审批程序,杜绝“先办后补”业务的发生。三是及时修订完善财务制度。针对巡视巡察组和“回头看”反馈的问题,财务部门应在认真梳理问题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制度滞后或缺失的,就要健全制度。比如,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尝试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需及时修订《金融资源管理办法》,补充供应链融资相关要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又如,近几年随着PPP投融资项目的推进,国有企业参与PPP投融资项目越来越多,同时风险也与日俱增。因此,需要制定《PPP投融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范PPP投融资管理行为。通过健全财务制度体系,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解决问题,防范问题,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六)在筑牢内部会计控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上抓整改落实
一是全面排查企业重大财务风险。财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意识,系统梳理排查金融业务与衍生品交易、期货、PPP投融资项目、承兑和债券兑付、融资租赁、融资性贸易、有息负债及其他债务违约、资金链断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关联交易、担保、税务等方面的风险,在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大财务风险源,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守住不发生重大财务风险的底线。二是严防各类债务风险。一方面,国有企业降杠杆减负债,可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强化清收清欠、压降“两金”规模、归还债务等方式,降低债务风险,达到资产负债表“瘦身健体”;另一方面,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在发展中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减少企业带息负债总额,从而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积累,提高债务抗风险能力。三是建立健全重大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要做到不发生系统性财务风险,必须对重大财务风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置应对预案,严防各类财务风险叠加共振,将风险发生解决在萌芽期,确保不发生重大财务风险。
(七)在严肃财经纪律、夯实财会基础管理上抓整改落实
一是强化财会基础管理。当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要及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为决策者和投资者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会计信息;做好财会监督工作,财务人员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如存在经办人报销大额办公用品等无明细清单时,应退回补充完整后再办理报销,如无法提供明细清单的,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国有企业总部应在系统梳理财经纪律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编制发布系统内财经纪律禁止性规定,各级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三是改变现有文件传阅流程。应改变文件层层批阅的做法,让从事包含财务人员在内的其他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为规范财务及相关工作奠定基础。四是主动了解企业其他管理要求。财务是企业中的一个综合性部门,业务处理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财务人员除要掌握财会相关规定外,还要了解熟悉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要求。因此,笔者建议,除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便公开的制度外,上级和本级应定期在内网或通过其他形式更新汇总发布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人员应主动了解和熟知,有效发挥部门办事的综合效率,降低违规事项概率,防范经营风险。比如,资产管理部门购置达到固定资产组资标准的办公用品,但未办理组资手续的,财务部门应督促资产管理部门完善相关资料,否则财务部门将不受理该笔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如资产管理部门将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组资标准的资产进行了实物台账管理,但在实物资产盘点核对时,财务部门没有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而是一次性列入成本费用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财务部门进行更正处理。通过横向联动,达到规范管理的目标,进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在强化财务队伍建设、注重巡视成果运用上抓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财务人员政治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纪律和规矩摆在前面,充分运用警示录、案例通报等形式进行常态化警示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站位,同时始终以讲政治的态度正确对待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提高业务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要重视财务人员的知识更新,具体做法是:一方面加强内部培训,除对《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规等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外,重点还要对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和企业管理知识等进行培训,让广大财务人员能够熟悉掌握规章制度,并达到指导财会工作的目的;另一方面要通过委托高校培养、学历教育、选派不同层次的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理论知识和处理业务的能力,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注重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应把巡视巡察反馈的财务结果作为财务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共性和倾向性财务问题,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为深化财务改革和企业改革提供问题导向参考,进而实行标本兼治。
总之,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涉及国有企业的方方面面,唯有被巡视巡察企业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纪委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督促落实财务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具体问题整改直接责任,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形成合力,加强横向沟通,注重上下联动,分类施策,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强基固本,完善制度,标本兼治,促进巡视巡察成果最终落地落实,才能够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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