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作者:张瑞英 作者简介:张瑞英,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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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将财会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以阐述,为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财会监督被赋予新的内涵和外延。基于此,需要我们对财会监督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加快补齐监督短板,凝聚多方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效能,更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财会监督赋能定位
(一)财会监督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制度体现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指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自此,财政由...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将财会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以阐述,为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财会监督被赋予新的内涵和外延。基于此,需要我们对财会监督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加快补齐监督短板,凝聚多方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效能,更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升政治站位,准确把握财会监督赋能定位
(一)财会监督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制度体现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指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自此,财政由经济范畴提升为国家治理范畴,财税体制由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提升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立足现实财税改革难点,着眼新时代新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优化各级政府财、事权划分,形成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稳定制度等。而在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过程中,有些改革内容直接涉及财会监督,有些改革事项的落实需要财会监督作保障,同时在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极易出现的管理、执行等各种风险,尤其需要财会监督加以防范。因此,作为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一环,加强财会监督天然内含于现代财政制度之中,也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举措落地生效的重要保障。
(二)财会监督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营商环境是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系统体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更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把投资环境比作空气,指出要吸引更多外资必须空气清新,形象说明了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在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事实证明,营商环境好的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也更快、更有活力。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要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市场竞争规范化,降低企业制度成本,防范权钱交易,让企业可以放心、安心经营。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从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详尽规定,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加强财会监督,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更加开放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有利于为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各类企业会计核算、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增强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财会监督是强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财会监督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会计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都对财会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勾勒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会监督框架,并为新时期开展财会监督打下基础。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无论是国企国资、金融债务,还是境外资产、社保医保等领域的薄弱环节、管理漏洞和腐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都与财会监督的虚化、弱化、边缘化有关。基于此,财会监督必须把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作为首要任务,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税政策,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同时,财会监督也是严明党的廉洁纪律、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财会监督,支持配合其他监督形态高质高效履职尽责,增强监督工作的前瞻性、专业性和精准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注重精准施策,切实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一)强化部门协作,提升监督合力
《会计法》明确指出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从法律上赋予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能。为此,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与其他职能机关的协调保障制度,加强沟通协作,构建以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为主体,其他监督部门多层次协同的“大监督”体系,避免监督重复,导致资源浪费,更好地促进形成财会监督合力。要把握好财政部门与审计、税务、证监、国资、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机构“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关系,确保财政行为主体间及各经济监督主体间的协作共享,探索建立统一的信息交互机制和共享数据库平台,加强协同共治机制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财政专职监督和部门预算管理部门间的联系,构建畅通的统筹协作和信息反馈机制。
(二)狠抓内控建设,预防财务风险
企业内控和内审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内控和内审制度可有效防范财务舞弊。有关实际案例证明,企业财务舞弊的最大受益者是其高层管理者如控股股东和总经理等,而这些决策者也是制度的最终制定者,因此,要针对风险点,明确责权利,做好企业管理工作,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同时,部分企业的内控制度与企业发展形势严重脱节,相关监督部门如监事会等形同虚设,不能真正担负起监督责任。此外,一线财会人员在企业得不到重视,“人微言轻”,并不能真正行使其应有的核算和监督权利,这也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因此,企业要紧跟时代步伐,找准风险点,配套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内控制度和内审制度,充分发挥企业监督机构的作用,使其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备和选聘会计人员,明确其责权利,提升会计人员在企业的地位和待遇,确保其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进而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此外,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的过程中,要合理制定内控制度,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科学设计单位内控环节,保证各部门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最终实现单位内控的切实可行与科学高效。而对于一些关键岗位如政府采购岗和资产管理岗等,应严格拟定岗位职责制度,增强内控约束力,使内控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纠偏纠错,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三)深化成果运用,严肃财经纪律
财会监督成效如何,离不开强有力的成果运用。应推动建立完善多部门监督成果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实现财税、银行、纪检等部门间的监督成果互用,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不断提升财会监督“硬约束”,强化制度执行刚性。此外,可考虑适时引进信用评级机制,建立财会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财会人员和相关单位、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记录以及接受处理处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财会监督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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